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區塊鏈上的公司股權登記系統
阿新 • • 發佈:2019-01-04
前言: 原文標題:淺談“小蟻”的公司股權登記系統作為“小蟻”系統的最早出資人,我跟創始人達鴻飛就小蟻的設計問題深入交流過很多次,尤其是涉及法律效力的問題。利用區塊鏈來登記公司股權,是一項極大的創新。儘管之前不斷有人設想過這種嘗試,但像“小蟻”這樣的追求合規和對接實體世界的我之前未有所見。這種體現在底層邏輯和各種細節的“接地氣”上,尤其對中國當前的法律環境做了深入研究和分析,使得“小蟻”很有潛力成為一項切實可行的區塊鏈應用產品。考慮到這種突破性產品必然會存在與既有法律體系產生摩擦甚至衝突的情形,這裡我簡單地寫幾點相關問題的個人意見。 就中國而言,公司分為兩個大類: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對應股份,有限公司則對應股權。這兩類公司的股權(股份)的確權依據各有不同。先說說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可以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包括證券交易所內集中競價交易的流通股)是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而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按公司法規定,以股票為權利憑證,並配以股東名冊來記載持股人。值得注意的是,非上市股份公司已發行的股份,並不需要在任何第三方機構(例如工商部門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進行登記,而完全是靠公司自身發行股票和維持股東名冊來確權(儘管實踐中有些股份公司使用當地股份託管中心來提供第三方登記服務以進行公示,但這並非必需)。這倒和區塊鏈中的“私有鏈”概念有幾分相似。 而對於大部分人熟悉的有限公司而言,因不存在股票這種憑證,故其事實上的股權的權利證明就成了公司自行維護的“股東名冊”[ 《公司法》第33條:“……。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而至於公司股權在工商部門的登記,那只是起一個對外公示作用,用於對抗善意第三人,而並不像大部分人平時想象地那樣是作為股權的最終證明[ 《公司法》第33條:“……。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由此可見,除了上市公司這一例外,《公司法》對於無論哪種公司的股權(股份)的確權,都給予了各公司自己較大的自主權力,即:讓公司自己來提供關於股權(股份)的最終證明(包括出具股票和製備股東名冊),而不再主要依賴第三方公共登記機構,哪怕是眾人熟知的工商局也成了一個僅僅輔助性地角色。
實體物件數字化,區塊鏈化一直是區塊鏈的一個重要目標,但是受制於大部分實體物件只有得到法律保障才能確權,而法律又不認可區塊鏈,因而實體物件上鍊幾乎沒有什麼場景。下面的這篇文章給了我一個新的思路,從法律認可的數字技術(比如數字簽名)入手,即可保證區塊鏈上的物件受法律保護。法律認可用數字簽名方式進行的股權登記,所以股權登記是可以上鍊,推廣來說所有法律認可的數字簽名的場景,都可以上鍊。
作者簡介:網名“高素質藍領”。畢業於復旦大學法學院,先後在多家律師事務所擔任資深律師,合夥人。代表多家銀行以及借款人進行專案融資、表外融資、收購融資等各類銀行融資交易以及商業信託交易。對多個國家的比特幣相關法律有深入的研究,是國內首屈一指的數字貨幣法律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