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Web(五)--JavaBean規範
在JSP頁面中使用標籤來操作java類,那麼java類就必須遵守JavaBean規範
規範如下
1. JavaBean 類必須是一個公共類,即使用關鍵字 public 宣告類。
2. JavaBean 類中必須有一個宣告為公共的無參建構函式。
如果手動聲明瞭一個有參構造器,記得宣告無參構造器
3. 例項變數必須為私有的,即所有的例項變數都使用關鍵字 private 宣告。
4. 例項變數提供公共的 getter / setter 方法。
只提供 getter 方法的屬性,稱為只讀屬性;只提供 setter 方法的屬性,稱為只寫屬性。
5. JavaBean 類中例項屬性的命名規則: 例項屬性名前兩個字母要麼都小寫,要麼都大寫。
(3) 屬性名前兩個字母都小寫:將屬性名的首字母大寫,然後用作 getter / setter 方法中 get / set 的後部分,如屬性名為 name, 它的 getter / setter 方法為 getName / setName。
(2) 屬性名的第二個字母大寫: 將屬性名直接用作 getter / setter 方法中 get / set 的後部分,即屬性名大小寫不變。如屬性名為 uName,它的 getter / setter 方法為 getuName / setuName。
(3) 屬性名前兩個字母都大寫:將屬性名直接用作 getter / setter 方法中 get / set 的後部分,即屬性名大小寫不變。如屬性名為 IDcode, 它的 getter / setter 方法為 getIDcode / setIDcode。
(4) 屬性名首字母大寫:將屬性名直接用作 getter / setter 方法中 get / set 的後部分,即屬性名大小寫不變。如屬性名為 Ucode, 它的 getter / setter 方法為 getUcode / setUcode。但是這種情況,在應用中會出現找不到屬性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