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垃圾處理經驗可以給塑料回收什麼啟示?
目前塑料因為“白色汙染”問題引起了世人的關注,但如何防止和治理塑料汙染還沒有一條成功的路徑。
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除了含有大量塑料外,更含有有毒有害的重金屬等物質,如果處置不當,對環境造成威脅更大。在這個領域世界包含中國都已經建立了成熟的回收體系,不僅使得具有經濟價值的金、銀、銅等貴金屬得到很好的回收再用,又能解決電子垃圾環境汙染的問題。
下面小編為您詳細解讀一下各國在回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方面的成功經驗。或者可以為塑料回收再用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參考。
歐盟WEEE指令
2012年7月24日歐盟釋出了報廢電子電氣裝置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WEEE Directive)第二版。依據WEEE2.0要求,2018年8月15日開始,WEEE 管控範圍將覆蓋到幾乎所有的電子電氣裝置。
相比於WEEE指令的第一版本(2002/96/EC),WEEE 2.0指令相對於WEEE 1.0指令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的變化:
1. 管控的產品範圍進一步擴大;
2. 收集目標提高;
3. 分三個階段調整廢棄電子電氣產品回收率目標;
4. 明確生產者身份、註冊和報告所需資訊;
不同種類電子電氣裝置三個階段回收目標如下
另外歐盟還要求電子電氣裝置的環保設計應依據ErP指令2009/125/EC實施,為促進WEEE的再使用及回收,產品設計應考慮到整個生命週期,鼓勵電子電氣裝置的設計和生產充分考慮易維修、升級、再使用、拆卸和再迴圈等因素。
德國處理模式
德國1991年實施電子廢物條例,1996年實施《物質迴圈與廢棄物管理法》。2005年實施ElektroG法即《德國電子電氣法》,這是一部關於電器電子產品銷售、回收和環境無害化處置管理法令。
德國的模式是在政府的監督下,授權第三方非營利組織進行組織協調和監控。由24個電器電子產品生產商和3個協會聯合成立的EAR組織(德國廢舊電器登記基金會負責生產商註冊、資料收集彙總、協調收集和轉運等。德國廢物管理和再生利用協會(BVSE)負責處理企業的認證和註冊,並進行後續不定期的核查。
德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基本特點:以市場為基礎的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廢電器電子產品的收集由生產企業負責,政府制定強制性回收率目標。
德國相關的法案規定:電器零售商必須免費提供電器回收服務。具體做法為:對於像吹風機、手機等小型家電,可以交給任一電器零售商回收而無需購買新產品。電視機、電冰箱等大型家電,由大型電器商,或是庫存及中轉面積大於400平方米的線上交易電商負責免費回收,前提是個人必須同時向該零售商購買一臺同類產品。
美國的處理模式
美國在聯邦層面上雖然尚未出臺電子廢物專項管理法規,但電子廢物問題早已引起美國環保局和社會各界的關注。美國環保局在2009年制定了R2認證,2010年制定了e-Stewards認證用於規範電子廢物回收行業。
2004年起,紐約市和30多個州就通過了相關法律,要求製造商負責回收廢舊電器。以防止廢舊的電器(包括電視機、電腦、顯示器、印表機、傳真機等)流入垃圾填埋場。
各州的法律有著很大的差別,總的來說,是由製造商們負責廢品的收集和再利用,也可以由製造商向州政府或者國家支付一筆費用,由政府代為履行這項義務。
美國各州立法目的都是回收電子廢物,禁止或避免電子廢物填埋處置。在各州法律法規中,電子廢物回收費用承擔方會有所不同,其中加州規定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預先支付回收費用,緬因州和馬里蘭州規定市政當局為電子廢物收集和處理廢物責任方,華盛頓州規定生產者負責回收且承擔回收與處理費用。
日本:消費者付費制
日本在20世紀末頒佈並實施了一系列關於電子廢物回收利用的專項法律法規,如《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家電回收法》《小型電器電子產品回收法》。
日本的家電回收渠道有兩個:一個是銷售商,一個是由政府設立的專門回收點。日本有遍佈全國的零售商回收網點,有380座指定回收點和48家處理企業。
日本電子廢物處理由消費者買單,消費者支付運輸和處理費用,資金流直接流入處理企業。消費者每丟一件電器都需向家電零售商或者郵局支付運輸和處理費用,隨後使用者會得到一張單據,並將其貼在舊電器上才能按指定的日期和地點交給專業回收機構。
日本還建立了追溯系統:如果消費者日後想知道自己的廢舊家電是否得到了適當的處理,可根據單據上記載的編號通過電話向家電回收利用中心進行確認。
為防止電子廢物被非法棄置,日本還在法律上採取了加重刑罰的舉措。
韓國:建立生產者押金系統,繫結生產回收
韓國20世紀末開始頒佈並修訂實施關於電子廢物回收利用的專項法律法規,如《資源節約及回收利用促進法》和《電器電子產品及汽車資源迴圈法》。
韓國以《電器電子產品及汽車資源迴圈法》為主體的電子廢物管理構建了從產品設計、製造的預防管理,到銷售、再利用,再到回收利用處理的事後管理的產品全過程管理體系。
韓國消費者可以通過通過政府建立的呼叫中心和網站進行預約申請回收廢舊家電,這一過程是免費的。
韓國的模式是通過建立家電廢品押金系統,將生產廠商與家電回收“綁”在了一起。即生產商在製造產品的時候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基金。如果將來產品成功回收,押金可以得到退還。
隨著工業化程序的推進,家電製造業也發生了改變。比如現在製造的手機,每噸處理後所產生的廢棄物要比過去多很多。韓國政府與三大家電生產商簽訂協議,督促加大廢舊家電回收。
2008年,《電子電器產品和汽車部件回收》把銷售商也納入了責任體系之中。政府則負責根據行業的情況,更新回收的產品目錄和細則。
中國:基金補貼促進回收
中國在立法規範方面起步晚,但進展快。目前中國已經根據自己的國情,在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上實行了處理基金制度。
我國2006年頒佈《電子資訊產品汙染控制管理辦法》,2007年頒佈《電子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2008年,國務院通過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明確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處理制度,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實行資格許可制度,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
2012年7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六部委聯合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明確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基金繳納義務,對處理企業按照實際完成拆解處理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數量給予定額補貼,將“四機一腦”(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房間空調器、微型計算機)納入基金補貼範圍。
201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明確加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進一步發揮基金對生產者責任延伸的激勵約束作用。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產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全國有資質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達到109家,年處理能力超過1.5億臺,我國的處理能力、規模和處理技術都達到了國際化的先進水平。基金制度是適合中國國情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基金制度的實施對環境效益、資源效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當前,我國正在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新型回收體系,通過依託銷售網路建立逆向物流回收體系,在商業街區、交通樞紐開展自主回收試點,運用“網際網路+”提升規範回收率,在居民區、辦公區探索加強垃圾清運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銜接,這些都將有效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規範回收、利用和處置。(來源:廢塑料新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