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做事要有上進心2
3.平衡原則
即使人格健全的人,有時他的各種需要、動機、欲求、願望和嚮往也會因遇到各種各樣的障礙或受到干擾而發生挫折、威脅和衝突,而產生身體上的不適和精神上的緊張、焦慮、苦悶、煩躁等心境。所謂平衡原則,就是指對人的關係和事件上要保持平衡、靈活和全面的看法。它要求一個人要有預見人生挫折、威脅和衝突的能力,善於平穩自身與環境的關係,正確處理與他人、與社會的關係,保持與社會良好的接觸,客觀地分析、評價社會的得失,使自己的思想、信念、目標、行動都能跟上時代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要求相符合。若發現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發生衝突,常能修正或放棄自己不切實際的計劃,以求與社會的協調一致,而不是行為反映程度大大地超過刺激程度;情緒反應大大地超過行為反應。
平衡原則還要求現代人在遇到挫折、威脅、衝突的時候,能夠保持自己的人格要素--自我觀念、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的平衡性。在通常情況下,人格統一各要素有著很強的內在聯絡,往往在自我觀念、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和行為風格方面保持一致性。平衡原則則進一步要求,人在遇到挫折、威脅、衝突的時候,也能夠把自己的需要、願望、思想、目標和行動同作為人格核心的自我觀念統一起來,而不是私慾和良心相沖突。慾望背棄了信念,行動和思想互相矛盾,主體意識不統一而形成兩重或多重互相對立的分裂型人格。
4.智慧原則
智慧原則指作為人格健康的人,他(她)對人類社會的知識和文明持有一種基本肯定的態度和一種嚮往、追求知識的心理傾向,人格對社會個體的展示具有綜合性、全面性、豐富性、具體性的特點,因此,要確立健康人格的生活方式,就必須建立在豐富的知識基礎上,文盲或半文盲不可能成為理想生活的建設者。馬克思曾經指出:如果一個人的生活條件只能提供給他發展這種特徵的材料和時間,那麼這個人就不能超出單方面的、畸形的發展。一個人的勤奮、學識和社會閱歷是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健康人格正係數。
健康人格對待生活,懷有遠大的、現實的奮鬥目標,酷愛學習,追求知識,並在學習和工作中積極向上,奮發進取,充分地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竭盡全力獲取最大的成就。
健康人格注重並善於從人類豐富的、優良的知識寶庫中提取養料,培養自己的智慧和提高自己的聰明才智。從知識海洋中學會正確認識自己的方法,處理好自己與行為的關係;學會戰勝寂寞、絕望和煩憂的方法,處理好自己與環境的關係;學會善於在工作中獲取成就,處理好自己閒暇娛樂活動與工作的關係,形成自己良好的知識素養、文化素養、道德素養和思想素養,使他人爭相以己為友,正確處理好自己與他人的關係。
5.創造性原則
現代科學研究已經揭示,人人都有從事創造性活動的稟賦,只是在這種能力的發展和發揮作用的水平上有所不同。因此,作為與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相適應的健康人格,發揮自己的創造性稟賦就是其本身內在的要求。馬斯洛認為,高峰體驗(一個人的創造性潛能發揮時刻的心理體驗)是自我實現人格者的一個重要特徵。所謂創造性原則,是指能最大地發揮自己的優點和長處,使自己的人生道路和生活更符合自己的特性,為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發揮自己獨特的作用,儘管每個人都受到了現實世界的各種各樣的限制(這些限制是由一個人的經濟和社會的條件,以及一個人特有的精神和肉體的能力所強加給他的),但是,只要他了解自己最擅長的方面,不欺騙自己,就能明智地、客觀地選擇一定的創造目的和成功的生活方式。
健康人格生活的創造性原則主張:在一定的條件下或他人的幫助下人能夠進行設想,選擇重點,做出計劃,並把價值觀見諸行動。遵循創造性原則的人不相信"撲克牌算的命運",不時地享有自我創造性所帶來的成功喜悅的機會,同時,這種創造反過來又促使其積極地對待生活,促使其不斷地進步,增強信心,使其更有效地生存,培養出一副更聰明、智慧的大腦,使其在工作、閒暇、人際關係和婚姻等方面更富有美感和健康的情趣。
6.團體原則
所謂團體原則,是指具有健康人格生活方式的人具有樂於與人交往的特點,在與人相處時,對他人持有肯定的態度(如尊敬、信任、誠摯、謙讓、善良等),總是多於持否定的態度(如憎惡、懷疑、恐懼、欺騙、驕傲、敵對等),對自己所屬的團體或群體有一種休慼相關、安危與共的情感,與人和睦相處,把自己置身於同他人之間關心的、真實的、信任的關係之中。
人類是社會性的動物,與人交往和群居生活,乃是全人類共有的現象。馬克思在談到人的群體性和社會性時,曾經指出:"首先應當避免重新把'社會'作為抽象物同個人對立起來。個人是社會的存在物。因此,他的生活表現--即使它不直接採取集體的、同其他人共眠的生活表現這種形式--是社會生活的表現和確證。"因此,集體性和團體性,乃是作為一個具體的、現實的人的存在的重要前提。
馬斯洛把人的社交需要看做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需要。他認為,假如一個人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獲得了滿足,他就會產生一種愛和歸屬的需要。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都希望得到友誼、愛情、配偶和孩子,希望為團體所接納,有良好的人際關係。社會心理學研究證明,一個人在愛和團體中,可以得到他人的幫助,減少孤獨和心靈上的痛苦;可以減少恐懼,宣洩自己的憤怒和不快樂的情緒,從而減少心理壓力。如果愛的需要受到阻撓或威脅,往往會成為生理和心理的失調狀態的基礎,有時還會造成正常的死亡。人們渴望成為團體的一員,有所歸屬,如果一個人被別人拋棄或被家庭、團體拒絕於門外,他便會產生一種孤獨感,精神上不免受到壓抑。孤獨的人感到空虛、失落,無處訴說,憂愁、抑鬱,日積月累,便會產生不同型別和不同程度的人格病症。在團體中,人們則能夠充分表現自我的身心品質,如身材、容貌、活動能力、智慧、知識、應付困難的本領……能為他人重視和讚美,在團體中處於適當的位置,獲得安全感、平衡感和自信感;在團體中,能訴說自己的喜怒哀樂,增進人際間的情感交流,有益於身心健康。因此,團體原則蘊藏著人格健康的強勁動力,成為健康人格適應現實生活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