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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廣純案X總親自指示批示的民告官冤案將在最高法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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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廣純案詮釋了依法治國的重要意義,法廢則亂生,法明則國強。

此案歷經上百訴訟程序如下:

此案農民被冒名頂替上學並當上警.察24年至今,1995年秋許慶鋒冒領了我的錄取通知書上學並辦理了我的×××,派出所戶籍警崔廣松是許親戚,強行收繳我家戶口本……具體情節安徽電視臺、安徽日報、合肥電視臺都報道過,篇幅太長這裏不再重復,詳情請搜索“杜廣純案”。2004年正式行政訴訟到安徽省長豐縣法院,雖然被告們承認一部分事實,但是法院沒有停止侵權犯罪行為、沒有恢復我戶籍×××,於是我不服糊塗判決上訴到合肥中院,結果合肥中院的終審判決比一審還要糟糕十倍:不僅沒有恢復我真實戶口、身份和註銷假杜廣純戶籍,反而判決假杜廣純變成許慶鋒,公開允許冒名頂替人有兩個戶口。於是來到合肥市檢察院申請抗訴,最終沒有立案(不久在合肥市檢察院的刑事控告立案了,我向民行抗訴科索要不抗訴意見答復函,繼續往上申訴……)、!2005年9月9日申訴到省檢院:立案登記後3個月把已經蓋了章的申訴狀原件退回,2005年11月11日申訴到省人.大,一年不給我答復,咨詢電話打了數百次……2006年底申訴到全國人.大,全國人大信.訪辦將案件數次交安徽省人大辦理,但是省人大就是不動,全國人大信訪辦被迫2007年10月將案件報告專門委員會、又報告給委員長會議決定:將案件交中央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處理,2007年11月11日案件轉到安徽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經過省人大上層,省公檢法、信訪辦等相關部門處理決定將案件交省政法委以非正常案件處理,因為案件正常申訴、抗訴程序被省檢.察院、省人大堵死了。省政法委於是派合肥政法委和縣政法委到我家調查情況,2008年11月11日省政法委告訴我案件轉到省高級法院了,也就是轉成正常案件了,5個月後我問省高級法院啥時候開庭,省法院說明天給你答復,到北京匯報工作去了。因為案件是中央受理交辦,省裏的審理終結報告要報給中央信訪聯席會議審查,如果問題嚴重還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果然,2009年4月案件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反瀆職侵權專項工作報告議題交最高檢法重新辦理,省法院審判情況書面報告被扣。大家可以想象有多麽嚴重,涉及官員有多少? 最高法、最高檢察院調查處理3年將冒名頂替案刑事部分事實查清,審判情況向人代會通報後,2012年4月委員長會議決定以議案形式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2012年4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閉幕後十多家網絡媒體對杜廣純案有特意報道……? 

 2012年4月底以後最高法檢用查清的冒名頂替案刑事案來推翻申訴到全國人.大的行政案終審判決,經過人代會決議通過,2013年4月底案件應該開庭平反……最高法院院長在2013年4月在媒體上聲稱要親自參與審判一些案件應該可以說明案件平反條件成熟……?  

此次案件沒能及時開庭平反可以說是人大監督權利幹擾司法造成的,案件完全符合啟動條件,及時開庭判決停止侵權、犯罪後再去追究相關人員枉法裁判、刑事枉法追訴責任是妥當的,這是冤案平反基本規則,然而為了拖案得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案件出現了重大轉折:把冒名頂替刑事案和申訴到全國人大的行政案擱置下來,繼續追責枉法裁判、刑事枉法追訴案。? 

 2015年7月底合肥市原檢察院院長滿銘安自縊而死……?  

2015年12月前後,追究枉法裁判人員案處理結束,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三個部門一把手20日內相繼到安徽調研……(這應該是又一次想啟動杜廣純案的暗示,但是可能涉嫌罰酒三杯或丟車保帥等官官相護違法行為……)?
  

2016年4月21日習.總?和總理就信.訪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避免把小問題拖成大問題,避免把小矛盾演變成信訪突出問題;要認真處理好群眾合理、合法的訴求……。(這應該是一種程序暗示:杜廣純案再次交中央信訪聯席會議協調辦理,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執法檢查監督方式進行跟蹤監督)?

  2016年4月底冒名頂替刑事案由最高檢進行審查起訴,2016年6月13日第70次委員長會議上就第二十一次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這應該是一種程序暗示)?  經過最高法2個月左右審理結束,審理情況報告交紀委審理作出處分決定,2016年12月12日84次委員長會議上就二十五此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 

 2016年12月後行政申訴案進入再審程序,六個月時間包括立案、審理,2017年6月審理程序中止(訴訟過程中涉及刑事案且與本案因果關聯)。?  2017年6月13日委員長會議上就二十八次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2017年6月底追究相關人員枉法裁判、刑事枉法追訴案由最高檢審查起訴,8月18日委員長會議上就二十九次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 

 2017年10月追究枉法裁判刑事案審理結束,10月16日委員長會議上就有關議題進行匯報……審理書面報告交紀委決定……? 

 2017年12月14日委員長會議就31次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決定將冒名頂替案刑事部分移送最高檢審查起訴,不是前面已經起訴過了嗎?這裏應當是定罪與量刑分離,再審一遍……? 2018年2月11日委員長會議就有關議題進行匯報:決定向最高法提起公訴量刑。?
 

 2018年4月17日委員長會議就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將刑事枉法追訴案、民行枉法裁判案交最高檢移送審查起訴。 2018年6月11日委員長會議就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決定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量刑。?

 2018年8月17日委員長會議就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就是將冒名頂替刑事案件與枉法裁判刑事案件合並交最高檢移送審查起訴。

 2018年10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就第六次常委會有關議題進行匯報,是將合並審理的刑事案件移送到最高法公訴……

杜廣純案最後一個程序就是並案或合並審理,冒名頂替刑事案、違法裁判等刑事案、行政申訴再審案,三案合一審理,三案相輔相成,事實相同,合並審理非常合理。這裏有一個爭議的問題:究竟應該刑事案先開庭還是行政申訴再審案先開庭?刑事案先審判就會出現與行政案件終審判決發生沖突,行政申訴再審案先審判又需要刑事案件認定的事實作為證據依據。所以必須同時啟動。刑事案審理期限兩個月,12底經委員長會議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行政申訴再審案應該三個月內審理結束,1月底委員長會議將有關議題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因為案件是中央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辦理,春節前夕習總百忙之中專門對信訪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技術分享圖片

杜廣純案X總親自指示批示的民告官冤案將在最高法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