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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java中static作用

被static修飾的成員變數和成員方法獨立於該類的任何物件。也就是說,它不依賴類特定的例項,被類的所有例項共享。

只要這個類被載入,Java虛擬機器就能根據類名在執行時資料區的方法區內定找到他們。因此,static物件可以在它的任何物件建立之前訪問,無需引用任何物件。

用public修飾的static成員變數和成員方法本質是全域性變數和全域性方法,當宣告它類的物件市,不生成static變數的副本,而是類的所有例項共享同一個static變數。

static變數前可以有private修飾,表示這個變數可以在類的靜態程式碼塊中,或者類的其他靜態成員方法中使用(當然也可以在非靜態成員方法中使用--廢話),但是不能在其他類中通過類名來直接引用,這一點很重要。實際上你需要搞明白,private是訪問許可權限定,static表示不要例項化就可以使用,這樣就容易理解多了。static前面加上其它訪問許可權關鍵字的效果也以此類推。

static修飾的成員變數和成員方法習慣上稱為靜態變數和靜態方法,可以直接通過類名來訪問,訪問語法為:
類名.靜態方法名(引數列表...)
類名.靜態變數名

用static修飾的程式碼塊表示靜態程式碼塊,當Java虛擬機器(JVM)載入類時,就會執行該程式碼塊(用處非常大,呵呵)。

1、static變數
 按照是否靜態的對類成員變數進行分類可分兩種:一種是被static修飾的變數,叫靜態變數或類變數;另一種是沒有被static修飾的變數,叫例項變數。

兩者的區別是:
 對於靜態變數在記憶體中只有一個拷貝(節省記憶體),JVM只為靜態分配一次記憶體,在載入類的過程中完成靜態變數的記憶體分配,可用類名直接訪問(方便),當然也可以通過物件來訪問(但是這是不推薦的)。
 對於例項變數,沒建立一個例項,就會為例項變數分配一次記憶體,例項變數可以在記憶體中有多個拷貝,互不影響(靈活)。

所以一般在需要實現以下兩個功能時使用靜態變數:
  在物件之間共享值時
  方便訪問變數時


2、靜態方法
靜態方法可以直接通過類名呼叫,任何的例項也都可以呼叫,
因此靜態方法中不能用this和super關鍵字,不能直接訪問所屬類的例項變數和例項方法(就是不帶static的成員變數和成員成員方法),只能訪問所屬類的靜態成員變數和成員方法。
因為例項成員與特定的物件關聯!這個需要去理解,想明白其中的道理,不是記憶!!!
因為static方法獨立於任何例項,因此static方法必須被實現,而不能是抽象的abstract。

例如為了方便方法的呼叫,Java API中的Math類中所有的方法都是靜態的,而一般類內部的static方法也是方便其它類對該方法的呼叫。

靜態方法是類內部的一類特殊方法,只有在需要時才將對應的方法宣告成靜態的,一個類內部的方法一般都是非靜態的

3、static程式碼塊

 static程式碼塊也叫靜態程式碼塊,是在類中獨立於類成員的static語句塊,可以有多個,位置可以隨便放,它不在任何的方法體內,JVM載入類時會執行這些靜態的程式碼塊,如果static程式碼塊有多個,JVM將按照它們在類中出現的先後順序依次執行它們,每個程式碼塊只會被執行一次。例如:

public class Test5 {
private static int a;
private int b;

static{
Test5.a=3;
System.out.println(a);
Test5 t=new Test5();
t.f();
t.b=1000;
System.out.println(t.b);
}
static{
Test5.a=4;
System.out.println(a);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TODO 自動生成方法存根
}
static{
Test5.a=5;
System.out.println(a);
}
public void f(){
System.out.println("hhahhaha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