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用評級行業發展現狀
面對我國不良資產現狀,銀監會日前也已經表示要擴大不良資產證券化範圍,在上幾節中,我們已經提到了關於信用評級在不良資產證券化中的作用和影響力,所以對於信用評級我們不僅僅要研究它的作用,更要了解現今評級行業的發展現狀。
第一,信用評級業的制度建設已具備一定的基礎,1993年國務院發文指出,企業債券必須進行信用評級,並要求1億元以上的企業債券要經過全國性的評級機構評估。在《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資本市場要積極穩妥地發展債務、股票融資,建立發債機構和債券信用評級制度,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在一些具體的管理辦法中,對信用評級的有關規定則更加明確。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已監管者的身份,釋出《中國人民銀行信用評級管理指導意見》對信用評級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信貸市場從事金融產品信用評級、借款企業信用評級、擔保機構信用評級業務進行管理和指導。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規定了信用評級業務,為信用評級行業的初步框架奠定了基礎。
第二,信用評級方法和指標體系初步建立,我國信用評級經過近20年的發展,已經建立起自己的評級指標體系和方法。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一般都採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而三大國際信用評級公司採用的評級方法基本是以定性分析為主的,所以目前的情況下,雖然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已經初步建立,但需要做的還有很多,如提高定向分析的能力,減少對定量分析結果的依賴等等,我國信用評級機構的發展任重而道遠。
第三,對信用評級的認可,我國有關機構對信用評級的認可和評級結果的使用首先始於保監會。2003年6月,我國保監會頒佈《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其中規定保險公司購買的債券必須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發行,且經監管部門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級在AA級以上的企業債券”,並同時認定中誠信國際和大公兩家評級機構和資格,之後又陸續認定三家評級機構的資格,分別為:聯合、上海遠東和上海新世紀。這五家機構目前是國內有資格從事企業債券評級的機構,已初步奠定了行業內的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