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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彼得·馮·門施:博物館學的研究物件

博物館學的研究物件   

 

        最早討論博物館學研究物件問題的是內烏斯圖普尼(Neustupny),時在20世紀50年代。60年代早期,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一群博物館學家繼續討論這一問題,並提出博物館學的研究物件是“全部的博物館業務”。德國學者的討論延續到1965年在捷克斯洛伐克的布林諾舉行的首次關於博物館學理論的研討會,儘管與會人員沒有就此問題達成任何結論(當然這也不是此次研討會的目的)。國際博物館學專業委員會成立之後再次討論這個問題,該委員會的多次研討會就此提出了許多新的概念。1986年,該委員會決定組織一次專題研討會,以評估博物館學研究現狀1。遺憾的是,這一次專題研討會的成果一直沒有出版,因此也未能對作為學術領域的博物館學的性質和內容的發展發揮作用。

 

看法的演變

        1965年以後,關於博物館學內容的認識呈現發散的趨勢,而不是濃縮為分野清楚的幾個理論學派。有鑑於此,斯特蘭斯基(Stransky)不願使用“研究物件”一詞,而用“學科傾向”一詞來代替(斯特蘭斯基,1983)。更多的研究者試圖將這些不同的傾向系統化,如延森(Jensen),貝內什(Benes),格盧津斯基(Gluzinski),施賴納(Schreiner),霍夫曼(Hofmann),拉茲貢(Razgon)和斯特蘭斯基。1986年5月,國際博物館學專業委員會組織了一次專題研討會,對就有關“博物館學:科學或只是實踐工作?”主題提交的論文進行分析。在分析工作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許多文章只是斷簡殘篇,為此,基於這些文章而進行的分析都不是準確的。這些文章或是已發表在別處的完整的理論文章(甚或理論專著)的部分章節,或連載在各種期刊上。另一個複雜的現象是這些專著或文章所使用的語言,除英語和法語外,還有克羅埃西亞語、捷克語、荷蘭語、德語、波蘭語、葡萄牙語和俄語。儘管存在這些問題,但會議所作的分析確是相當一致的2。研究物件的多樣化可以被視為一個連續統一體,其一端是注重實用的機構化傾向,另一端則是更為抽象的“人與物”的關係(施皮爾鮑爾 1983)。事實上,我們面對的是由多種相互聯絡的參量構成的系統中的處於不同層面的抽象概念。鑑於這些傾向都是基於任意選擇的參照體系,且無法決定哪一個參照體系是正確的,又無法排除與之不同的概念,為此,它們不是有著明確界定的博物館學領域,而只是博物館學中的特定看法。格盧津斯基事實上已對這一討論作了結論,他認為,一個科學學科的研究物件從未等同於任何現實(reality)範疇,而是與該現實的特定方面相一致。許多科學可能都與特定的現實範疇有關,但每一門科學的研究物件卻是這一現實的不同方面。因此,現實範疇並不能限定特定學科的研究物件。

        所有“博物館學”都在處理同樣的基本現象,換句話說,它們都處在同一學術領域中,只是涵蓋的範圍或大或小而已,其不同之處主要在於該學術領域的範疇。這些基本現象包括:自然和文化遺產,涉及這些遺產的保護和傳播的活動,組織架構,以及作為一個整體的社會。儘管格盧津斯基的評論涉及到現實與科學學科的關係,但不同的博物館學認知意向卻確定地與這些基本現象相關聯。這種劃分只是對主要的研究傾向的簡略區分,這在關於博物館學研究物件的論著中反映出來。這並不是要創造“博物館學學派”。一些研究者,如德瓦萊(Desvallees)(1987)認為存在著一個“捷克學派”,但這一看法基於對捷克共和國情況的瞭解不充分,捷克學者內烏斯圖普尼、貝內什、耶利內克(Jelinek)和斯特蘭斯基之間有著明顯的不同。正如在其他國家那樣,在捷克,博物館學的發展更多地依賴於個人,而不是依賴於學術團體。

 

物品導向的博物館學

        一個博物館學者群體是以“遺產”是最基本現象為基礎的。大多數屬於這一群體的作者將他們的研究重點侷限於博物館藏品。在博物館學概念中,博物館藏品的研究和詮釋是核心的和最具特性的博物館工作,這兩項工作存在著不可否認的聯絡。1965年在布林諾舉行的學術研討會上,布魯納(Bruna)從博物館學的角度將博物館藏品定義為:“關涉問題的物質,可移動的物品,客觀現實的真實部件,它們已失去了原初功能,且這些功能在現在已廢棄不用;它們已獲得,或正在獲得,或將要獲得新的功能,而這個新功能將作為它們發展的證據。”類似的看法在1964年在德國民主共和國出版的《博物館學綱要》(Entwurf von Thesen zur Museumwissenschaft)一書中也有反映。參照檔案學和圖書館學,這一看法建議將博物館學視為記錄科學,其任務是評估、蒐集、儲存作為原始資料的物品。但這一看法受到激烈的批評,批評者認為這一看法將所有研究課題都從屬於一個假定的博物館學主題。

        布魯納的看法源自於20世紀30年代從蘇聯發展起來的博物館學理論,這一理論將辯證唯物主義應用於博物館工作,並認為藏品的使用是知識的主要來源(施賴納,1987)。伊爾塞·雅恩(Ilse Jahn)曾提出要將博物館藏品作為博物館學的基本內容。但很快她就認識到要將博物館學與藏品的學術研究更明確地區分開。一個基於從“Sachzeuge”到“museale Sachzeuge”的演變而發生的活動而產生的定義將能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雅恩 1981)。在同一本書中,雅恩宣佈她的看法改變了。其他一些博物館學者,如朗(Lang)、舒爾特(Schulte)、魏克斯(Wecks)等人仍然認為博物館學的主要內容是(博物館)藏品。以他們為代表的博物館學觀點與歷史博物館有著密切的聯絡。

        為將博物館學與科學學科區別開,一些博物館學學者試圖強調博物館學以藏品的特定方面為基礎的認知傾向。因此而涉及的概念是:博物館性(斯特蘭斯基)和文化資訊(馬羅耶維克)。在一些文章中,對斯特蘭斯基提出的“博物館性”的概念常產生誤解,這些誤解多集中於博物館性在多大程度上作為紀錄的藏品的屬性。造成這一誤解的原因部分是由於斯特蘭斯基含混的定義,部分是由於斯特蘭斯基的認識也在不斷變化著。最初,在提交1965年布林諾研討會的論文中,斯特蘭斯基認為博物館學的主要課題是認識到物品是知識的基本來源。1974年,在介紹布林諾的Jan E. Purkinju大學博物館學課程的小冊子中,斯特蘭斯基描述博物館學的任務是“察覺和確定在各個方面最明確反映特定社會價值的紀錄”。斯特蘭斯基將這種紀錄價值稱為博物館性,他對此解釋說:“博物館學的獲取知識意向的目標就是博物館性,它包含在全部歷史的、現實的和未來的社會功能的關聯中。”在一篇討論收藏的文章中,斯特蘭斯基將博物館性與確實性聯絡在一起:“關於紀錄的確實性和博物館性的概念,我們必須理解紀錄的切實和可察覺的性質,它的資訊價值(作為原始資訊的來源),而不拘泥於它的本質或特性”(斯特蘭斯基 1974)。1980年,斯特蘭斯基仍堅持認為博物館性是“現實的特性”,但他卻改變了對博物館學的定義,“博物館學的宗旨是科學闡釋人對現實的態度(即在得到和保護價值的確實體現中表現出來的特別態度),以及使我們在博物館性的歷史和社會關聯中理解博物館性”(斯特蘭斯基 1980)。隨著他關於博物館學認知意向認識的改變,他關於博物館性的認識也從價值範疇轉變到特定的價值取向。

        斯特蘭斯基的博物館性概念受到施賴納的強烈批評,施賴納認為記錄價值並不是一件物品的屬性,只有當這件物品處於特定的、特殊的學術範疇條件下才具有記錄價值。施賴納強調指出,事實上不存在一種價值“an sich”。他認為博物館性概念會導致資產階級思想。在馬克思列寧主義環境中,這是致命性的批評。斯特蘭斯基被不指名地批評為宣傳資產階級思想。儘管如此,即便接受博物館性概念,據施賴納的說法,也只能作為博物館學理論的一個組成部分。貝內什對博物館性的批評也反映了同樣的看法,他認為博物館性是博物館區別博物館藏品與其他人工製品的主要標準,但不能成為博物館學的首要研究物件(貝內什 1981)。此外,這一看法似乎更多地關照個體,而不是關注整體性的社會。不過,貝內什在此後的論著中也傾向於斯特蘭斯基的觀點(貝內什 1989)。此外,霍夫曼也認為這一看法很重要,但卻表述的含混不清(霍夫曼 1983)。

        斯特蘭斯基早期關於博物館性的觀點在伊沃·馬羅耶維克(Ivo Maroevic)的論著中也有所反應。在談到斯特蘭斯基博物館性概念時,馬羅耶維克認為博物館性只是博物館學研究的特定問題之一,他認為:“博物館學是揭示儲存在博物館性的物質結構中的資訊的系統研究。”馬羅耶維克將資訊區分為兩種型別:科學資訊與文化資訊,科學資訊主要確定科學事實,文化資訊主要處理社會條件賦予藏品的價值。據馬羅耶維克的看法,學術性學科側重於科學資訊的使用,博物館學則注重文化資訊。

        伴隨著從“物”向“價值”的演變,“博物館藏品”也向“遺產”轉變。1982年,托米斯拉夫·紹拉(Tomislav Sola)提出了“遺產學”(heriology)概念,用以建立更為寬泛的博物館學概念,博物館學將不再只是以博物館為中心,而是要處理人們對全部人類遺產的態度。這一看法贊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遺產的定義,該定義包括了廣泛的現象。為此,博物館學必須考慮與檔案管理、圖書館、歷史保護等領域建立聯絡,甚或要將這些領域納入自身體系。這一寬泛的範疇影響了許多功能導向博物館學傾向的研究人員。斯特蘭斯基對紹拉的遺產學概念持批評態度,他的反對意見主要集中於文化遺產的概念,認為這一概念具有強烈的被動涵義。斯特蘭斯基強調主動的博物館記錄行為是“人與現實特殊關係”的表達(斯特蘭斯基 1984)。

         博物館學從經驗描述階段向理性綜述階段的變化是與將藏品(收藏)作為文化紀錄載體的認識相聯絡的。從這一認識出發,試圖將博物館學認知意向與博物館藏品相結合的做法就不會使人感到奇怪了。霍夫曼對此評論說,不僅博物館學與科學學科的關係尚不清楚,甚至博物館藏品概念也沒有明確定義(霍夫曼 1983)。施賴納也認為紀錄價值總是與至少一個科學學科相聯絡的(施賴納 1981),並不存在一個能證明博物館藏品是博物館學研究目標的具有普遍性的記錄價值。馬羅耶維克關於科學資訊和文化資訊的觀點支援著施賴納、雅恩和貝內什的批評意見,根據這一觀點博物館學與科學學科之間並沒有分歧。

 

功能導向的博物館學

 拉茲貢將博物館學定義為“關於博物館發生與發展的科學研究”,他進一步解釋說,總之“博物館研究課題之一是作為基本資訊源的藏品的特性。”以後,拉茲貢再次強調這一看法,“博物館學研究物件是由確實的物品規定的,……用以實現獲得和傳播知識的目的”(拉茲貢 1982)。為此,他對博物館學的定義也作了細微改動,“博物館學是研究博物館藏品的社會科學。”最後,拉茲貢在其撰寫的歷史博物館工作手冊中關於博物館學理論的章節中,定義博物館學是社會科學,是通過博物館藏品研究保護社會資訊、傳播知識和情感的過程和規律(拉茲貢 1988)。博物館學還對作為歷史發展的社會現象的博物館進行研究,對博物館的社會職能以及在不同社會-經濟體系中開展博物館工作進行研究。為此,博物館學研究物件包括支配著處在博物館關聯中的保護與交流的全部程序的規律,以及博物館的發生和職能。

 在拉茲貢的博物館學理論中,他始終試圖解決三個因素孰輕孰重的問題,這三個因素是:機構,在這個機構中發展起來的一套特定的活動,以及蒐集來的物品。博物館學的研究焦點(即主要研究物件)從機構(1978)轉變為物品(1982)再轉變為活動(1988)。至此,他與一些原東德的博物館學家,如雅恩、施賴納、申普夫(Schimpff)等,達成一致意見。施賴納認為,博物館學研究物件是“決定可移動物品的收集、保護、解碼、研究、展覽和傳播過程的全部性狀、結構和發展規律,這些可移動物品是確實的資源,可以提供有關自然和社會發展的永久性證據,並服務於增加知識、傳播知識、傳播情感經驗的目的”(施賴納 1985)。申普夫用更為簡潔的語言將其表述為:“博物館學是關於博物館工作的研究”(申普夫 1982)。

 在談到博物館機構時,雅恩說:“將特定博物館活動機構化並稱之為‘博物館’,這應是博物館學的內容之一,但卻不應是博物館學的主要物件”(雅恩 1981)。延森也同意這一看法,但他補充說,既然博物館是從事選擇、保護、研究和傳播我們的遺產的活動的唯一機構,博物館學最好被定義為“博物館及其社會任務和社會職能的科學”(延森 1980)。索夫卡(Sofka)也或多或少地表達了同樣的看法。在貝內什的論著中我們注意到他在選擇“機構”和“功能”時表現出來的彷徨。最終,他認為博物館學是關於博物館的科學。1981年,他明確定義博物館學的研究物件是“一套特定的活動,博物館通過這些活動實現其社會目標”(貝內什 1981)。他後來又將這一看法表述為“活動與手段的理論,運用這一理論,社會在特定機構的幫助下,選擇、保護和利用真實的物品,以表達自然和人類社會的發展”(貝內什 1986)。近年來,貝內什看來已逐漸接受了斯特蘭斯基關於博物館學的看法。

 貝代卡(Bedekar)基於前述的博物館學傾向將博物館學定義為:“博物館學是為實現博物館服務目標而將可取的合理程式進行專業性概念化和法規化。”貝代卡用“博物館服務”代替“博物館活動”,以調和雅恩及格雷戈羅娃(Gregorova)二人關於博物館學的認識。他反對將博物館學與博物館分割開,認為這樣做是“理論空談或詭辯”。

 功能導向博物館學傾向在馮·門施(Van Mensch)、普烏(Pouw)和斯豪滕(Schouten)的文章中也表現出來(1983),他們將博物館學定義為“保護和使用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與東歐博物館學傾向比較,在這兩種傾向中博物館活動都沒有被認為全部發生在博物館機構環境中,換句話說,還存在一種博物館之外的博物館學。從這一角度出發,馮·門施、普烏、斯豪滕與德洛什(Deloche)、拉茲貢的看法是不一致的。紹拉遵循這一思路,倡導這一新的博物館學傾向。博物館學應關注蒐集藏品資訊的過程,藏品研究的過程,確保證據的永續性和質量的過程,併為更廣泛的交流而使用這些證據。博物館學必須為我們提供“有關遺產的全面保管、保護和交流的有用的策略”(紹拉 1992)。近年來,這一寬泛的概念也被看作是遺產研究,或者從更具操作性的角度看,也可被稱為遺產管理。此外,文化資源管理一詞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這些名詞,以及蘊含其間的思想,都是來自於博物館(博物館學)業界之外。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詞彙都沒有在國際博物館學專業委員會的論文中出現,這反映出對文化領域中的新動向缺乏警覺的狀況。

 在國際博物館學專業委員會1983年組織的博物館學方法論研討會上,一些代表表達了新的看法。有兩位代表認為博物館學研究物件只是一種活動,或是收藏(霍奇),或是交流(馬利斯)。馬利斯(Myles)認為交流不僅僅侷限於博物館,霍奇(Hodge)則認為人類收藏自然和人造物品的嗜好在博物館以外也有充分的體現。霍奇認為博物館只是博物館學的一個表現,圖書館、檔案館、動物園、植物園,甚至古董商店都是博物館學研究的物件。在《博物館學論文集1》中,斯沃格(Swauger)也提出了一種新的博物館學,這一理論基於收藏,收藏是博物館的特殊屬性。斯沃格於霍奇的不同之處在他認為博物館學僅限於博物館。與霍奇和斯沃格觀點相近的是捷克博物館學家韋拉·舒伯託娃(Vera Schubertova),她認為博物館學的研究物件是收藏的機構化(舒伯託娃 1979及1982)。

 博物館學的功能導向傾向通常被認為是與博物館導向傾向對立的。這一看法隱含的假設是功能自身比其組織形態更直接地表達了不同社會的一些基本需求。此外,功能導向傾向對實踐比對理論更為重視,博物館學被認為是系統的實用資訊,而不是科學。這一由施賴納等人倡導的強調博物館功能的博物館學傾向受到格盧津斯基的批評,格盧津斯基的批評意見集中於基本活動的假想組合。每一項活動各有其複雜的程序,遵循其自身的發展程序,並導致不同的結果。根據這一看法,1983年由馮·門施、普烏、斯豪滕提出的理論並不是盡善盡美的。從科學學科意義所談的“研究”並不能被包括在博物館學中。但事實上存在的使人困惑的問題是博物館組織仍作為一般參照標準,在博物館組織功能與博物館學功能之間並沒有劃分出清楚的界限。

 功能導向的博物館學傾向在兩個抽象概念間尋求平衡,在其一端的博物館學學者認為博物館學是對在博物館組織關聯中發生的特定活動的研究,而另外一些學者則認為博物館學是對更為抽象的活動的研究,即對人與現實特殊關係的表達。許多研究者認為斯特蘭斯基是後一種觀點的開山鼻祖。這一觀點是在20世紀70年代後期發展起來的。1974年,斯特蘭斯基提出博物館學的目的是“不僅要理解現實(即實在的和可察覺的現實),還要理解現實的實物紀錄的規則”(斯特蘭斯基 1974)。1980年,他對博物館學的目的的定義是“人對現實的特殊探索,這一探索是由人從現實選擇一些真實物品,將這些物品置於新的現實中,而不顧及這些物品正在經歷著的變化(變化是物品的自然屬性),以達到保護的目的,併為實現人的自我需求而以新的方法使用這些物品的實施中反映出來。”(斯特蘭斯基 1980)。這一博物館學概念通過格雷戈羅娃發表在《博物館學研究論文集1》上的論文而廣為人知,格雷戈羅娃的論文也成為國際博物館學專業委員會學術研討會上被引用最多的文章,她對博物館學的定義是:“(博物館學)是人與現實特殊關係的科學研究,包括有目的的和系統的收集和保護經選擇的無機的、物質的、可移動的和主要具有三維形態的物品,記錄自然和社會的發展,並對這些物品進行科學的和文化教育的使用。”格雷戈羅娃將“人與現實的特殊關係”和“博物館與現實”同等對待。儘管斯特蘭斯基自己也談論“在博物館中物品化的人與現實的特殊關係”(1983),但他卻批評格雷戈羅娃的觀點過於侷限在博物館中了(1981)。

與斯特蘭斯基觀點相近,或基於其理論的博物館學者有格盧津斯基、卡里洛(Carrillo)和魯西奧(Russio)。斯特蘭斯基也常提到格盧津斯基及魯西奧與他本人的學術觀點非常接近。但他們的觀點也有一些差別,在談到博物館研究時,斯特蘭斯基稱之為“博物館性”,格盧津斯基稱之為“博物館要素”,魯西奧則稱之為“博物館事實”。魯西奧將“博物館事實”定義為:“人、認識物件和物之間的深厚關係,這種關係是現實的一部分,人歸屬其間,並在其上獲得活動的力量”(魯西奧 1989)。索伊奇若·楚魯塔(Soichiro Tsuruta)儘管認為博物館學是關於博物館的科學,但他也認為博物館學是關注物與人的關係的獨立學科。在這一點上,他看起來受到斯特蘭斯基的影響。尤迪特·施皮爾鮑爾關於博物館學的認識也受到國際博物館學專業委員會討論的影響:“如果博物館學是關於對積極的、綜合的保護過程的研究和理解,而不僅是博物館機構本身,新的可能性就出現了。在這種博物館學概念中,‘積極的’意為在個人、觀眾和社群之間的持續的變動的交換,以及在特定博物館環境中的證據、資訊和理解的可利用”(施皮爾鮑爾 1988)。此外,她將博物館學定義為“在人類經驗框架中保護積極的、綜合的參與者的有組織的和有聯絡的理論,必要的積累起來的指示,以及方法和方法體系”(施皮爾鮑爾 1986)。

雖未受到斯特蘭斯基的影響,但與其觀點類似的博物館學者是瑪麗亞·德·洛德斯·霍爾塔(Maria de Lourdes Horta),她認為博物館學研究物件是“文化記憶過程”:“博物館學是關於由社會創造並儲存在社會記憶中的價值、過程、觀念與信仰、禮儀與行為、物質的與非物質的產品的收集和再收集的科學”(霍爾塔 1987)。這一觀點也反映了埃德溫娜·塔博爾斯基(Edwina Taborsky)的看法,即博物館類的組織主要致力於保護和生產社會形象,以及完善有關這些社會形象的知識”(塔博爾斯基 1982)。

布林考(Burcaw)認為博物館學從博物館導向擴充套件到更為寬泛的“人-現實”是很危險的傾向。他對馮·門施、普烏和斯豪滕等人1983年的論文評論說:“我認為我們的荷蘭朋友走得太遠了。……我認為博物館及博物館工作可包容所有一切的說法一無是處”(布林考 1983)。施賴納也表達了類似的批評意見:“我們需要專門的博物館學理論,以有助於博物館實際工作。我們首先是博物館學學者,而不是無處不在的遺產學家”(施賴納 1984)。按照施賴納的看法,需要區別並承認已存在的科學分支,就如圖書館學和檔案學。德瓦萊則表達了矛盾的態度,一方面,他希望將博物館學與檔案學等學科區別開來,另一方面,他又承認將不同物件區別開又是很困難的(德瓦萊 1987),為此,他同意布林考的觀點,布林考認為用物質文化研究等術語代替博物館學,以適合更為寬泛的概念範疇。紹拉已使用了這樣的術語,如他談到遺產學和記憶學。

 

博物館導向的博物館學

        這一觀點歷史悠久,且在博物館工作者中最為流行。同意這一觀點的學者多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關博物館學的定義,這一定義是該組織1958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一次地區性國際會議上提出的。根據這一定義,博物館學是關於博物館的目的和組織的分支學科。1972年,國際博物館協會對博物館學做出了更為詳盡的定義,認為博物館學是關於博物館的歷史及背景,社會責任,有關研究、保護、教育、組織、與環境關係的特定系統,以及博物館分類的研究。這一定義也成為大多數博物館培訓課程的基本範疇。無獨有偶,這些博物館培訓課程通常稱之為博物館研究(Museum Study),而不是博物館學(Museology)。

  20世紀70年代,認為博物館學是關於博物館的科學的人士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和捷克斯洛伐克佔據著主流地位。雅恩(1978,1979/1980出版)和施賴納(1982年出版)的學位論文宣告這一學術傾向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終結,在捷克斯洛伐克,斯特蘭斯基的觀點也逐漸取代了內烏斯圖普尼和貝內什的以博物館為中心的學術觀點。

 大多數博物館導向的博物館學學者表現出狹隘的實用主義觀念,認為博物館是保護和利用物品的實踐活動的功能性集合。作為不同的聲音,格盧津斯基提出應關注“博物館基本因素(博物館要素)”,這樣就可以“在文化表達的體系中,將構成博物館的所有的物的意義”置於首要位置。博物館要素關注於物品(符號)價值的認定和傳遞,即符號化和交流的行為。前者視物品為重要等級的象徵,後者視物品為資訊資源,並由此而成為現實的象徵。“為此,一方面博物館學知識將屬於感官領域,另一方面則屬於特定文化行為的領域。……由此而論,博物館現象成為一種表徵”(格盧津斯基 1983)。博物館被視為由特定文化行為構成的系統。有鑑於此,格盧津斯基的要素性博物館學接近於斯特蘭斯基的功能導向性博物館學。

 機構導向的博物館學傾向也可被認為是直覺型的博物館學觀點,其起源可追溯到博物館學發展的初期階段(斯特蘭斯基 1980)。一些博物館學學者已明確論證了博物館不能作為博物館學的研究物件,他們認為博物館只是參考資料的組織性構架,博物館學建立在被預先規定的博物館概念上,而事實上博物館的概念只能是博物館學研究的結果。類似的說法是教育學不是關於學校的科學,醫學不是關於醫院的科學。紹拉說:“正如不存在‘學校-學’和‘教堂學’,也不會存在一個‘博物館-學’”(紹拉 1989)。但是,考慮到做好博物館工作的要求,每個博物館都必須運用具有普適性的理論原則,正如每個學校都必須遵循教育學的一般原則。類似於內烏斯圖普尼的批評意見的看法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已出現。內烏斯圖普尼認為,博物館不能作為研究的物件,他只能為綜合若干學科提供歷史性的平臺。事實上,機構導向博物館學傾向否認博物館現象的歷史性及其參考資料的系統性,不過,布林考並不同意這些批評,作為一個實踐論者,他相信每一個理論都應“實際應用於人的利益”(布林考 1983)。實際應用在博物館機構水平上很容易發現。正如貝代卡所說,“博物館學與博物館是為強調同一個組織的兩個方面而使用的簡明名詞”(貝代卡 1987)。他還批評以斯特蘭斯基為代表的博物館學家“將博物館與博物館學分開的不懈努力,這反映了當代博物館學的悲喜劇。”但是,布林考和貝代卡的注重實用的博物館學理論並不像恩斯特·霍夫曼批評的那樣,霍夫曼指出,博物館為中心的理論傾向迴避了真正的問題,即博物館學與專業學科的關係問題。但正如內烏斯圖普尼、雅恩和其他博物館學者所指出的,這一問題在作為機構的博物館這一層面上是無法解決的。

 博物館學是關於博物館機構的科學的定義是與關於這一機構本身的定義相聯絡的。布林考認為博物館學是關於博物館機構的研究,他也承認這一詞彙“涉及的當代博物館是由專業組織定義的”(布林考 1983)。這樣的博物館學“並不完全適用於現實中的私立的、商業化的或非專業化的博物館的業務,也不真正適用於過去的博物館的工作,此外,它也不適用於未來博物館的工作。”出於同樣的考慮,紹拉也反對博物館學是關於博物館的科學的理論傾向,他認為“當前關於博物館的認識過於狹隘,並不能將在環境和社會觀念指導下的所有活動包括在內。此外,博物館學由於只是重複基本的組織的相同侷限而如同置身於桎梏當中”(紹拉 1982)。琳內·蒂徹(Lynne Teather)也持相同的批評態度,她說,當博物館學是根據博物館機構的基礎規定的,“它將有必要創立另外一種或幾種研究理論以適用於與博物館相關的機構”(蒂徹 1983)。

 

註釋:

1,  這一研討會於1986年5月16日至22日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柏林和舊什未林舉行,與會代表包括貝萊格(Bellaigue, 卡里洛, 德卡歐里斯(Decarolis, 德瓦萊, 格盧津斯基, 延森, 馮門施, 索夫卡, 紹拉, 施皮爾鮑爾, 施賴納, 斯特蘭斯基, 祖汝塔和格羅特(Grote)。與會代表的文章和最後報告都未出版。

2,  1975年,延森在調研報告中認為關於博物館學研究物件的討論中存在兩種主要的見解:

      博物館學是關於不同型別博物館的機構任務和職能的科學;

      博物館學是關於博物館性的科學,它構成博物館實際工作的基礎。

    1981年,貝內什指出有4種看法:

      博物館自身;

      博物館藏品;

      博物館性;

      專業學科。

    在《MuWop2》發表的文章中,貝內什將斯特蘭斯基提出的“人-物”關係概念作為第五種看法,將他自己的看法(關鍵詞:一套專業化活動)作為第六種看法。施賴納和魏克斯在論文中也引用了貝內什1981年的說法。格盧津斯基則區分為兩種傾向,即F型:博物館導向,機械的和工具性的,標準的;S型:基於人與現實的關係。F型博物館學與他個人的“真正博物館學”相聯絡,而S型博物館學則構成“假定博物館學”。

    霍夫曼認為存在三種主要的博物館學取向:

    博物館學是關於博物館機構的研究;

    博物館學是關於博物館藏品的研究;

    博物館學是關於人與現實特殊關係的研究,其術語是“博物館性”。

    在對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特別是蘇聯、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和捷克斯洛伐克等國博物館學理論發展簡史進行研究後,拉茲貢歸納了三種不同的概念:

機構傾向;

物品導向的傾向;

-物關係的傾向。

在霍夫曼的研究文章中也可看到類似的體系。在同一篇論文中,拉茲貢還描述了關於博物館學研究物件的三種不同認識: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博物館學研究人員1964年提出的定義,認為全部博物館工作是博物館學研究物件;

貝內什的看法,認為博物館學研究物件是“一套專業化的活動,通過這些活動,博物館實現其社會宗旨”;

由斯特蘭斯基提出的觀點,認為“人-物”關係是博物館學的核心。

1966年,斯特蘭斯基列舉了兩種傾向,即博物館學是關於博物館的研究,以及博物館學是關於收藏行為的研究。1986年,斯特蘭斯基在荷蘭Reinwardt學院的報告中提出博物館學的“認知意向”可區分為4種趨向:

博物館;

博物館活動;

博物館觀念(目的和宗旨);

保護(確定那些為社會利益而需要保護的現實因素)。

1986年,在國際博物館協會博物館學專業委員會第一次博物館學研討會上,對博物館學論著進行分析,並辨識出三種不同趨向:

“人-物”關係傾向;

功能傾向;

機構傾向。

 

(原文為彼得·馮·門施於1992年在前南斯拉夫薩格勒布大學的博士論文的第四章,原標題是“研究物件”,作者在1997年對這一章節作了修訂。現標題為譯者所擬。譯文略有刪略,並略去原文的參考書目。)

發表於《博物館研究》2005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