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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iPhone 12/13 等不附帶充電器,蘋果在巴西被判賠償消費者 7000 元

北京時間 4 月 21 日訊息,巴西戈亞尼亞市一家法院裁定,蘋果公司在 iPhone 包裝盒中沒有附贈充電插頭,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需要賠償一名 iPhone 買家 5000 巴西雷亞爾 (約合 7000 元人民幣)。

據當地媒體 Tecmundo 報道,巴西法官範德雷・塞雷斯・皮涅羅 (Vanderlei Caires Pinheiro) 裁定,蘋果實施了非法“搭配銷售”(married sale)。根據巴西《消費者保護法》(CDC) 第 39 條,“搭配銷售”在巴西是一種濫用和被禁止的做法,因此不允許將手機和充電插頭分開銷售。在本案中,蘋果向戈亞尼亞市的一位消費者分開出售了一款 iPhone 機型和充電插頭,被判有罪,需要賠償這名使用者 5000 雷亞爾。

蘋果則辯稱,使用者沒有被要求購買充電插頭。雖然 iPhone 使用的是 Lightning 介面,但提供的充電線是 Lightning 轉 USB-C 介面,所以任何 USB-C 充電插頭都可以使用。蘋果進一步表示,停止提供充電插頭是出於環保考慮。

不過,法官皮涅羅堅持認為,iPhone 提供的充電線不可能與其他充電插頭一起使用,因此消費者不得不購買蘋果的產品。此前,蘋果已經因為取消贈送充電插頭被巴西罰款 200 萬美元(約 1284 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