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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考架構師(11)——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著作權》

(一)著作權法客體 

1、作品 2、職務作品 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

職務作品是用單位資源完成,或者合同約定的,著作權屬於單位,作者僅享有署名權。 其他職務作品著作權仍歸作者,但單位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並且在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其他人、單位使用。

(二)著作權法主體

 著作權關係人,包括著作權人、受讓者。

1、著作權人與受讓者 

著作權人又稱為原始著作權人,受讓者又稱為後繼著作權人。

2、著作權人的確定 認定著作權人,根據創作事實。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諮詢、物質條件或其他輔助工作,不屬於創作範圍,不被確認為著作權人。

如果創作多人蔘與,那麼著作權由合作的作者共同享有。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如果作者不明,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可以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直到作者身份明確。

如果作品受委託創作,除非合同約定,否則著作權仍歸屬受委託人。

(三)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及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人對作品享有5種權利: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5)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取報酬權、轉讓權:即以複製、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影,或者改編、翻譯、註釋和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1、著作權保護期限 

1)著作權屬於公民的: 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永不過期;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以及死亡後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死亡後,著作權按照繼承法轉移。

2)著作權屬於單位的: 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保護期為50年(首次發表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50年內未發表,不予保護。單位變更、終止後,其著作權由承受其義務的單位享有。

2、使用許可 

使用需要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並簽訂合同,包括約定使用方式,範圍與期限,報酬,違約責任等等。合同有效期不超過10年。 但有些情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但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不得侵犯其著作權。如 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使用他人作品等。

  如果作品是委託創作的,著作權的歸屬應通過委託權和受委託人之間的合同來確定,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或則沒有簽訂相關合同,則著作權仍屬於受託人。

獲得著作權從軟體完成之日起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一):著作權人確定

根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規定,軟體開發可以分為合作開發、職務開發、委託開發三種形式。

(1)合作開發。對於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開發者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根據合同約定確定。若無合同,則共享著作權。若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那麼開發者對自己開發的部分單獨享有著作權,可以在不破壞整體著作權的基礎上行使。

(2)職務開發。如果開發者在單位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符合以下條件,則軟體著作權應歸單位或組織所有。•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規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開發出的軟體屬於從事本職工作活動的結果。使用了單位或組織的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並由單位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3)委託開發。如果是接受他人委託而進行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應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簽訂合同,或合同中未規定的,則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另外,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由專案任務書或合同規定,若未明確規定,其著作權應歸任務接受方所有。

計算機軟體也屬於作品。所以也適用著作權法。除此而外,也有一些特點: 1、受保護軟體必須固化在有形物體上,如硬碟、光碟、軟盤等。 2、合法複製品所有人權利:得到著作權人許可,複製品所有人可以:、 1)將軟體安裝到裝置中 2)備份複製品,但這些備份不得再轉給他人 3)可以修改該複製品,但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4)出於學習研究,安裝、儲存、顯示等方式,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商標法及實施條例》

(一)商標使用期限 10年。期滿後可以續期,但必須提前6個月申請;如果期間未申請,還有6個月寬限期;再不申請,登出。

(二)註冊商標的申請 多個申請人同一天申請註冊相同或近似商標,則申請人提供註冊前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先使用者先得;如果都沒有證據,則協商解決;協商無果,抽籤。

(三)註冊商標專用權保護 以下行為侵犯商標權,敬請留意: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標 2、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如果銷售方不知道是侵權商品,並且能證明來源合法,則不承擔相應責任) 3、偽造或銷售他人註冊商標 4、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更換其註冊商標

商標註冊人死亡或終止,自死亡或終止日起1年期滿,沒有辦理轉移手續,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登出該商標。

《專利法及實施細則》

(一)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科學發現、疾病診療、動植物品種、原子核變換得到的物質,不能夠被授予專利權。

(二)確定專利權人 發明人或設計人。組織、提供方便、輔助、諮詢意見者不算。 職務發明專利人為單位。

所謂職務發明,指單位任務、或利用單位資源、或離開單位1年內,與原單位工作任務相關的發明創造。 非職務發明,單位無權阻止個人申請。多人申請,專利權歸最早申請者。

專利權保護期限20年,外觀設計專利10年。得到專利權要交年費,不交則被終止。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申請專利複審,複審不通過則專利權終止。

特殊情況下,國家可以強行得到許可。

《反不正當競爭法》

 比如利用政府職權,限定商品購買,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等等

 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具有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已經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與經營資訊。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對商業祕密進行了保護,如果存在以下行為的,則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1)以盜竊、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別人的商業祕密。

(2)披露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商業祕密;

(3)違反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約定,披露、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祕密。

商標:

作為一個商標,應該具備顯著性、獨佔性、價值和競爭性四個特徵。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註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註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並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籤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註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籤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籤的申請人。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