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論第一篇】三姬分金(帝王為何殺功臣)
帝王為何殺功臣,大副如何謀位船長,傻B的另一種解釋……
三姬分金
假設有A,B,C三個人,分100枚金幣。怎麼分呢?我們定一個規則,按順序提議,就是A先提議,B,再C,並且如果未超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同意提議,自己也有投票權。
前提假設:
- 三人很聰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 人性本惡
那麼A先選是否會被處死呢?答案不,反而是最好的結果。
假設A一開始說,我全都拿,你們同意不?B,C說不行,死去吧您。然後只剩下B和C,B說了,我全都要,C不同意,不超過半數,B必死,B犧牲一點,說我不要,全給你,別殺我,那C還是會殺他,因為人性本惡啊。所以啊,B必須得同意A的提議才能確保自己的最大利益。
所以,A其實是處於最好的位置的。
那麼 A 也知道B無論如何都會支援自己的,A就說,我全都要,A、B各一票,C反對,那A分到100枚金幣,B,C沒有。 那麼如果現在大王覺得你們這個遊戲很好玩,我也來,大王,A,B,C按順序選擇,那麼A才是最危險的,假如大王被殺,那麼會出現上面的情況,B,C空手無歸,那麼BC無論如何都會同意大王的決議,大王就說,我要98吧,仁慈一點,給B,C你們也來一枚,感謝你們的支援啊,A就0枚。其實啊,大王具有先手優勢,其實是領導群體,BC是基層群體,是大王拉攏的物件。
可是啊,ABC覺得太不公平了,我們也要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們一起把大王踹了吧,我們分33枚,剩下一枚扔海里,那麼這就叫共謀,可是BC覺得要是A踹掉大王后反悔了怎麼辦,我們不是白忙一場了嗎,那麼ABC就要定一個“法”,約束A的行為,
就是說,博弈者都是聰明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弱勢的b和c應該考慮到:若想不被大王和a忽悠,應該夥同a幹掉大王,這是唯一的道路。幹掉m之後,為了防止a全拿戰利品,必須要立一個契約或者叫做“法”;立了契約還不夠,a還是可以撕毀契約的。得有個執行和守護契約的強制團體,也就是“行政者或者叫政府”;可是這個執行團體執行這個契約的實效怎麼樣,有沒有徇私舞弊與a狼狽為奸?得有個另外的監督者,那就是司法部門。這些部門都有了,如果他們串通一氣怎麼辦?必須把他們分開,這就是三權分立!要不然,你看看有個公雞國,貌似這些都有,他們照樣串通一氣,把推翻封建王朝的戰利品全拿走了!那b和c怎麼辦,即使三權分立了,這些部門的任命選舉權還得歸b和c掌控。掌控的過程就叫“民主”,有了民主這個契約才能得以完整的執行!這個契約就是憲法。佩服先生的智慧!這就是為什麼要走自由、法制、民主道路的理論基石!
囚徒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