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電總局等四部門:禁止未成年人蔘與直播打賞,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
5 月 7 日訊息,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站,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了《關於規範網路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瞭解到,《意見》提出,禁止未成年人蔘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建立專門服務團隊、規範重點功能應用、加強高峰時段管理、加強網路素養教育等。
1. 禁止未成年人蔘與直播打賞。網站平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線上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網站平臺不得研發上線吸引未成年人打賞的功能應用,不得開發誘導未成年人蔘與的各類“禮物”。發現網站平臺違反上述要求,從嚴從重採取暫停打賞功能、關停直播業務等措施
2. 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網站平臺應加強主播賬號註冊稽核管理,不得為未滿 16 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為 16 至 18 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的,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為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規賬號從嚴採取處置措施,並追究相關網站平臺責任。
3. 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青少年模式”是經過嚴格內容遴選、適合未成年人觀看使用的有益方式。網站平臺應在現有“青少年模式”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產品模式和內容呈現方式,持續增加適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內容供給。嚴格內容稽核把關流程,配備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專門稽核團隊,既選優選精又杜絕“三俗”,讓家長放心、孩子滿意、社會叫好。要優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頁顯著位置呈現,便於青少年查詢和家長監督,嚴禁提供或變相提供各類“追星”服務及充值打賞功能。
4. 建立專門服務團隊。網站平臺應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優先受理、及時處置未成年人相關投訴和糾紛。對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打賞的,網站平臺應當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及時查核,屬實的須按規定辦理退款。對於違規為未成年使用者提供打賞服務的網站平臺,以及明知使用者為未成年人仍誘導打賞的經紀機構和網路主播,從嚴採取處置措施。
5. 規範重點功能應用。榜單、“禮物”是吸引青少年“圍觀”互動的重要功能應用。網站平臺應在本意見釋出 1 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禁止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路主播排名、引流、推薦,禁止以打賞額度為標準對使用者進行排名。加強對“禮物”名稱、外觀的規範設計,不得通過誇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誘導使用者。加強新技術新應用上線的安全評估,不得上線執行以打賞金額作為唯一評判標準的各類功能應用。
6. 加強高峰時段管理。每日 20 時至 22 時是青少年上網的高峰時段,也是規範網路直播的重要時點。網站平臺在每日高峰時段,單個賬號直播間“連麥 PK”次數不得超過 2 次,不得設定“PK 懲罰”環節,不得為“PK 懲罰”提供技術實現方式,避免誘導誤導未成年人。網站平臺應在每日 22 時後,對“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項服務強制下線,並不得提供或變相提供常規模式開啟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時間。
7. 加強網路素養教育。鼓勵學校開展未成年人網路素養教育,圍繞網路道德意識和行為準則、網路法治觀念和行為規範、網路使用能力建設、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等培育未成年人網路安全意識、文明素養、行為習慣和防護技能。引導未成年人監護人主動學習網路知識,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路行為的教育、示範、引導和監督。支援社會各界共同開展宣傳教育,促進未成年人開闊眼界、提高素質、陶冶情操、愉悅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