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字串完全指南
1、什麼是const?
常型別是指使用型別修飾符const說明的型別,常型別的變數或物件的值是不能被更新
的。(當然,我們可以偷樑換柱進行更新:)
2、為什麼引入const?
const 推出的初始目的,正是為了取代預編譯指令,消除它的缺點,同時繼承它的優點
。
3、cons有什麼主要的作用?
(1)可以定義const常量,具有不可變性。
例如:
const int Max=100;
int Array[Max];
(2)便於進行型別檢查,使編譯器對處理內容有更多瞭解,消除了一些隱患。
例如:
void f(const int i) { .........}
編譯器就會知道i是一個常量,不允許修改;
(3)可以避免意義模糊的數字出現,同樣可以很方便地進行引數的調整和修改。
同巨集定義一樣,可以做到不變則已,一變都變!如(1)中,如果想修改Max的內
容,只需要:const int Max=you want;即可!
(4)可以保護被修飾的東西,防止意外的修改,增強程式的健壯性。
還是上面的例子,如果在函式體內修改了i,編譯器就會報錯;
例如:
void f(const int i) { i=10;//error! }
(5) 為函式過載提供了一個參考。
class A
{
......
void f(int i) {......} //一個函式
void f(int i) const {......} //上一個函式的過載
......
};
(6) 可以節省空間,避免不必要的記憶體分配。
例如:
#define PI 3.14159 //常量巨集
const doulbe Pi=3.14159; //此時並未將Pi放入ROM中
......
double i=Pi; //此時為Pi分配記憶體,以後不再分配!
double I=PI; //編譯期間進行巨集替換,分配記憶體
double j=Pi; //沒有記憶體分配
double J=PI; //再進行巨集替換,又一次分配記憶體!
const定義常量從彙編的角度來看,只是給出了對應的記憶體地址,而不是象#def
ine一樣給出的是立即數,所以,const定義的常量在程式執行過程中只有一份拷貝,而#d
efine定義的常量在記憶體中有若干個拷貝。
(7) 提高了效率。
編譯器通常不為普通const常量分配儲存空間,而是將它們儲存在符號表中,
這使得它成為一個編譯期間的常量,沒有了儲存與讀記憶體的操作,使得它的效率也很高。
3、如何使用const?
(1)修飾一般常量
一般常量是指簡單型別的常量。這種常量在定義時,修飾符const可以用在型別說
明符前,也可以用在型別說明符後。
例如:
int const x=2; 或 const int x=2;
(2)修飾常陣列
定義或說明一個常陣列可採用如下格式:
int const a[5]={1, 2, 3, 4, 5};
const int a[5]={1, 2, 3, 4, 5};
(3)修飾常物件
常物件是指物件常量,定義格式如下:
class A;
const A a;
A const a;
定義常物件時,同樣要進行初始化,並且該物件不能再被更新,修飾符const可以
放在類名後面,也可以放在類名前面。
(4)修飾常指標
const int *A; //const修飾指向的物件,A可變,A指向的物件不可變
int const *A; //const修飾指向的物件,A可變,A指向的物件不可變
int *const A; //const修飾指標A, A不可變,A指向的物件可變
const int *const A; //指標A和A指向的物件都不可變
(5)修飾常引用
使用const修飾符也可以說明引用,被說明的引用為常引用,該引用所引用的對
象不能被更新。其定義格式如下:
const double & v;
(6)修飾函式的常引數
const修飾符也可以修飾函式的傳遞引數,格式如下:
void Fun(const int Var);
告訴編譯器Var在函式體中的無法改變,從而防止了使用者的一些無意的或錯誤的
修改。
(7)修飾函式的返回值:
const修飾符也可以修飾函式的返回值,是返回值不可被改變,格式如下:
const int Fun1();
const MyClass Fun2();
(8)修飾類的成員函式:
const修飾符也可以修飾類的成員函式,格式如下:
class ClassName
{
public:
int Fun() const;
.....
};
這樣,在呼叫函式Fun時就不能修改類裡面的資料
(9)在另一連線檔案中引用const常量
extern const int i; //正確的引用
extern const int j=10; //錯誤!常量不可以被再次賦值
另外,還要注意,常量必須初始化!
例如:
const int i=5;
4、幾點值得討論的地方:
(1)const究竟意味著什麼?
說了這麼多,你認為const意味著什麼?一種修飾符?介面抽象?一種新型別?
也許都是,在Stroustup最初引入這個關鍵字時,只是為物件放入ROM做出了一種
可能,對於const物件,C++既允許對其進行靜態初始化,也允許對他進行動態初始化。理
想的const物件應該在其建構函式完成之前都是可寫的,在析夠函式執行開始後也都是可寫
的,換句話說,const物件具有從建構函式完成到析夠函式執行之前的不變性,如果違反了
這條規則,結果都是未定義的!雖然我們把const放入ROM中,但這並不能夠保證const的任
何形式的墮落,我們後面會給出具體的辦法。無論const物件被放入ROM中,還是通過儲存
保護機制加以保護,都只能保證,對於使用者而言這個物件沒有改變。換句話說,廢料收集
器(我們以後會詳細討論,這就一筆帶過)或資料庫系統對一個const的修改怎沒有任何問
題。
(2)位元const V.S. 抽象const?
對於關鍵字const的解釋有好幾種方式,最常見的就是位元const 和 抽象const。
下面我們看一個例子:
class A
{
public:
......
A f(const A& a);
......
};
如果採用抽象const進行解釋,那就是f函式不會去改變所引用物件的抽象值,如
果採用位元const進行解釋,那就成了f函式不會去改變所引用物件的任何位元。
我們可以看到位元解釋正是c++對const問題的定義,const成員函式不被允許修
改它所在物件的任何一個數據成員。
為什麼這樣呢?因為使用位元const有2個好處:
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很容易地檢測到違反位元const規定的事件:編譯器只用去尋
找有沒有對資料成員的賦值就可以了。另外,如果我們採用了位元const,那麼,對於一些
比較簡單的const物件,我們就可以把它安全的放入ROM中,對於一些程式而言,這無疑是
一個很重要的優化方式。(關於優化處理,我們到時候專門進行討論)
當然,位元const也有缺點,要不然,抽象const也就沒有產生的必要了。
首先,位元const的抽象性比抽象const的級別更低!實際上,大家都知道,一個
庫介面的抽象性級別越低,使用這個庫就越困難。
其次,使用位元const的庫介面會暴露庫的一些實現細節,而這往往會帶來一些
負面效應。所以,在庫介面和程式實現細節上,我們都應該採用抽象const。
有時,我們可能希望對const做出一些其它的解釋,那麼,就要注意了,目前,
大多數對const的解釋都是型別不安全的,這裡我們就不舉例子了,你可以自己考慮一下,
總之,我們儘量避免對const的重新解釋。
(3)放在類內部的常量有什麼限制?
看看下面這個例子:
class A
{
private:
const int c3 = 7; // ???
static int c4 = 7; // ???
static const float c5 = 7; // ???
......
};
你認為上面的3句對嗎?呵呵,都不對!使用這種類內部的初始化語法的時候,
常量必須是被一個常量表達式初始化的整型或列舉型別,而且必須是static和const形式。
這顯然是一個很嚴重的限制!
那麼,我們的標準委員會為什麼做這樣的規定呢?一般來說,類在一個頭檔案中
被宣告,而標頭檔案被包含到許多互相呼叫的單元去。但是,為了避免複雜的編譯器規則,
C++要求每一個物件只有一個單獨的定義。如果C++允許在類內部定義一個和物件一樣佔據
記憶體的實體的話,這種規則就被破壞了。
(4)如何初始化類內部的常量?
一種方法就是static 和 const 並用,在內部初始化,如上面的例子;
另一個很常見的方法就是初始化列表:
class A
{
public:
A(int i=0):test(i) {}
private:
const int i;
};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在外部初始化,例如:
class A
{
public:
A() {}
private:
static const int i; //注意必須是靜態的!
};
const int A::i=3;
(5)常量與陣列的組合有什麼特殊嗎?
我們給出下面的程式碼:
const int size[3]={10,20,50};
int array[size[2]];
有什麼問題嗎?對了,編譯通不過!為什麼呢?
const可以用於集合,但編譯器不能把一個集合存放在它的符號表裡,所以必
須分配記憶體。在這種情況下,const意味著“不能改變的一塊儲存”。然而,其值在編譯時
不能被使用,因為編譯器在編譯時不需要知道儲存的內容。自然,作為陣列的大小就不行
了:)
你再看看下面的例子:
class A
{
public:
A(int i=0):test[2]({1,2}) {} //你認為行嗎?
private:
const int test[2];
};
vc6下編譯通不過,為什麼呢?
關於這個問題,前兩天,njboy問我是怎麼回事?我反問他:“你認為呢?”他
想了想,給出了一下解釋,大家可以看看:我們知道編譯器堆初始化列表的操作是在構造
函式之內,顯式呼叫可用程式碼之前,初始化的次序依據資料宣告的次序。初始化時機應該
沒有什麼問題,那麼就只有是編譯器對陣列做了什麼手腳!其實做什麼手腳,我也不知道
,我只好對他進行猜測:編譯器搜尋到test發現是一個非靜態的陣列,於是,為他分配內
存空間,這裡需要注意了,它應該是一下分配完,並非先分配test[0],然後利用初始化列
表初始化,再分配test[1],這就導致陣列的初始化實際上是賦值!然而,常量不允許賦值
,所以無法通過。
呵呵,看了這一段冠冕堂皇的話,真讓我笑死了!njboy別怪我揭你短呀:)我對
此的解釋是這樣的:C++標準有一個規定,不允許無序物件在類內部初始化,陣列顯然是一
個無序的,所以這樣的初始化是錯誤的!對於他,只能在類的外部進行初始化,如果想讓
它通過,只需要宣告為靜態的,然後初始化。
這裡我們看到,常量與陣列的組合沒有什麼特殊!一切都是陣列惹的禍!
(6)this指標是不是const型別的?
this指標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那該如何理解她呢?也許這個話題太大了,那我
們縮小一些:this指標是個什麼型別的?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在非const成員函式中,t
his指標只是一個類型別的;如果在const成員函式中,this指標是一個const類型別的;如
果在volatile成員函式中,this指標就是一個volatile類型別的。
(7)const到底是不是一個過載的參考物件?
先看一下下面的例子:
class A
{
......
void f(int i) {......} //一個函式
void f(int i) const {......} //上一個函式的過載
......
};
上面是過載是沒有問題的了,那麼下面的呢?
class A
{
......
void f(int i) {......} //一個函式
void f(const int i) {......} //?????
......
};
這個是錯誤的,編譯通不過。那麼是不是說明內部引數的const不予過載呢?再
看下面的例子:
class A
{
......
void f(int& ) {......} //一個函式
void f(const int& ) {......} //?????
......
};
這個程式是正確的,看來上面的結論是錯誤的。為什麼會這樣呢?這要涉及到接
口的透明度問題。按值傳遞時,對使用者而言,這是透明的,使用者不知道函式對形參做了什
麼手腳,在這種情況下進行過載是沒有意義的,所以規定不能過載!當指標或引用被引入
時,使用者就會對函式的操作有了一定的瞭解,不再是透明的了,這時過載是有意義的,所
以規定可以過載。
(8)什麼情況下為const分配記憶體?
以下是我想到的可能情況,當然,有的編譯器進行了優化,可能不分配記憶體。
A、作為非靜態的類成員時;
B、用於集合時;
C、被取地址時;
D、在main函式體內部通過函式來獲得值時;
E、const的 class或struct有使用者定義的建構函式、解構函式或基類時;。
F、當const的長度比計算機字長還長時;
G、引數中的const;
H、使用了extern時。
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情況,歡迎高手指點:)
(9)臨時變數到底是不是常量?
很多情況下,編譯器必須建立臨時物件。像其他任何物件一樣,它們需要儲存空
間而且必須被構造和刪除。區別是我們從來看不到編譯器負責決定它們的去留以及它們存
在的細節。對於C++標準草案而言:臨時物件自動地成為常量。因為我們通常接觸不到臨時
物件,不能使用與之相關的資訊,所以告訴臨時物件做一些改變有可能會出錯。當然,這
與編譯器有關,例如:vc6、vc7都對此作了擴充套件,所以,用臨時物件做左值,編譯器並沒
有報錯。當他們遇到流庫時,也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限於篇幅所限,我們在討論臨時對
象時詳細討論。
(10)與static搭配會不會有問題?
假設有一個類:
class A
{
public:
......
static void f() const { ......}
......
};
我們發現編譯器會報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static不能夠與const共存!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問題呢?我們知道static修飾的函式使其被各個物件以及派生
類的物件共享,然而const卻使得所有引用它的物件內部的資料不能被修改,換句話說,c
onst的意義在基類不知道的情況下被擴充套件了,為了防止這類事情的發生,乾脆就定義stat
ic不能夠與const共存(只是上面的情況下)!
我們再進一步想一下如果不這樣定義會不會出現什麼情況呢?(換句話說,有什
麼情況使得這種擴充套件產生異常呢?)
由於static函式只能呼叫靜態物件與函式,並且不能夠與virtual共存(virtua
l為動態,而static為靜態,兩者內部機制衝突),所以不可能由於虛擬機制產生問題。
下面我們再看一種情況:
class A
{
public:
static void f() { cout<<"A"<<endl; p="" }="" <="">
static void g() { f(); }
};
class B:public A
{
public:
static void f() { cout<<"B"<<endl; p="" }="" <="">
};
由於靜態函式獨立於類體外所以B也可以呼叫g(),但是也由於靜態函式依次初
始化,所以就註定了g()所呼叫的f()只能為基類A的,永遠都不會是B的!(這裡,有兩個f
()並不會發生衝突,因為編譯器利用了name mangling機制),所以這種情況下也不會發生
意外!
那麼究竟在那種情況下使得static不能夠與const共存呢?或者說根本就沒有
,而是標準委員會為了將來擴充套件避免發生意外而作的這項規定?希望高手指點一下:)
(11)如何修改常量?
有時候我們卻不得不對類內的資料進行修改,但是我們的介面卻被聲明瞭cons
t,那該怎麼處理呢?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如下:
1)標準用法:mutable
class A
{
public:
A(int i=0):test(i) { }
void SetValue(int i)const { test=i; }
private:
mutable int test; //這裡處理!
};
2)強制轉換:static_cast
class A
{
public:
A(int i=0):test(i) { }
void SetValue(int i)const
{ static_cast (test)=i; }//這裡處理!
private:
int test;
};
3)靈活的指標:int*
class A
{
public:
A(int i=0):test(i) { }
void SetValue(int i)const
{ *test=i; }
private:
int* test; //這裡處理!
};
4)未定義的處理
class A
{
public:
A(int i=0):test(i) { }
void SetValue(int i)const
{ int *p=(int*)&test; *p=i; }//這裡處理!
private:
int test;
};
注意,這裡雖然說可以這樣修改,但結果是未定義的,避免使用!
5)內部處理:this指標
class A
{
public:
A(int i=0):test(i) { }
void SetValue(int i)const
{ ((A*)this)->test=i; }//這裡處理!
private:
int test;
};
6)最另類的處理:空間佈局
class A
{
public:
A(int i=0):test(i),c('a') { }
private:
char c;
const int test;
};
int main()
{
A a(3);
A* pa=&a;
char* p=(char*)pa;
int* pi=(int*)(p+4);//利用邊緣調整
*pi=5; //此處改變了test的值!
return 0;
}
雖然我給出了6中方法,但是我只是想說明如何更改,但出了第一種用法之外,另
外5種用法,我們並不提倡,不要因為我這麼寫了,你就這麼用,否則,我真是要誤人子弟
了:)
(12)最後我們來討論一下常量物件的動態建立。
既然編譯器可以動態初始化常量,就自然可以動態建立,例如:
const int* pi=new const int(10);
這裡要注意2點:
1)const物件必須被初始化!所以(10)是不能夠少的。
2)new返回的指標必須是const型別的。
那麼我們可不可以動態建立一個數組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new內建型別的陣列,不能被初始化。
這裡我們忽視了陣列是類型別的,同樣對於類內部陣列初始化我們也做出了這
樣的忽視,因為這涉及到陣列的問題,我們以後再討論。
好了,就寫到這吧,太累了,休息一下:)
五 使用const 的一些建議
1 要大膽的使用const,這將給你帶來無盡的益處,但前提是你必須搞清楚原委;
2 要避免最一般的賦值操作錯誤,如將const 變數賦值,具體可見思考題;
3 在引數中使用const 應該使用引用或指標,而不是一般的物件例項,原因同上;
4 const 在成員函式中的三種用法(引數、返回值、函式)要很好的使用;
5 不要輕易的將函式的返回值型別定為const;
6 除了過載操作符外一般不要將返回值型別定為對某個物件的const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