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人員至少應該具備的能力
阿新 • • 發佈:2018-07-04
條件 操作 開發人員 公司 角度 耦合 彈性 技巧 策略 年中總結寫了以下內容,放在這備忘,
順便提供給有興趣的人參考。
下面列表只是我整理剛完成項目得出的內容,
如果你不認同,請隨意修改成適合你們自己的。
-----------
雖然在前一個項目中公司的研發人員相較其他公司人員已經能夠更高效的完成項目開發工作,
但從容易進行功能變更及編寫易維護代碼角度來看,仍存在很大的調整空間。
軟件開發除了需要有好的設計外,
還需要開發人員能夠依據設計、參照面向對象原則、采用“針對未來需求的修改較有彈性”且“較容易維護”的編程技巧來開發出“高內聚、低耦合”的代碼。
總的來說,所謂“面向對象(簡稱OO)原則”,就是寫出“針對未來需求的修改較有彈性”且“較容易維護”代碼的原則。
具體來說,新入職研發人員至少應該培訓他們使其具備以下能力:
善用委托模式(最重要);
能夠單獨寫類、單獨執行,最終將類集成到具體功能中(次重要);
測試驅動的開發,並能夠編寫永久有效的測試用例(第三重要);
基於Maven管理項目及模塊版本,能夠松散集成地開發子模塊;
使用“註入”降低模塊間的耦合;
熟悉使用事件模式(觀察者模式);
能夠使用策略模式、命令模式;
其他編程技巧:
使用較少的代碼行數編寫方法;
使用流處理byte[]與報文;
正確處理TCP粘包、分包和串包;
基於Entity/ORM操作數據庫;
基於差異調整數據庫結構;
能夠橫轉直測試if條件;
應該編制一份《研發人員能力記錄表》,跟蹤新入職研發人員是否真的具備上述各項能力。
對於不具備相應能力的員工應該給予培訓 ,
確保研發人員在下個項目的開發工作中能夠使用正確方式編寫出“針對未來需求的修改較有彈性”且“較容易維護”代碼。
研發人員至少應該具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