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月餅事件被辭程式設計師冤嗎?
阿里月餅事件:
12日下午2時,阿里巴巴開放員工搶購月餅,根據內部員工爆料,有四名員工利用系統漏洞,用JS指令碼搶購月餅,多刷了124盒,雖然沒有付款,但最終在當天晚間被勸退。
阿里為什麼要辭退這四名員工?阿里這樣做是否合理?
從不同的立場出發會匯出不同的看法,我無意在這裡來討論各種看法的合理性,我只想以此事為出發點來談談:如何判斷技術的使用是否合理、合規、合法。
技術本身是中立的,而使用技術的人則是有立場的,所以看技術在某個情景下的使用是否合理、合規、合法,只要看使用技術的人所抱持的目的和事件導致的結果即可。
從這點出發,如果某人應用某項技術做的某件事,存在下列情形中的一種或幾種,都是不可取的:
- 不正當獲利
- 損害他人利益
- 干擾公共程式正義和公平
- 誘導別人做出不當行為
- 違犯國家法律法規
接下來我們來舉幾個例子看看。
阿里月餅事件
作為編寫JS搶月餅的程式設計師,可能覺得:我只是搶一個購買機會,搶到了還會付款購買,沒什麼好說的。但是,這種行為,恰恰佔了我們前面列出的5種情形中的1、2、3種。
第1條,寫JS的程式設計師,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主觀上想用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月餅,並且付諸了行動,屬於不正當獲利行為。
第2條,因為JS程式惡意佔用名額,導致其他人無法搶到購買資格,損害了他人的利益。這和黃牛類似。
第3條,JS程式干擾了公司搶月餅活動的程式正義和公平,使得沒有使用JS程式的員工處於明顯的劣勢地位。
快播王欣案
中新網9月13日電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今日上午對被告單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吳銘、張克東、牛文舉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CEO王欣獲刑三年六個月,快播公司判處罰金一千萬元。
快播涉嫌傳播淫穢物品一案,兼佔1、2、4、5四種情形。
第1種不正當獲利,第4種誘導別人做出不當行為,第5種違犯國家法律法規,這三種比較容易理解。第2類,損害他人利益,初看似乎沒有,但如果從電影版權出發來考慮,他損害了所傳播作品的版權所有者的利益。
狼人殺英雄榜遭遇DDoS攻擊
6月10號我在西安Mobile社群分享時遇到了張萌老師,他告訴我他的創業專案——狼人殺英雄榜——遭到了30G流量規模的DDoS攻擊。
當時我們就沒想明白一個問題:攻擊者的目的是什麼。不過,參考前面我們列出的5種情形,運用DDoS技術攻擊狼人殺英雄榜的人,起碼屬於第2種情形,或許還有第5種。也可能還有第1種,比如迫使張萌為不被攻擊而付費了結(類似保護費),或者通過攻擊狼人殺英雄榜損害其使用者體驗,趁勢讓自己的同類產品獲取更多市場份額。
程式設計師怎麼做
看起來這些例子似乎離我們都比較遙遠,但實際上作為程式設計師,很可能分分鐘就陷入到“使用技術為虎作倀”的情形中。
比如你為一家賭博公司開發賭博網站,面向大陸地區使用者開放,就屬於4、5兩類情景;
比如你開發一款放高利貸的APP,也可能就屬於4、5兩類情景;
比如你在給銀行做系統時留後門,每個月從每個賬戶上轉出一分錢到你的賬戶裡去,就兼佔1、2、5三種情形;
比如老闆拖欠工資,你黑進他的網站,將主頁替換為追薪口號,就屬於第5類情形;
……
類似的情景會有很多,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情況腦補一系列案例出來。
作為技術人員,當你要用技術做一件事時,一定要評估一下這件事是否屬於我們列出的五種情形中的一種,儘量遠離不正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