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這五種情況不能有,不然讓你到手的商標分分鐘“玩完”!
很多人認為,商標註冊成功後就“安全”了。可你知道嗎?如果商標遇到了下面這五種情況,就危險了……
1.到期不續展
商標註冊成功後,有效期是十年,過期後若不做續展就不受法律保護了。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後,申請人若還想繼續使用商標,應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商標將被登出。
2.連續三年不使用
有些人註冊商標是用來“出售”的,即時商標被註冊成功了也不使用,結果三年頭後某一天,商標突然就被撤銷了……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撤三”。
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撤三”成功後,你將失去對該商標的專有權。當然,如果你覺得冤枉,也是可以申訴。這就需要你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
3.私自改變商標註冊資訊卻不改正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公司名稱、地址等資訊可能發生變更。對於已註冊了商標的企業來說,必須儘快向商標局申請資訊變更。
因為,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也就是說,如果商標申請人隨意改變註冊資訊卻不做商標變更,那該商標將有可能面臨被撤銷的危險!
4.商標淪為通用名稱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優盤”已淪為通用名稱,被商標局各種駁回
如果企業在商標名聲大噪後不注重商標管理與保護,導致商標被過於頻繁地用於描述某一類產品,該商標就會慢慢失去顯著性,淪為某類產品的通用名稱。如“優盤”“拉鍊”“熱水瓶”等,都是由商標弱化為通用名稱的典型。近年來出現的“微博”“百度”等商標也存在弱化為通用名稱的風險。
5.惡意搶注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捂臉哭”遭搶注,騰訊稱要提異議
對違反該規定的新申請註冊商標,任何人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於已成功註冊的商標,自其註冊之日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均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如果是惡意搶注,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總結:因此,建議大家在平時使用商標時,一定要留意這五種情況。要合理、規範的使用商標,別讓費盡千辛萬苦才到手的商標因為自己的疏忽而被撤銷,等到那時就心痛不已,得不償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