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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 成本計算邏輯(原創)

 SAP成本核算裡面提到的4個成本概念:目標成本、標準成本、計劃成本、實際成本。

本博文主要是研究其計算邏輯,成本計算變式,取價變式的取價順序,展開數量,展開時間點等的研究,但是一直時間的原因,沒有空重新整理,以下是幾年前研究的隨筆記錄讓大家看起來比較費勁:

同步成本核算-成本取價規則與時間點

    SAP成本核算裡面提到的4個成本概念:目標成本、標準成本、計劃成本、實際成本。

按SAP建議,原材料用移動平均價格體系,半成品、成品用標準價格體系,這裡元件為移動平均價格。

    根據成本管理需求的不一樣,管理方法也不一樣,但是其目的都是以一個相對成熟的穩定的成本(目標成本)作為衡量槓桿去控制際實成本。

目標成本:成本控制的參照物,它與實際成本有相同的成本核算專案,便於成本分項控制。SAP成本管理常用的目標成本版本OKV6有三種:

目標成本版本0:以目前標準成本估算為參照去控制實際成本;

目標成本版本1:以計劃成本/初步成本估算為參照去控制實際成本;

目標成本版本2:以目前標準成本估算為參照去控制計劃成本。

所以目標成本的計算實際上是按照訂單實際收貨的數量展開的,而目標收貨的數量和金額是在訂單差異計算後產生的,所以成本分析的時候特別注意。

計劃成本: SO的計劃成本是SO建立時自動計算產生的成本;訂單的計劃成本是訂單儲存或下達時自動計算產生的成本。

實際成本:實際領用的材料成本+訂單確認或作業型別過帳CK21N產生的費用。

標準成本:按標準生產批量以當期標準成本估算為計算基準所得到的成本。

    在這裡有必要解釋一下,所謂當期成本估算為計算基準就是以最近一次釋出

標準價格所執行CK11N-CK24(CK40)時的元件價格和作業價格、數量結構日期展開的BOM和途程計算所得到的成本。當時的價格現在就在物料主檔的成本計算2檢視的目前價格,當然如果你原材料沒有釋出或者不會每個月都發布,那麼元件的成本計算2檢視的目前價格是沒有的,但是系統是會記住當時(最近一次釋出)的成品或半成品標準價格那時刻元件、作業的價格及數量。

    標準生產批量是根據不同的公司不同的產品人為規定了,如果沒有規定,可以最小批量或標準價格單位

標準價格的計算:

標準價格=元件標準價格/價格單位*標準數量+作業1價格*標準數量+作業2價格

標準數量:

元件的標準數量= BOM元件數量/BOM表頭基礎數量*表頭物料價格計量單位

作業標準數量=途程作業標準值/基礎數量/作業分割*表頭物料價格計量單位

產品成本核算變式定義OKKN,銷售訂單成本核算變(表頭OKY9專案OKY1)

(當然以上是單層的情況,多層的一樣的道理一層層上卷,SAP自動計算;CK11N成本計算批量預設帶出等於表頭物料價格計量單位,如果你刻意去修改,CK24是無法釋出價格變更的,如果做了標記,CKR1刪除重新計算成本就OK了)

由於有些作業對應的工時計算是跟生產訂單表頭總數量是沒有關係的,所以在公式裡面區分開:

作業1和數量有關係,作業2和數量沒有關係,主要由工作中心作業型別公式碼決定。

成本公式:

XX成本=元件價格/價格單位* 數量+作業2價格+作業1價格*數量

元件數量=BOM元件數量*表頭物料批量/表頭基礎數量

作業數量=途程作業標準值/基礎數量/作業分割*表頭物料批量

(注:如果作業加價單位和工時計量單位不一樣,公式還會考慮換算係數,數量根據批量展開BOM或途程就好了,如果SAP連這點都算錯了,那它就不是ERP NOBER ONE了)

不管哪個成本,計算的公式都是一樣的,只是由於取價變式的取價順序不一樣或取價時間點的不一樣導致的價格不一樣,由於BOM和任務清單(途程)展開時間不一樣導致的數量不一樣,由於批量不一樣導致的單位作業2成本的差異導致的。

專案

計劃成本

標準成本

實際成本

目標成本

取價順序

OPN2定義

OPN2定義

OPN2定義

OPN2定義

產成品批量

訂單總數量,

SO專案數量或展開得到的

標準批量

無關

收貨數量

成本計算變式

OPL1、OKY1

OKKN

OPL1

看以計劃成本還是以標準成本估算以相應位依據

BOM及途程展開所得到的數量,根據產成品批量

由排程推算展開時間,沒有ECN以訂單/SO儲存時,改過

按訂單BOM、途程

上次標註執行CK11N數量結構日期,沒ECN的為執行日期

實際發料、完工確認

取價時間點

訂單、SO儲存時,訂單表頭控制資料

上次標註執行CK11N時評價日期

發料、確認時

訂單表頭控制資料中的計劃、實際成本變式,這是來源於後臺根據工廠-訂單型別指派成本變式,而SO儲存時計算是在策略對應的需求類別(等級)的成本計算當中設定預設變式。

當然這是KKS2差異計算的時候使用的;而最後的結算KO88實際上是實際投入(成本)-產出,而產出的取價怎麼取就看收貨取價了。

    因為差異=實際成本-目標成本,其中有量差、價差等,如果理想狀態應該是沒有量差,理想狀態下如果沒有價差,那麼應該是計劃成本=實際成本=以標準成本為基準的目標成本,原材料價格的變動、人工成本的變動對企業來說是一個平常的事情,所以成本管理的終極目標是抑制成本上漲,追求差異小於等於0。

    當然,從替代工廠領料等特殊採購型別的,計劃、標準、目標成本的取價是以本工廠的價格計算的,而實際成本按發料工廠計算的。

    通常,作業價格是根據KP26維護的計劃價格,如果沒有啟用作業價格重新估算,並且每個月釋出一次物料標準價格,那麼可以認為在訂單裡面作業成本存在的主要是量差,價差基本是體現在成本中心裡面的,當然CK11N(CK40N)的時候途程展開時間為當月的時間點,之後就不要修改當月作業計劃價格,否則修改後的訂單計劃(或實際)成本的作業計劃價格和標準成本的作業計劃價格將會存在差異,在作業計劃價格的調整後刪除當前標準成本估算,然後重新估算髮布,那麼之前的訂單計劃(或實際)成本的作業計劃價格和標準成本的作業計劃價格將會存在差異,這是取價點的問題。如果啟用了作業價格重估,訂單的實際成本將繼續按成本要素按工時比率接收成本中心費用的差異從而調整實際作業成本。可以根據上月的實際作業價格作為當月的作業計劃價格,這樣就要等到當月調整了作業價格KP98後再執行CK11N,否則將會導致作業價格重估前就產生作業計劃價格的差異(當然是計劃成本/實際成本和目標成本的比較)。

收貨取價:

    以上投入的成本計算變式,當然以上是針對庫存生產的,收貨的時候取物料主檔案上的標準價格*收貨數量,由於作業2價格的關係,目標成本和收貨總價是不相等的,除非訂單的數量正好等於價格單位數量才有可能,只所以是可能,不等的情況請讀者自己去想了。標準價格體系就是以標準價衡量存貨價值的,所以兩次價格釋出之間是不會變動的,是一個比較穩定的價格體系。

如果按單生產,收貨的時候以SO成本計算時(成本核算變式可以在策略對應的需求類別(等級)的成本計算當中設定預設變式)的計劃價格做計算基準,也就是含SO的訂單的標準價格。而SO訂單的計劃成本就是訂單下達或儲存的時候按訂單表頭控制中計劃成本變式計算的。

現在就看看SO分多張生產訂單的時候目標成本與收貨成本的差異情況,因為訂單的作業2成本是相對固定的,所以訂單的數量越少,成本越高。而目標成本和收貨價格也越高,因為生產訂單的目標成本只是以SO專案的計劃成本(也可以說是SO專案的標準成本)為基準計算,並不是等於SO專案的標準成本/SO專案訂購數量*訂單表頭總數量;而是=元件標準價格/價格單位*標準數量+作業1價格*標準數量+作業2價格=(SO專案的標準成本-作業2價格)/SO專案訂購數量*訂單表頭總數量+作業2價格。銷售訂單特殊庫存沒有收貨記錄的情況下,收貨單價=生產訂單目標成本/生產訂單表頭總數量,如果有收貨記錄取記錄的單價,這是保證銷售訂單特殊庫存價格是一致的,所以第一筆銷售訂單特殊庫存收貨的單價就是銷售訂單特殊庫存的標準單價。總之,在途程和BOM固定的情況下,不管生產訂單或SO的批量多少?元件和作業1的單價(單位成本)都是固定的,但是作業2的價格,批量越大,單價(單位成本)越低。不管如何,單價就是以下邊公式計算

單位價格=(元件標準價格/價格單位*標準數量+作業1價格*標準數量+作業2價格)/標準價格

標準數量就是SO的專案訂購數量、生產訂單表頭總數量

一張生產訂單如果分多次收貨,第一筆收貨就佔據了整個作業2的價格,後面收貨的累加目標成本實際上=(SO專案的標準成本-作業2價格)/SO專案訂購數量*收貨數量

所以銷售訂單分多帳訂單生產就會產生單價差異,按單生產的訂單過量交貨或交貨不足同樣產生單價差異。

標準價格體系的結算按單生產的結算到差異科目並指派到銷售訂單對應。按庫生產差異直接結算到差異科目指派到預設科目指派OKB9的成本中心或利潤中心(因為按庫生產SO本身是不能作為成本接收物件的,這是由策略當中的科目指派決定的)。純粹的按庫生產的差異科目就沒有必要建立成本要素,結算時差異將通過差異科目過帳到利潤中心。該價格體系的成本控制主要進行差異分析。

差異分析:

如果按V作為半成品和成品的價格體系,訂單收貨時取評價變式的價格,如下:產出(收貨)的成本估價變式需要將OKY5定義號的分配給訂單型別(路徑:產品成本控制-成本物件控制-各訂單的產品成本-定義提交訂單的收貨估價)

    移動平均價格體系是不提倡的,除非是材料成本變化大而頻繁。否則沒有必要用移動平均價格體系,想想結算到物料,如果一張訂單的的差異比較大,由於損耗可能多生產少數幾個,當601發貨後,可能庫存的數量很少,當結算後價格的變化是相當驚人的,按庫生產也是了,如果收貨估價的評價變式的評價順序取7的話就會取移動平均價格(按庫)或銷售訂單計劃價格(按單)(第一筆收貨才取銷售訂單計劃價格,後面收貨按生產訂單計劃價格收貨,除非把銷售訂單價格核發標記刪除才會取訂單計劃價格),收貨,如果移動平均價格過高或過低的時候收很多貨進來,那麼存貨科目的總價值都不知道怎麼說了,如果評價順序取K,就以生產訂單計劃價格收貨,相對好點。當然還有其它的取價順序,有些取價順序的成本分析報表是沒有體現收貨的,也就是成本轉出,朋友們自己測試去吧!

計劃總數量:計劃收貨總數量,是根據生產訂單的計劃數量決定,但是重新排程等的情況可能導致讀取排程前的資料,或者排程前的資料不算在內,例如,排程前由計劃訂單5個轉為生產訂單5個,計劃收貨數量為5個,如果將生產訂單總數量修改為6個,計劃收貨數量仍然為5個,如果直接用計劃訂單排程,計劃收貨數量為0個,修改訂單後為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