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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員業務技能競賽活動”的實施方案

為更加紮實、有效地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根據有關檔案精神,按照(關於開展“社會矛盾化解年”活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決定自59日至810日在全集中開展“人民調解技能競賽活動”。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重在持續、重在提升、重在統籌、重在為民,以人民群眾滿意為根本標準,集中人力、財力、物力,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集中排查化解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矛盾問題。通過集中化解社會矛盾競賽活動的有效開展,努力實現“三個減少”、“兩個提高”和“三個確保”的工作目標,“三個減少”即各類社會矛盾總量明顯減少,重大社會矛盾隱患明顯減少,各類群體性事件明顯減少;“兩個提高”即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明顯提高,防範社會矛盾的水平明顯提高;“三個確保”即確保全

社會大局持續穩定,確保我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確保上海世博會等國家重大活動不受到來自吳城的干擾。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村、組兩級對本轄區存在的所有社會矛盾的排查和化解工作都要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各行政村要對本地存在的重大社會矛盾排查與協調化解工作負主責。級主管部門要對本系統存在的社會矛盾排查和重大社會矛盾協調化解工作負主責。

(二)堅持重在化解和源頭預防的原則。各地各部門要以化解和預防社會矛盾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邊排查、邊化解,排查與化解同步,重在解決問題;化解與預防相結合,關鍵在防範於未然。

(三)堅持注重實效的原則。各地各部門要在排查不留死角、化解不留空檔的基礎上,努力提高化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強化解工作效果,爭取又好又快地將各種社會矛盾及時化解在基層,消除於萌芽狀態。

(四)堅持獎優罰劣的原則。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和預防工作責任制。對領導重視、組織得力、成效顯著的,要大力進行表彰;對敷衍塞責甚至弄虛作假的,特別是因社會矛盾排查不深不細、化解工作不力,導致在全國、全省發生有重大社會影響事件的,進行責任倒查,嚴肅追究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活動主題和重點工作安排

這次“人民調解員業務技能競賽活動”,以“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穩定”為主題。重點工作安排如下:

(一)廣泛宣傳發動,積極營造化解社會矛盾的濃厚氛圍(523日至68日)。各地各部門要精心策劃,層層動員,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宣傳標語、宣傳欄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深入宣傳,造成社會聲勢,增強效果,爭取讓更多的幹部群眾認識到集中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其主動參與、積極配合的意識,為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持續有效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集中開展社會矛盾大排查、大調解(69日至6月20日)。各部門要採取措施,集中力量,對本地本系統歷史遺留和新出現的社會矛盾及各種苗頭性社會矛盾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細緻的拉網式大排查。既要排查歷史遺留的老問題,也要排查新出現的問題和隱患;既要全面排查,又要對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直部門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工作責任的通知》和《漯河“社會矛盾化解年”重點工作分工及責任任務分解方案》中所列歷史遺留和新出現的突出矛盾問題重點進行排查化解。縣、鄉兩級要對本轄區所存在的社會矛盾全面排查,澄清底數,對排查出的所有矛盾問題都要逐一建立翔實的電子檔案和基礎臺帳,分類梳理,登記造冊,進行臺帳式管理,動態跟蹤掌握。同時,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調聯動機制的作用,不等不靠,積極整合基層政法、維穩力量,邊排查、邊調解,努力從根本上化解一批影響社會大局穩定的矛盾問題。各行政村級主管部門要彙總掌握本轄區、本系統存在的所有矛盾底數,在對重大社會矛盾進行電子臺帳式跟蹤管理和督導推進的同時,上報化解辦。

(三)對重大疑難社會矛盾問題進行重點化解攻堅(6月21日至7月21日)。在排查化解社會矛盾中,對於歷史遺留和新出現的重大疑難社會矛盾及苗頭性重大社會矛盾隱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集中和加強力量,組織開展疑難問題重點攻堅,開展專項化解行動。要加強分類研究,逐一制定針對性、可行性、操作性強的具體化解攻堅方案,明確包案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明確具體措施和解決時限,明確責任追究辦法。確實一時難以從根本上徹底解決的,要進行分類梳理研究,區別情況,分別做好所涉群體人員的思想教育、政策釋疑、安撫心理等減壓、穩控工作,務必使重大矛盾得到大緩解、重大隱患得到遏制。重大社會矛盾和重大矛盾隱患問題及化解方案要逐級上報電子檔案備案。

(四)建立完善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和防範工作長效機制(7月22日至8月10日)。各地各部門要邊排查、邊化解、邊調研,立足於源頭預防,加強對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和防範工作的系統研究,總結和固化好的工作做法,積極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長效工作機制。活動結束時,各地各部門都要針對本地本系統存在的重大突出問題的化解和預防工作提交一篇有價值、有份量的可行性調研報告。在社會矛盾排查化解過程中,各地各部門對於關係民生、影響穩定的重大社會決策、重大工程專案要認真落實委、政府關於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規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制。評估報告要逐級上報備案。同時,要結合實際,積極推出有關改善民生的便民利民服務措施,組織開展和諧村莊、和諧社群、和諧企業、和諧工程、和諧單位等一系列的建立活動,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特別是重大社會矛盾的發生。

四、具體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行政村支部直成員單位特別是主要領導同志,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精心組織,科學實施,切實加強對本地本系統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辦事機構,切實充實人員力量,拿出必要的經費投入和裝備投入,確保事情有人做、工作有人抓,有錢辦事、有能力辦事,確保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二)要創新活動形式和載體,確保活動紮實有效。各級維穩辦和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辦公室要切實負起組織、指導和協調職責,既要統籌全域性,又要跟進掌握、及時報告活動進展情況,注意發現好的做法,積極協調解決活動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方案,選準載體,把握全域性,突出重點,體現特色,注重實效。要通過上下的共同努力,把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的過程變成進千家萬戶、察社情民意的過程,變成聽民聲、消積怨、徵求意見和建議的過程,變成上門服務、送溫暖的過程,變成宣傳黨和國家政策與法制教育的過程,變成加強調查研究、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的過程。

(三)要統籌兼顧,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各地各部門在集中精力開展社會矛盾化解競賽活動的同時,要總攬全域性,統籌兼顧,以確保全社會大局持續穩定為目標,對各項相關工作通盤考慮、整體推進。要在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競賽活動中,對建立和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社情民意調查機制、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整合基層政法維穩力量、加強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執行積案消化、重點不穩定群體和人員穩控、維穩資訊化建設以及加強維穩隊伍自身建設、提高維護穩定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全面加以安排部署,同步實施,合力並進。

(四)要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定期報告和情況通報制度。競賽活動期間,各行政村直成員單位要分別於55日、6月5日7月5日前向化解辦書面報告階段活動開展情況,8月5日前報本次競賽活動總結。化解辦將及時向全通報各地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並適時進行工作點評。建立健全督查督辦和重點交辦制度。各地各系統都要運用督查推動工作這一“靈招”,建立督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化解辦將根據掌握的情況與各地各部門上報的重大社會矛盾和重點突出問題,採取掛牌跟蹤問效的辦法,及時向有關地方和部門交辦具體工作事項和重大突出矛盾問題化解任務,逐一備案銷號。同時,組織人員,採取明察暗訪等方式,隨時進行跟蹤督查。建立健全抓落實責任制。在整個活動中,要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和直成員單位一把手分別對本地本系統社會矛盾化解工作負總責,是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部門三項重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主要責任人;各級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牽頭人、維穩辦主任、化解辦主任和直成員單位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繼續堅持領導包案包片等行之有效的辦法,充分調動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落實化解責任。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化解辦將對各地各部門開展“社會矛盾化解百日競賽活動”情況進行跟蹤考核,隨時通報各地各系統工作進展情況。考核結果作為綜治、平安建設和維穩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嚴明紀律。整個活動中,要強調實事求是,無論是排查問題,還是化解矛盾,以及發生的群體性事件,都要及時如實上報。對於弄虛作假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