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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式連續,函式可微,函式可導,偏導數存在,偏導數連續之間的關係

1、可導

     即設y=f(x)是一個單變數函式, 如果y在x=x0處存在導數y′=f′(x),則稱y在x=x[0]處可導。

     如果一個函式在x0處可導,那麼它一定在x0處是連續函式。

函式可導定義:

(1)設f(x)在x0及其附近有定義,則當a趨向於0時,若 [f(x0+a)-f(x0)]/a的極限存在, 則稱f(x)在x0處可導。

(2)若對於區間(a,b)上任意一點(m,f(m))均可導,則稱f(x)在(a,b)上可導。

連續函式可導條件函式在該點的左右偏導數都存在且相等。

        即就是一個函式在某一點求極限,如果極限存在,則為可導,若所得導數等於函式在該點的函式值,則函式為連續可導函式,否則為不連續可導函式

2、連續

     函式連續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函式在x0處有定義;x->x0極限limf(x)存在;x->x0時limf(x)=f(x0)

     定理有:函式可導必然連續;不連續必然不可導。

3、可微
        定義:設函式y= f(x),若自變數在點x的改變數Δx與函式相應的改變數Δy有關係Δy=A×Δx+ο(Δx)
其中A與Δx無關,則稱函式f(x)在點x可微,並稱AΔx為函式f(x)在點x的微分,記作dy,即dy=A×Δx

當x= x0時,則記作dy∣x=x0.

可微條件:
       必要條件:若函式在某點可微,則該函式在該點對x和y的偏導數必存在。
       充分條件:
若函式對x和y的偏導數在這點的某一鄰域內都存在,且均在這點連續,則該函式在這點可微。

4、可積函式定義

如果f(x)在[a,b]上的定積分存在,我們就說f(x)在[a,b]上可積。即f(x)是[a,b]上的可積函式。

函式可積的充分條件

定理1設f(x)在區間[a,b]上連續,則f(x)在[a,b]上可積。

定理2設f(x)在區間[a,b]上有界,且只有有限個第一類間斷點,則f(x)在[a,b]上可積。

定理3設f(x)在區間[a,b]上單調有界,則f(x)在[a,b]上可積。

可積的必要條件:

被積函式在閉區間上有界。

總結:
對於一元函式:
函式連續 不一定 可導   例如y=|x|

 可導  一定  連續           即連續是可導的必要不充分條件,可導是連續的充分不必要條件
函式可導必然可微
    可微必可導               即可導是可微的必要充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