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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摧殘8少女僅判5年理由竟為"未長期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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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是個神聖的職業,但近年頻頻發生在農村地區的“禽獸教師”事件,正日益損害著教師隊伍的形象,給社會造成了極大的危害。湖南省永州市的一起“禽獸教師”案,使8名女生被摧殘,然而,當地法院認為該教師“犯罪情節並不屬惡劣”,最終,僅判該教師有期徒刑5年。

  犯罪情節並不惡劣?

  李娜(化名)不但沒有半點欣喜,反而病得不輕。這一天是9月1日,全國中小學校開學的日子。

  李娜是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普利橋中學學生。父親早逝,母親改嫁,她跟著70多歲的老奶奶一塊生活,家境並不好。

  2005年3月10日這一天她的人生被徹底改變了——當時年僅13歲的她被班主任王俊偉強姦了。

  隨著採訪的深入,《民主與法制時報》特約撰稿人瞭解到,李娜竟然只是受害的女生中的一人,被王俊偉摧殘的女生有8人。

  哄騙女生髮洩獸慾



  普利橋中學位於永州市冷水灘區一個偏僻的小鎮,環境幽靜。

  該校學生李娜在校期間一向活潑愛笑,但學習成績不理想,甚至有的課程考試不及格。2005年3月10日,午休時間,李娜正在教室寫數學作業。這時,班主任王俊偉將她叫到教室走廊,他對李娜說:“你的學習成績校領導不是很滿意,像你這種家境,成績要優異,沒有我幫助是不行的。”

  李娜愣了一下。

  過了片刻,王俊偉問李娜:“你上學期哪幾門課不及格?”

  李娜回答說:“英語和生物兩門。”

  王俊偉便叫李娜拿著生物和英語書到他的住處去補課。李娜怎麼也沒想到罪惡正在向她襲來。王俊偉讓李娜進到裡面的臥室,便拿起生物課本裝著無意中翻到有女生生理的那一頁,指著問李娜是否知道它在女生身體什麼部位?李娜見狀立即羞紅了臉。王俊偉不以為然地說:“在老師面前不要緊的,我來指給你看。”說完就脫她的褲子,李娜掙扎。

  王俊偉一步步得逞,最終不顧李娜的哀求,強行姦淫了13歲的李娜。

  事後王俊偉還要求李娜對這件事不準告訴任何人。

  2005年3月14日,下午第五節體育課,李娜在跑步。王俊偉如幽靈般來到操場,他跟體育課老師耳語一陣後,便要求李娜停止跑步,藉口說全班體育成績不好,要李娜當體育委員,馬上到他房間寫好體育委員的措施。

  到了王俊偉房裡,王俊偉再次強姦了李娜。

  李娜第二次被強姦後,感到極度恐懼。她跑到母親那裡住了幾天。在媽媽那裡,她只是一味地哭,也沒有跟母親說出她所遭遇的一切。母親在不知情的情況之下勸李娜回學校學習。

  回到學校之後,王俊偉又幾次想強姦她,但李娜都拒絕進王俊偉的房子,王的企圖才落空。

  從2005年3月李娜第一次被王俊偉強姦後到王俊偉被抓,李娜一直受制於王俊偉的恐嚇和威脅之下,年僅13歲的她不敢將這件事情告訴同學和親人。此後,活潑愛笑的李娜變得沉默呆滯,精神恍惚,身體日漸衰弱。

  今年3月27日李娜病倒了。

  案發後的4月3日,冷水灘公安分局易科長和檢察院檢察員李豔紅把李娜送往永州市三醫院治療,他們還拿出500元錢給李娜治病。但因李娜家十分貧困,連基本的住院費用都無力支付,最後只能在門診治療一週後就離開醫院。

  多名女生屢屢遭殃


  未滿14週歲的莉莉(化名)是一個外表漂亮卻性格內向的女生,像李娜一樣,王俊偉也沒有放過她。

  2005年3月中旬的一天中午,王俊偉以輔導作業為由,將莉莉叫至其宿舍。王俊偉輔導了十多分鐘後,稱班上有同學反映莉莉身上有異味,要莉莉脫衣檢查。莉莉本來是個愛乾淨的孩子,她天真地認為這是有人在打她的“小報告”,她毫不猶豫地順從王俊偉脫下了她的褲子。在她的眼中,王俊偉是她的老師,她根本想不到老師會幹出畜生不如的事情來。

  王俊偉叫莉莉躺在床上,拿出一面小鏡子對莉莉下體檢查了一番。王俊偉故作驚訝地告訴莉莉,她身體的異味正是從那裡面傳出來的。

  莉莉很難為情,在尷尬的同時感到手足無措。王俊偉稱可以幫她祛除身上的異味。

  未經世事的莉莉還沒有意識到她的劫難即將來臨,當她按照老師的要求眯上眼睛的時候,突然感到下體一陣撕心裂肺的痛……這時,她似乎明白了什麼。便大喊:“王老師,你不能這樣!”可是已經遲了……

  特約撰稿人在採訪中瞭解到,王俊偉以此手段強姦、猥褻女生不止李娜和莉莉。

  2005年6月的一天中午,王俊偉用對待莉莉一樣的手段,以輔導作業為由,將陽同學叫至其宿舍,輔導十多分鐘後,王俊偉稱同學反映陽同學身上有異味,要陽脫下褲子檢查,陽同學非常生氣地走了。

  2005年9月的一天中午,王同學也經歷了陽同學的遭遇。

  2005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中午,王俊偉以輔導作業為由,將班上女學生郭同學叫至其宿舍,輔導一會兒後,王俊偉從後面抱住郭同學,並將郭往床上推,由於郭同學拼死反抗,王俊偉才放手。

  王俊偉並未對郭就此死心,11月的一天,王俊偉以要郭同學幫忙收拾東西為由,將郭同學叫到學校廣播室,進門就將郭推倒在地上,欲再次對郭實施強姦。郭一邊拼死反抗,一邊義正詞嚴地告訴王:如果再對她這樣,她將告訴學校領導。

  2005年下學期期中考試之前的一天中午,王俊偉將年僅12歲的李同學叫至其宿舍,問了一下李的家庭情況後,王俊偉以學生反映李身上有異味為由,要李同學脫衣檢查,李不同意,王俊偉繼續要李脫,李見狀大哭起來,王俊偉怕事情暴露,便停止了對李的侵犯。

  教師惡行浮出水面

  2005年12月25日,幾個飽受王俊偉凌辱的女生結伴離校出走。學校立即組織師生尋找,待找回這些學生,在追問她們出走的原因時,王俊偉的驚天惡行才浮出水面。

  12月26日,王俊偉被冷水灘教育局監審保辦公室扣押。3天后,冷水灘公安分局將王俊偉刑事拘留。2006年1月25日,經冷水灘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冷水灘警方將犯罪嫌疑人王俊偉逮捕。

  這樁“禽獸教師”事件發生後,如果說涉及的各方還感到意外的話,那麼,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就令人匪夷所思了。

  當《民主與法制時報》特約撰稿人前往相關單位採訪調查時,這些單位要麼迴避和拒絕,要麼顧左右而言他。

  校長在接到《民主與法制時報》特約撰稿人電話採訪時稱,此事與自己關係不大,學校管不了,更沒有錢賠償。

  冷水灘教育局長說,王出事與教育局沒有任何關係。

  在這樣的情況下,受害者本人和家屬遭受著巨大的精神創傷。剛開始還有檢察院與家屬聯絡,到後來沒有任何人和部門與他們聯絡,他們也不知道案情的任何訊息。

  受害女生之一李娜的母親郭女士在她的上訪材料中分析道:“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有四:一、學校和教育局為了維護自身形象,極力掩蓋;二、王俊偉在當地有很厚的關係;三、受害者家屬覺得遇到這樣的事情算自己倒黴,不願宣揚出去;四、受害者都是農村的孩子,父母又沒文化,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案在湖南省婦聯的督促下,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於今年4月30日開庭審理。

  開庭前沒有通知任何受害人及監護人。

  在開庭的兩個多月後,郭女士才通過熟人瞭解到王俊偉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

  犯罪情節並不惡劣?

  《民主與法制時報》特約撰稿人幾經周折在冷水灘區婦聯看到了一份冷水灘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判決書的原文如下: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俊偉利用特定的師生關係,採取‘檢查’等欺騙手段,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關係,其行為構成了強姦罪。此外,被告人王俊偉還利用特定的師生關係強制猥褻婦女、猥褻兒童,其行為還構成了強制猥褻婦女罪、猥褻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俊偉犯強姦罪、強制猥褻婦女罪、猥褻兒童罪名成立。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俊偉犯強姦罪情節惡劣,縱觀本案,被告人王俊偉在姦淫兩名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時,只是利用了特定的師生關係,並未使用惡劣手段和殘忍的暴力行為,也未長期對被害人進行強姦,因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此,其犯罪情節並不屬惡劣,故對公訴機關的該一指控,本院不予支援。辯護人對此提出的辯護意見,本院予以採納。公訴機關提出被告人王俊偉有自首情節,經查與本案事實相符,本院予以確認,對被告人王俊偉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辯護人對此提出的辯護意見,本院亦予採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俊偉犯有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刑事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5年12月29日起至2010年12月28日止)。

  特約撰稿就此判決諮詢了湖南天戈律師事務所羅秋林律師,羅律師對此判決感到很驚訝。他指出:首先,按照法律規定,這麼重大的案件應該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和審判;其次,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時,法律上不存在“未使用惡劣手段和殘忍的暴力行為”這一說法,況且被告人多次姦淫兩名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十分惡劣;第三,此案件明顯有輕判嫌疑。

  對於判決書中提到的被告人王俊偉有自首情節,郭女士一口否定。郭女士憤怒地說,王俊偉是在自己住處猥褻一名楊姓女同學,因該女學生極力反抗掙脫跑到教室大哭,受害的另7名女學生都嚇得離校出走,此事被班上唐老師(女)發現後,馬上報告了校長,校長又報告到區教育局,區教育局採取措施將王俊偉關在局監審保辦公室,並不是王俊偉本人投案自首。郭女士向《民主與法制時報》特約撰稿人表示:“我願意對所反映的情況負法律責任。” (李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