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 私有函式、專有方法
私有和專有
在任何語言中,都會規定某些物件(屬性、方法、函式、類等)只能夠在某個範圍內訪問,出了這個範圍就不能訪問了。這是“公”、“私”之分。此外,還會專門為某些特殊的東西指定一些特殊表示,比如類的名字就不能用class,def等,這就是保留字。除了保留字,python中還為類的名字做了某些特殊準備,就是“專有”的範疇。
私有函式
在某些時候,會看到有一種方法命名比較特別,是以“__”雙劃線開頭的,將這類命名的函式/方法稱之為“私有函式”。
所謂私有函式,就是:
私有函式不可以從它們的模組外面被呼叫
私有類方法不能夠從它們的類外面被呼叫
私有屬性不能夠從它們的類外面被訪問
跟私有對應的,就是所謂的公有啦。有的程式語言用特殊的關鍵詞來說明某函式或方法或類是私有還是公有。但是python僅僅用名字來說明。
如果一個 Python 函式,類方法,或屬性的名字以兩個下劃線開始 (但不是結束),它是私有的;其它所有的都是公有的。類方法或者是私有 (只能在它們自已的類中使用) 或者是公有 (任何地方都可使用)。例如:
class Person:
def __init__(self,name):
self.name = name
def __work(self,salary):
print "%s salary is:%d"%(self.name,salary)
這裡邊定義的方法'__work()'就是一個私有方法。
下面把上面的類進行完善,然後執行,通過例項來呼叫這個私有方法
#!/usr/bin/env python #coding:utf-8 class Person: def __init__(self,name): self.name = name print self.name def __work(self,salary): print "%s salary is: %d"%(self.name,salary) if __name__=="__main__": officer = Person("Tom") officer.__work(1000) #執行結果 Tom Traceback (most recent call last): File "225.py", line 14, in <module> officer.__work(1000) AttributeError: Person instance has no attribute '__work'
從執行結果中可以看出,當執行到officer.__work(1000)的時候,報錯了。並且從報錯資訊中說,沒有該方法。這說明,這個私有方法,無法在類外呼叫(其實類外可以呼叫私有方法,就是太麻煩,況且也不提倡,故濾去)。
下面將上述程式碼進行修改,成為:
#!/usr/bin/env python
#coding:utf-8
class Person:
def __init__(self,name):
self.name = name
print self.name
def __work(self,salary):
print "%s salary is: %d"%(self.name,salary)
def worker(self):
self.__work(500) #在類內部呼叫私有方法
if __name__=="__main__":
officer = Person("Tom")
#officer.__work(1000)
officer.worker()
#執行結果
Tom
Tom salary is: 500
結果正是要得到的。是否理解私有方法的用法了呢?
專有方法
如果是以雙劃線開頭,但不是以它結尾,所命名的方法是私有方法;
如果以雙劃線開頭,並且以雙劃線結尾,所命名的方法就是專有方法。
這是python規定的。所以在寫程式的時候要執行,不執行就是跟python過不去,過不去就報錯了。
比如前面反覆提到的'__init__()',就是一個典型的專有方法。那麼自己在寫別的方法時,就不要用“__”開頭和結尾了。雖然用了也大概沒有什麼影響,但是在可讀性上就差很多了,一段程式如果可讀性不好,用不了多長時間自己就看不懂了,更何況別人呢?
關於專有方法,出了'__init__()'之外,還有諸如:'__str__','__setitem__'等等,要向看,可以利用dir()函式在互動模式下看看某個函式裡面的專有東西。當然,也可以自己定義啦。
因為'__init__'用的比較多,所以前面很多例子都是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