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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特色的義務獻血的一點看法

    作為一箇中國公民,我們對於義務獻血都不陌生,因為我們所在的學校,工作單位都會組織大家進行義務獻血,從獻血本身來說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我建議大家都能正確認識獻血對於我國的醫療事業的貢獻,雖然大家對於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醫院和醫生在金錢的誘使下心理大多發生了扭曲而憤怒,對獻血制度不人道而反感,但是我們不能不承認醫院和醫生依然是挽救和延長我們很多病人生命的功臣,雖然他們拿走了病人的積蓄,加高了病人及其家屬的債臺,但是我們的生命保住了,我們慶幸吧,誰叫我們生病了呢?
  下面我要把我國在義務獻血方面的問題也要說一下,不說不悅。現在各城市會每年或者每隔一年組織一次獻血。具體誰是提出者和指揮者不知道,但是各地方都有強迫獻血的問題,一般都是上級往下級撥指標,下級敢不完成?烏紗帽要不要了?先進要不要了?所以下面的部門沒有辦法,就得強迫職工。那個部門獻血的職工多哪個單位的領導就有可能拿到當年工會工作的先進獎。
  我們應該承認,有很多人是積極響應這個號召,不用強迫也會獻血的,但是當完不成指標的時候,情況就會不一樣。很多人會不情願的參加這個光榮的活動。那這個人的素質是不是就高了呢?
  人的素質不是強迫的,難道靠強迫都獻血了,就說明人的素質高到不得了了嗎。不是得,強扭的瓜不甜的道理,大家都知道。再者說了,獻血與素質沒有關係,主要是個人的身體狀況和個人的觀念的問題。有的人身體狀況不好,有的人害怕,有的人觀念轉變不過來。而且據我瞭解,無論是學校還是工廠,所謂的義務獻血其實獻血者可以得到比較可觀的營養費和休息假期,同時還會得到一個獻血證,享受很多優惠待遇。這能叫義務獻血嗎?宣傳欄上明確說明獻血不但對身體沒有害,而且還有很多好處,這樣說獻血者不應該歌頌。因為他們享受了免費的衛生的標準的放血服務,而且還給假,還給錢,還給證,豈不是賺大了,我這裡的言語不是針對獻血者,而是我國的獻血制度和獻血組織者。
  所以所謂的義務獻血已經很具有中國特色了。從尊重人權的角度,人有權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況下說不,當然如果國家把不獻血作為違法的來處理,那人們也沒辦法。
  那麼說獻血是不是不該搞了呢?不行,因為血液對於醫療的重要性太大了,還沒有人造血液可以代替他。我建議實行兩種血液蒐集制度,第一:繼續組織公民義務獻血,並且發放獻血證,給假期修養,但是不應該有什麼補助,而且不允許有指標攤派現象,而且不準作為年終考核評先的參考標準。而應該完全是個人的問題,與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沒有任何關係。第二:健全血液買賣制度,光靠獻也不是辦法,我不知道血液與醫院啥關係,是不是醫院不參與血液的的銷售,我也不知道,但是應該允許個人象獻血一樣賣血,與獻血不同的是可以得到一個合理的經濟補償(這是血液已經成為商品),當然也就不會有獻血證發放。
  不論是獻血還是賣血,對血液的質量都要進行嚴格的把關,要保證把最好的血液輸給病人。
  最後我要問的是,公民獻血了,而這些血也並不是被病人無償使用,不知道這個符合人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