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標準成本、計劃成本、目標成本、實際成本計算公式
(1)標準成本=標準價*標準量即根據物料主資料上的標準價S*BOM上的物料數量等到標準價,一般來講我們是通過T-code CK24 釋出出來,即我們在物料主資料成本檢視2看到的就是標準價。
(2)目標成本=標準價*實際量,標準價同(1),實際量的來源於T-code CO11N 報工後的工時得到。所以如果你的目標成本有誤,一定要去查一下是否沒有報工。
(3)實際成本=實際價格*實際量,因為你是採用標準價,所以出入庫都是標準價格,系統本身並沒有實際價格,但是在CO88 結算後會結算出產品差異,即標準價+差異=實際價格。
(4)計劃成本=計劃價格*計劃數量+作業價格*計劃數量,計劃成本為生產訂單計劃生產量*計劃生產變式中定義的價格,計劃成本同目標成本的差別是:目標成本是成本控制的需要,計劃成本是企業全面預算和計劃控制的需要,計劃成本核算的時間為計劃訂單產生時,當你儲存訂單時已計劃成本會自動計算,如果你做出的更改與成本核算有關,則在你儲存訂單時,會重新計算已計劃的成本。
在生產訂單中實際成本的計算如下:
1、直接材料成本:是為生產訂單直接領用的物料成本,等於本張訂單領用物料的數量*此物料主資料中的價格,資料來源於MM模組;
2、直接人工費:等於本張訂單耗用的實際工時*本產品的單位小時人工費率,實際工時在訂單確認時輸入,單位小時人工費率來自於作業價格,通過工藝路線中的工作中心計算得出,其貸方為對應的成本中心;
3、製造費用:等於本張訂單耗用的實際工時*本產品的單位小時製造費費率,實際工時在訂單確認時輸入,單位小時製造費率來自於作業價格,通過工藝路線中的工作中心計算得出,其貸方為對應的成本中心; 實際成本同目標成本對比計算差異,以進行成本控制。
假定下面的場景
1. 成品A 下面需要兩個元件B(2個)、 C(3個);
2. 原材料B的成本檢視有三個價格:標準價格-2元;計劃價格-1.5元;移動平均價-2.2元;
3. 原材料C的成本檢視也有三個價格:標準價格-3元;計劃價格-2.6元;移動平均價-2.5元; 注:根據核算變式中定義的存取順序取價
4. 成本中心對應的價格為:人工-3元/H; 機器-2元/H ;(KP26中的價格-計劃作業價格)
5. 工藝路線資料(只有一道工序):人工-0.5小時;機器-0.6小時;
6 .有生產訂單要生成成品A50件;
7. 月末成本中心分割、價格計算、生產訂單價格重估後
成本中心實際價格為:人工-6元/H; 機器-5元/H,實際工時: 人工0.2, 機器0.3 8. 入庫數量為20件
標準成本 = 50_ * ( 2*2+3*3 +0.5*3 +0.6*2)這裡標準成本的核算變式PPC1是取原材料的標準價
計劃成本 = 50*( 2*1.5+3*2.6 +0.5*3 +0.6*2) 這裡訂單核算變式PPP1取的是原材料的計劃價,這裡可能修改訂單元件
目標成本 = 20*( 2*2+3*3 +0.2*3 +0.3*2)
實際成本 = 20*( 2*2.2+3*2.5 +0.2*6 +0.3*5) 這裡數量和價格都是實際數,原材料取價根據PPP2裡面定義的取數邏輯。
1、 生產成本通過分配、分攤迴圈(這些迴圈由人工自行定義),按分配分配迴圈中設定的標準將成本分配分攤至各生產訂單(訂單也由人工預先設定,如用什麼原料及 取數公式等),由生產訂單執行後結算出該訂單生產的半成品和產成品的成本。其中,半成品和產成品按物料統計成本,分為標準成本和成本差異兩部分。成本差異 是物料形成的前些步驟層層結轉後形成的。
2、過量或吸收不足,是指將各成本分配分攤至訂單時,沒有分配完畢,尚有剩餘未分配成本(吸收不足);分配過多,導致分配後結餘為負數(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