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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開展汽車軟體 OTA 升級備案,申請主體應為整車生產企業

4 月 15 日訊息,今日,工業和資訊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官網釋出了《關於開展汽車軟體線上升級備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進一步規範汽車軟體線上升級(又稱 OTA 升級),對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准入許可的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及其生產的具備 OTA 升級功能的汽車整車產品和實施的 OTA 升級活動,應進行備案。申請主體應是汽車整車生產企業

瞭解到,《通知》指出,企業應持續履行備案承諾要求。如發現企業存在未按規定備案、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不能持續保持企業 OTA 升級管理能力,以及存在產品一致性等問題的,報工業和資訊化部依據《公告》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備案要求如下:

(一)企業實施 OTA 升級活動,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保障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

(二)企業應按要求依次完成企業管理能力備案、車型及功能備案和具體升級活動備案後,才能實施 OTA 升級活動。

(三)根據升級活動的影響評估,具體升級活動應採取分級備案,要求如下:

1.不涉及產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升級活動,企業在備案後可直接開展升級。

2.涉及產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升級活動,應提交驗證材料,保障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其中,涉及《公告》技術引數變更的相關升級活動,企業應在備案前按照《公告》管理規定,向工業和資訊化部申請產品變更或擴充套件,按流程完成《公告》產品准入後才能開展升級,保障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

3.涉及汽車自動駕駛功能(駕駛自動化分級的 3 級及以上)的相關升級活動

,應經工業和資訊化部批准。

(四)企業是 OTA 升級活動安全和產品生產一致性的責任主體。企業應履行告知義務,升級執行前向車輛使用者告知 OTA 升級的目的、內容、所需時長、升級影響、注意事項等資訊,升級執行後告知車輛使用者升級結果。

(五)企業應識別升級活動所影響的電子控制系統,並儲存軟體初始和升級版本(集),支援實施升級追溯管理。相關備案資訊應真實、準確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