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 的起源故事
"1994年,網景公司(Netscape)釋出了Navigator瀏覽器0.9版。這是歷史上第一個比較成熟的網路瀏覽器,轟動一時。但是,這個版本的瀏覽器只能用來瀏覽,不具備與訪問者互動的能力。......網景公司急需一種網頁尾本語言,使得瀏覽器可以與網頁互動。"
網頁尾本語言到底是什麼語言?網景公司當時有兩個選擇:一個是採用現有的語言,比如Perl、Python、Tcl、Scheme等等,允許它們直接嵌入網頁;另一個是發明一種全新的語言。
這兩個選擇各有利弊。第一個選擇,有利於充分利用現有程式碼和程式設計師資源,推廣起來比較容易;第二個選擇,有利於開發出完全適用的語言,實現起來比較容易。
到底採用哪一個選擇,網景公司內部爭執不下,管理層一時難以下定決心。
就在這時,發生了另外一件大事:1995年Sun公司將Oak語言改名為Java,正式向市場推出。
Sun公司大肆宣傳,許諾這種語言可以"一次編寫,到處執行"(Write Once, Run Anywhere),它看上去很可能成為未來的主宰
網景公司動了心,決定與Sun公司結成聯盟。它不僅允許Java程式以applet(小程式)的形式,直接在瀏覽器中執行;甚至還考慮直接將Java作為指令碼語言嵌入網頁,只是因為這樣會使HTML網頁過於複雜,後來才不得不放棄。
總之,當時的形勢就是,網景公司的整個管理層,都是Java語言的信徒,Sun公司完全介入網頁尾本語言的決策。因此,Javascript後來就是網景和Sun兩家公司一起攜手推向市場的,這種語言被命名為"Java+script"並不是偶然的。
此時,34歲的系統程式設計師Brendan Eich登場了。1995年4月,網景公司錄用了他。
Brendan Eich的主要方向和興趣是函數語言程式設計,網景公司招聘他的目的,是研究將Scheme語言作為網頁尾本語言的可能性。Brendan Eich本人也是這樣想的,以為進入新公司後,會主要與Scheme語言打交道。
僅僅一個月之後,1995年5月,網景公司做出決策,未來的網頁尾本語言必須"看上去與Java足夠相似",但是比Java簡單,使得非專業的網頁作者也能很快上手。這個決策實際上將Perl、Python、Tcl、Scheme等非面向物件程式設計的語言都排除在外了。
Brendan Eich被指定為這種"簡化版Java語言"的設計師。
但是,他對Java一點興趣也沒有。為了應付公司安排的任務,他只用10天時間就把Javascript設計出來了。
由於設計時間太短,語言的一些細節考慮得不夠嚴謹,導致後來很長一段時間,Javascript寫出來的程式混亂不堪。如果Brendan Eich預見到,未來這種語言會成為網際網路第一大語言,全世界有幾百萬學習者,他會不會多花一點時間呢?
總的來說,他的設計思路是這樣的:
(1)借鑑C語言的基本語法;
(2)借鑑Java語言的資料型別和記憶體管理;
(3)借鑑Scheme語言,將函式提升到"第一等公民"(first class)的地位;
多年以後,Brendan Eich還是看不起Java。
他說:
"Java(對Javascript)的影響,主要是把資料分成基本型別(primitive)和物件型別(object)兩種,比如字串和字串物件,以及引入了Y2K問題。這真是不幸啊。"
把基本資料型別包裝成物件,這樣做是否可取,這裡暫且不論。Y2K問題則是直接與Java有關。根據設想,Date.getYear()返回的應該是年份的最後兩位:
var date1 = new Date(1999,0,1);
var year1 = date1.getYear();
alert(year1); // 99
但是實際上,對於2000年,它返回的是100!
var date2 = new Date(2000,0,1);
var year2 = date2.getYear();
alert(year2); // 100
如果用這個函式生成年份,某些網頁可能出現"19100"這樣的結果。這個問題完全來源於Java,因為Javascript的日期類直接採用了java.util.Date函式庫。Brendan Eich顯然很不滿意這個結果,這導致後來不得不添加了一個返回四位數年份的Date.getFullYear()函式。
如果不是公司的決策,Brendan Eich絕不可能把Java作為Javascript設計的原型。作為設計者,他一點也不喜歡自己的這個作品:
"與其說我愛Javascript,不如說我恨它。它是C語言和Self語言一ye情的產物。十八世紀英國文學家約翰遜博士說得好:'它的優秀之處並非原創,它的原創之處並不優秀。'(the part that is good is not original, and the part that is original is not good.)"
(4)借鑑Self語言,使用基於原型(prototype)的繼承機制。
所以,Javascript語言實際上是兩種語言風格的混合產物----(簡化的)函數語言程式設計+(簡化的)面向物件程式設計。這是由Brendan Eich(函數語言程式設計)與網景公司(面向物件程式設計)共同決定的。
copy from https://blog.csdn.net/kese7952/article/details/79357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