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資料庫的認識
資料庫(DB)其英文全稱是Database,簡稱DB,是按照資料結構來組織、儲存和管理資料的倉庫,顧名思義,就是是存放資料的倉庫。只不過這個倉庫是在計算機儲存裝置上,而且資料是按一定的格式存放的。所謂資料庫是指長期儲存在計算機內的,有組織的,可共享的資料集合。而資料庫管理系統(DBMS)是位於使用者與作業系統之間的一層資料管理軟體。它的主要功能包括:資料定義功能,資料操縱功能,資料庫的執行管理,資料庫的建立和維護功能。還有,資料庫系統(DBS)是指在計算機系統中引入資料庫後的系統,一般由資料庫,資料庫管理系統,應用系統,資料庫管理原和使用者構成
然後是資料庫管理、建立等功能特點,這是最重要的部分之一。資料庫管理是有關建立、儲存、修改和存取資料庫中資訊的技術,是指為保證資料庫系統的正常執行和服務質量,有關人員須進行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這些技術管理工作的個人或集體稱為資料庫管理員。資料庫管理的主要內容有:資料庫的建立、資料庫的調整、資料庫的重組、資料庫的重構、資料庫的安全控制、資料的完整性控制和對使用者提供技術支援。資料庫的建立:資料庫的設計只是提供了資料的型別、邏輯結構、聯絡、約束和儲存結構等有關資料的描述。這些描述稱為資料模式。要建立可執行的資料庫,還需進行下列工作:
(1)選定資料庫的各種引數,例如最大的資料儲存空間、緩衝決的數量、併發度等。這些引數可以由使用者設定,也可以由系統按預設值設定。
(2)定義資料庫,利用資料庫管理系統(DBMS)所提供的資料定義語言和命令,定義資料庫名、資料模式、索引等。
(3)準備和裝入資料,定義資料庫僅僅建立了資料庫的框架,要建成資料庫還必須裝入大量的資料,這是一項浩繁的工作。在資料的準備和錄入過程中,必須在技術和制度上採取措施,保證裝入資料的正確性。計算機系統中原已積累的資料,要充分利用,儘可能轉換成資料庫的資料。
資料庫的共享是併發的共享,即多個使用者可以同時存取資料庫中的資料,甚至可以同時存取資料庫中同一個資料。為此,DBMS還必須提供以下幾方面的資料控制功能。
(1) 資料的安全性保護
資料的安全性是指保護資料,以防止不合法的使用造成資料的洩密和破壞,使每個使用者只能按規定對某些資料以某些方式進行使用和處理。
(2) 資料的完整性檢查
資料的完整性指資料的正確性、有效性和相容性。完整性檢查將資料控制在有效的範圍內或保證資料之間滿足一定的關係。
(3) 併發控制
當多個使用者的併發程序同時存取、修改資料庫時,可能會發生相互干擾而得到錯誤的結果或使得資料庫的完整性遭到破壞,因此必須對多使用者的併發操作加以控制和協調。
(4) 資料庫恢復
計算機系統的硬體故障、軟體故障、操作員的失誤以及故意的破壞也會影響資料庫中資料的正確性,甚至造成資料庫部分或全部資料的丟失。DBMS必須具有將資料庫從錯誤狀態恢復到某一已知的正確狀態(亦稱為完整狀態或一致狀態)的功能,這就是資料庫的恢復功能。
綜上所述,資料庫是長期儲存在計算機內有組織的、大量的、共享的資料集合。它可以供各種使用者共享,具有最小冗餘度和較高的資料獨立性。DBMS在資料庫建立、使用和 維護時對資料庫進行統一控制,以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並在多使用者同時使用資料庫時進行併發控制,在發生故障後對系統進行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