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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文章】六種常見的HTML5寫法誤用(二)

四、figure元素的常見錯誤

figure以及figcaption的正確使用,確實是難以駕馭。讓我們來看看一些常見的錯誤,

不是所有的圖片都是figure

上文中,我曾告訴各位不要寫不必要的程式碼。這個錯誤也是同樣的道理。我看到很多網站把所有的圖片都寫作figure。看在圖片的份上請不要給它加額外的標籤了。你只是讓你自己蛋疼,而並不能使你的頁面內容更清晰。

規範中將figure描述為“一些流動的內容,有時候會有包含於自身的標題說明。一般在文件流中會作為獨立的單元引用。”這正是figure的美妙之處——它可以從主內容頁移動到sidebar中,而不影響文件流。

這些問題也包含在之前提到的HTML5 element flowchart中。

如果純粹只是為了呈現的圖,也不在文件其他地方引用,那就絕對不是<figure>。其他視情況而定,但一開始可以問自己:“這個圖片是否必須和上下文有關?”如果不是,那可能也不是<figure>(也許是個<aside>)。繼續:“我可以把它移動到附錄中嗎?”如果兩個問題都符合,則它可能是 <figure>

Logo並不是figure

進一步的說,logo也不適用於figure。下面是我常見的一些程式碼片段: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這是錯的 --><header>
  <h1>    <figure>
      <img src="/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class="hide" />    </figure>
    My company name
  </h1>
</header>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這也是錯的 --> <header> <figure> <img src="/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 </figure> </header>

沒什麼好說的了。這就是很普通的錯誤。我們可以為logo是否應該是H1標籤而互相噴到牛都放完回家了,但這裡不是我們討論的焦點。真正的問題在於 figure元素的濫用。figure只應該被引用在文件中,或者被section元素圍繞。我想你的logo並不太可能以這樣的方式引用吧。很簡單,請 勿使用figure。你只需要這樣做:

<header>  <h1>My company name</h1>
  <!-- More stuff in here --></header>

Figure也不僅僅只是圖片

另一個常見的關於figure的誤解是它只被圖片使用。figure可以是視訊,音訊,圖表,一段引用文字,表格,一段程式碼,一段散文,以及任何它們或者其他的組合。不要把figure侷限於圖片。web標準的職責是精確的用標籤描述內容。

五、不要使用不必要的type屬性

這是個常見的問題,但並不是一個錯誤,我認為我們應該通過最佳實踐來避免這種風格。

在HTML5中,script和style元素不再需要type屬性。然而這些很可能會被你的CMS自動加上,所以要移除也不是那麼的輕鬆。但如果 你是手工編碼或者你完全可以控制你的模板的話,那真的沒有什麼理由再去包含type屬性。所有的瀏覽器都認為指令碼是javascript而樣式是css樣 式,你沒必要再多此一舉了。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它太冗餘了! -->
<link type="text/css"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其實只需要這樣寫:

<link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甚至指定字符集的程式碼都可以省略掉。Mark Pilgrim在Dive into HTML5的語義化一章中作出瞭解釋。

六、form屬性的錯誤使用

HTML5引入了一些form的新屬性,以下是一些使用上的注意事項:

布林屬性

一些多媒體元素和其他元素也具有布林屬性。這裡所說的規則也同樣適用。

有一些新的form屬性是布林型的,意味著它們只要出現在標籤中,就保證了相應的行為已經設定。這些屬性包括:

  • autofocus
  • autocomplete
  • required

坦白的說,我很少看到這樣的。以required為例,常見的是下面這種: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 這是錯的!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true" />
<!-- 另一個錯誤的例子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1" />

嚴格來說,這並沒有大礙。瀏覽器的HTML解析器只要看到required屬性出現在標籤中,那麼它的功能就會被應用。但是如果你反過來寫equired=”false”呢?

<!-- 請不要複製這段程式碼! 這是錯的!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false" />

解析器仍然會將required屬性視為有效並執行相應的行為,儘管你試著告訴它不要去執行了。這顯然不是你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