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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工程(三)--敏捷開發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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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工程(三)----敏捷開發過程

1.敏捷僅僅是項目團隊對變化做出快速反應的能力。

2.消除項目規劃和測試的使用對應用軟件過程並不是必要的。

3.通過軟件增量必須在短時間內交付軟件過程必須適應增量的變化創建敏捷過程來管理不可測性。

4.在敏捷軟件過程中,最高優先級是通過早期和連續交付有價值的軟件來滿足客戶。

5.在敏捷軟件開發團隊中,能力決策能力相互信任和尊重都是需要的。

6.在敏捷開發中,更重要的是構建滿足客戶需求的軟件,而不是擔心將來可能需要的特性。

7.計劃、設計、編碼、測試是極限編程過程模型中的四個框架活動。

8.所有敏捷過程模型符合《敏捷軟件開發宣言》中所闡述的原則。

9.自適應軟件開發過程模型的三個框架活動是思考、協作、學習

10.遇到問題的原因不是日常scrum會議中的關鍵問題。

11.動態系統開發方法(DSDM)提出了一種基於帕累托原理的哲學(應用程序的80%可以在構建完整應用程序所需的20%的時間內交付)。

12.在特征驅動開發(FDD)中,客戶價值特征並不是可以在兩周或更少的時間內交付的客戶價值函數。

13.分析和設計在敏捷建模(AM)中為實踐者提供指導。

14.敏捷統一過程使用經典的階段性活動(開始、細化、構建、過渡)來幫助團隊可視化整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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