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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Interface 與 abstract 類的區別

抽象類
含有abstract修飾符的class即為抽象類,abstract 類不能建立的例項物件。含有abstract方法的類必須定義為abstract class,abstract class類中的方法不必是抽象的。abstract class類中定義抽象方法必須在具體(Concrete)子類中實現,所以,不能有抽象構造方法或抽象靜態方法。如果的子類沒有實現抽象父類中的所有抽象方法,那麼子類也必須定義為abstract型別。
介面
介面(interface)可以說成是抽象類的一種特例,介面中的所有方法都必須是抽象的。介面中的方法定義預設為public abstract型別,介面中的成員變數型別預設為public static final。

下面比較一下兩者的語法區別:
1.抽象類可以有構造方法,介面中不能有構造方法。
2.抽象類中可以有普通成員變數,介面中沒有普通成員變數
3.抽象類中可以包含非抽象的普通方法,介面中的所有方法必須都是抽象的,不能有非抽象的普通方法。
4. 抽象類中的抽象方法的訪問型別可以是public,protected和(預設型別,雖然eclipse下不報錯,但應該也不行),但介面中的抽象方法只能是public型別的,並且預設即為public abstract型別。
5. 抽象類中可以包含靜態方法,介面中不能包含靜態方法
6. 抽象類和介面中都可以包含靜態成員變數,抽象類中的靜態成員變數的訪問型別可以任意,但介面中定義的變數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型別,並且預設即為public static final型別。
7. 一個類可以實現多個介面,但只能繼承一個抽象類。

下面接著再說說兩者在應用上的區別:
介面更多的是在系統架構設計方法發揮作用,主要用於定義模組之間的通訊契約。而抽象類在程式碼實現方面發揮作用,可以實現程式碼的重用,例如,模板方法設計模式是抽象類的一個典型應用,假設某個專案的所有Servlet類都要用相同的方式進行許可權判斷、記錄訪問日誌和處理異常,那麼就可以定義一個抽象的基類,讓所有的Servlet都繼承這個抽象基類,在抽象基類的service方法中完成許可權判斷、記錄訪問日誌和處理異常的程式碼,在各個子類中只是完成各自的業務邏輯程式碼。


在Java語言中,abstract class和interface是支援抽象類定義的兩種機制。
不能建立abstract類的例項,然而可以建立一個變數,其型別是一個抽象類,並讓它指向具體子類的一個例項。
不能有抽象建構函式或抽象靜態方法。
Abstract 類的子類為它們父類中的所有抽象方法提供實現,否則它們也是抽象類。
介面(interface)是抽象類的變體。
在介面中,所有方法都是抽象,公開的。多繼承性可通過實現這樣的介面而獲得。
介面中的所有方法都沒有一個有程式體。介面只可以定義static final成員變數。
介面的實現與子類相似,除了該實現類不能從介面定義中繼承行為。
當類實現特殊介面時,它定義(即將程式體給予)所有這種介面的方法。然後,它可以在實現了該介面的類的任何物件上呼叫介面的方法。
由於有抽象類,它允許使用介面名作為引用變數的型別。通常的動態聯編將生效。
引用可以轉換到介面型別或從介面型別轉換,instanceof運算子可以用來決定某物件的類是否實現了介面。
介面可以繼承介面。抽象類可以實現(implements)介面,抽象類是可以繼承實體類,但前提是實體類必須有明確的建構函式。介面更關注“能實現什麼功能”,而不管“怎麼實現的”。
1.相同點


A. 兩者都是抽象類,都不能例項化。
B. interface實現類及abstrctclass的子類都必須要實現已經宣告的抽象方法。
2. 不同點
A. interface需要實現,要用implements,而abstract class需要繼承,要用extends。
B. 一個類可以實現多個interface,但一個類只能繼承一個abstract class。
C. interface強調特定功能的實現,而abstractclass強調所屬關係。
D. 儘管interface實現類及abstrct class的子類都必須要實現相應的抽象方法,但實現的形式不同。interface中的每一個方法都是抽象方法,都只是宣告的(declaration,沒有方法體),實現類必須要實現。而abstractclass的子類可以有選擇地實現。
 這個選擇有兩點含義:
 一是Abastract class中並非所有的方法都是抽象的,只有那些冠有abstract的方法才是抽象的,子類必須實現。那些沒有abstract的方法,在Abstrct class中必須定義方法體。
 二是abstract class的子類在繼承它時,對非抽象方法既可以直接繼承,也可以覆蓋;而對抽象方法,可以選擇實現,也可以通過再次宣告其方法為抽象的方式,無需實現,留給其子類來實現,但此類必須也宣告為抽象類。既是抽象類,當然也不能例項化。
E. abstract class是interface與Class的中介。
 interface是完全抽象的,只能宣告方法,而且只能宣告pulic的方法,不能宣告private及protected的方法,不能定義方法體,也不能宣告例項變數。然而,interface卻可以宣告常量變數,並且在JDK中不難找出這種例子。但將常量變數放在interface中違背了其作為介面的作用而存在的宗旨,也混淆了interface與類的不同價值。如果的確需要,可以將其放在相應的abstractclass或Class中。
 abstract class在interface及Class中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一方面,abstract class是抽象的,可以宣告抽象方法,以規範子類必須實現的功能;另一方面,它又可以定義預設的方法體,供子類直接使用或覆蓋。另外,它還可以定義自己的例項變數,以供子類通過繼承來使用。
3. interface的應用場合
A. 類與類之前需要特定的介面進行協調,而不在乎其如何實現。
B. 作為能夠實現特定功能的標識存在,也可以是什麼介面方法都沒有的純粹標識。
C. 需要將一組類視為單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