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shcode和equals什麼時候需要重寫
阿新 • • 發佈:2019-09-04
HashMap中的比較key是這樣的,先求出key的hashcode(),比較其值是否相等,若相等再比較equals(),若相等則認為他們是相等的。若equals()不相等則認為他們不相等。如果只重寫hashcode()不重寫equals()方法,當比較equals()時只是看他們是否為同一物件(即進行記憶體地址的比較),所以必定要兩個方法一起重寫。HashMap用來判斷key是否相等的方法,其實是呼叫了HashSet判斷加入元素是否相等。
引用別人說的一段話哈
一般來說,如果你要把一個類的物件放入容器中
equals()相等的兩個物件,hashcode()一定相等;
equals()不相等的兩個物件,卻並不能證明他們的hashcode()不相等。換句話說,equals()方法不相等的兩個物件,hashcode()有可能相等。(我的理解是由於雜湊碼在生成的時候產生衝突造成的)。
反過來:hashcode()不等,一定能推出equals()也不等;hashcode()相等,equals()可能相等,也可能不等
本來不就有hashcode()和equals()了麼?幹嘛要重寫,直接用原來的不行麼?
HashMap中,如果要比較key是否相等,要同時使用這兩個函式!因為自定義的類的hashcode()方法繼承於Object類,其hashcode碼為預設的記憶體地址,這樣即便有相同含義的兩個物件,比較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