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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麽鑄造了褚時健一生中的過失與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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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時健,在1979年至1994年成功將紅塔山打造成中國名牌香煙,在1999年卻因為經濟問題被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有因為保外就醫以及減刑的原因2011年刑滿釋放,然後再2012年再一次的二次創業獲得了“中國橙王”的稱號。2019年3月5日,褚時健駕鶴西去,帶走了一個草莽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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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個時代,“晏子身無五尺,封作齊國宰相;孔明臥居草廬,能作蜀漢軍師”,一切似乎都是樂觀的。那個時代,“顏淵命短,殊非兇惡之徒;盜跖年長,豈是善良之輩”,很多好像又是悲觀的。正是那種樂極生悲、混沌無序的充滿極性與張力的時代背景,構築了褚時健鬧劇的底色。

  寬容的市場造就不了偉大品牌

  只是與一般“眼見他起高樓,眼見他樓塌了”的鬧劇不同,褚時健最後還是平衡性地留下了一條光明的尾巴:通過褚橙創業的成功,由一個“假公濟私,違法亂紀”的罪犯形象,巧妙地轉換成了“烈士暮年,壯心不已”的勵誌人設。乃至褚時健去世時,還有大批媒體、同道者、粉絲為其歌功頌德、“披麻戴孝”,其情共景,甚至讓很多人產生了褚時健蒙受了多深的冤假錯案,我們的法律體制對其施加了多大的不公似的錯覺。

  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還原禇時健案件前後一些已經得到法律認定的事實與數據,可以會發現:褚時健不僅自己前後總共1330萬美元,而且還建立了高達12億元的帳外小金庫,其女兒、妻子及其他親屬甚至也先後索賄、收受了4000多萬元人民幣及大量貴重物品。這些數字現在看來可能見慣不驚,但是放在當時萬元戶都還只能百裏挑一的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不可謂不是個天文數字。也就是說,褚時健彼時犯的罪,不僅鐵證如山,據說按照當時法律標準,很可能是死刑。

  值得欣慰的是,或許是出於人性的悲憫與法律的寬嚴相濟,或許是考慮到案發時國企老總面臨的普遍困境以及國企解決方案的長線正面示範效應,即使是這樣嚴重的罪責,我們的法律之鞭也只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判其無期徒刑,且入獄之後就減其刑,同時三年之後就開始保外就醫,也就是說,僅僅只是坐了三年牢後,褚時健就永久恢復了自由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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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人意外的,反而是社會輿論一直以來對褚時健一邊倒的同情與聲援。更狗血噴張的是,這些同情與聲援表現在資本市場上,甚至無形中逐漸地匯聚成了一種反資本意誌(資本意誌都是逐利的)式的行為藝術(褚時健用於投資褚橙的近千萬資本,傳說是一些曾經得過褚好處的人,回過頭來“不計利害”地間接回報給褚,讓其“隨便玩玩”的),助推著褚時健在年過古稀的74歲之時,在自身一點都不懂互聯網的前提下,居然還能夠通過互聯網營銷褚橙的方式創業成功,為自己重新選擇了另一座貌似輝煌的“山高人為峰”。

  只是人為峰再高,也抵不過自然峰的那種巧奪天工。除去坊間傳說的褚橙資本來源的真實與否判斷(如果判斷為真,即褚時健創業資金還是來源於之前通過“帳外小金庫”等潛規則等構築起來的人情資本,那麽其精心打造的企業家精神之一的冒險精神就會打點折扣,畢竟建基於過往雙軌體制下說不清道不明的人情資本基礎之上的創業,談何風險承擔呢?)暫且不提,僅就褚橙本身的品牌表現來看:早在2015年,即褚橙風光上市後的兩三年,其品牌就遭遇了產品質量嚴重下滑的核心危機。據媒體報道,當時很多消費者反映,其收到的褚橙不僅“個子小、皮色不均”,口感更是酸極了,完全沒有了此前完美的酸甜度,而且,“壞果率奇高”。僅僅上市三年,就出現了這樣重大的質量事故,多少能夠說明,褚橙遠未成功,同誌還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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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以上負面雖然最後得到了褚時健坦白承認,甚至通過媒體記者新聞渠道的公開道歉,但現在看來,彼時似乎並沒有任何因褚橙質量受損的消費者,得到過前者哪怕一絲一毫的實質性賠償。而這事如果放到市場經濟發達與法制健全的社會語境中,放到一個真正有點責任擔當的品牌身上,所謂橙子事小,失節事大,其至少也會像征性地玩個召回制度,以收攏消費者與社會人心吧?遺憾的是,褚時健並沒有這樣做。

  不過,即使是這樣,我們的社會輿論與消費者還是選擇了寬容,因為現在看來,褚橙的品牌形象似乎並沒有受到什麽特別影響——至少在一般人印象中,其既沒有因此變得更好,也沒有變得更壞。畢竟,僅僅只是因為一箱或幾箱橙子的事,誰會與一位年過八十的老人,一位因為“在紅塔一事上好像吃過虧”,卻愈挫愈勇、情懷滿滿的創業老人,而且很可能是資本金並不寬裕的老人,去刻意計較呢?

  寫到這裏,筆者突然感覺:褚時健實際上並不冤!甚至相反,其一直都是時代的寵兒。當然,在一個“黑貓白貓,抓到耗子的便是好貓”的年代,輿論上這種對待財富英雄無原則的寵溺與寬容,多少也可理解。只是,正如管理大師德魯克所言,一個寬容的市場與社會環境不太可能孕育出一個偉大的品牌,無論是紅塔山還是褚橙,應該也同樣逃不出這種邏輯。

  價值理性要講透,工具理性要做深

  何況,長遠來看,“丁是丁,卯是卯”,如果聽任輿論一味誤導,甚至聽任褚時健神話(這個神話的核心就是儲時健勞苦功高,功足抵過,翻盤能力強,有足夠的創造性破壞式的企業家精神)一味洗腦,把情與理混為一談,乃至該講理的時候來講情,甚至偷換概念(褚時健即企業家精神的代表?),那麽,本來混沌的社會很可能走向更加混沌。

  當然,有人可能會說,當時那些對待褚時健的規則不合理。理由是相對於其在位玉溪紅塔18年間為國家貢獻的一千多億元的利稅,作為國企老總的褚時健的個人薪金實在是少得可憐:整整 18年的收入加獎金不過80萬。這與他對國家做出的巨大貢獻嚴重不成比例。

  誠然,這樣的制度設計,既不符合人性規律,也不利於國進一步做強做大。甚至某種意義上講,正是由於褚時健的“出頭”,客觀上推動了國企老總激勵約束機制的現代化進程,因為自此之後不久,更為合理的國有企業領導人的年薪制開始出現。這似乎也是在褚時健案例中,我們唯一能夠找到的正面意義。

  但這種正面意義無論如何都不值得放大。畢竟,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即使有些規矩不合理,你不想遵守,也必須是在退出原來的位置後再來重新選擇與站位,而不是一邊高舉紅旗一邊反紅旗。這種左右逢源、長袖善舞行為,即使不能說是卑鄙奸詐,也應該算得上是鄉願萎瑣。而如果我們把帶有這種行為的人當作時代英雄、勵誌榜樣來打造,會不會讓人感覺有點沆瀣一氣?

  何況,在一個國家與個人、國企所有權與經營權邊界並不太清晰的社會,到底怎麽來界定褚時健在紅塔集團、國家與社會中的歷史功績及其個人權利與享受邊界,本身就是一個說不清、道不明的問題。尤其是在煙草這樣一個類紙幣(據悉蘇聯解體時由於法定紙幣貶值得厲害,一些地區的民間市場甚至寧願把香煙當作一種硬通貨)、絕對壟斷的領域,把一個建基於其上、同時又在煙葉等自然資源中占據得天獨厚優勢的企業,其為國家所作的稅利貢獻,過分歸結於煙草公司老總個人能力與責任擔當身上,至少需要多一些小心翼翼的求證。

  畢竟,如果說褚時健確實為國家貢獻了1000多億利稅,但其是在占有多少天時地利人和以及國家資源的基礎上創造的呢?這1000多億的利稅貢獻中,紅塔集團內外部其他員工、合作者的貢獻權重,又應該怎麽計算呢?如何來計算煙草本身的負外部性,以及褚時健因此給煙民、社會帶來的負外部性?甚至,當褚時健幸運地得到紅塔集團老總位置,卻還在斤斤計較於個人利益與貢獻不對等的時候,我們有沒有想過,還有多少只能埋沒在工廠、民間或歷史煙塵中的高手或有能力的下崗職工,連摸一下老總位置的機會都沒有呢?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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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一點上,一位中國式阿米巴經營行者——廣州柏明頓管理咨詢集團首席顧問胡八一博士,似乎看得更為明白。“褚時健現象表面上是中國企業改革過程中制度與人性的沖突悲劇,實質上是中國人思想意識中阿米巴精神匱乏的悲劇。”胡八一認為,在阿米巴的理念中,健康的企業一定都要充分尊重個人權力,但個人權力的邊界在哪裏,需要一套類似中國式分算獎性的組織劃分、權力下放與量化以及科學的激勵約束制度創新來支持。否則,就像褚時健與紅塔山一樣,彼此關系按原來規則看本來很清晰,但由於規則不合時宜又不能進一步分算獎,讓褚時健心態失衡,一步步越界犯規,進而讓潛規則不斷侵蝕著顯規則,殃及自身。

  “那些為褚時健毫無原則地唱挽歌的人,其實也是免死孤悲,表面上悲歌的是褚時健的個人遭遇,實際上是為自己的人性弱點在開後路。只是人性弱點本身也需要限制,要不步子太大,就容易扯到蛋。”胡八一說,在阿米巴經營理念中,人性的兩端其實都要不得。“阿米巴精神本質是一種人本精神,這種精神尊重經濟人,但更倡導社會人,主張追求個人利益部門的同時,一定要顧及好企業整體利益。如果不能在其間做好平衡,不能把自己人性弱點關進籠子裏,賦予自己過多自由,卻不能承擔相應責任,很容易釀造悲劇。實際上無論是國有企業進一步改革,還是民營企業進一步制度創新,都可以運用阿米巴思維來進行,只是阿米巴價值理性一定要講透,阿米巴工具理性則一定要做深。”

文章作者:品牌視平線

是什麽鑄造了褚時健一生中的過失與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