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式人生 > 資訊 >比利時欲對Facebook採取監管行動,歐盟法院下週裁決

比利時欲對Facebook採取監管行動,歐盟法院下週裁決

Facebook 與歐盟隱私監管機構的衝突可能會升級,因為歐洲最高法院下週對比利時資料保護監管機構提出的主張將進行權衡,後者認為他們有權追究這家美國社交媒體巨頭在比利時的違規行為

如果總部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法院 (CJEU)支援比利時資料保護監管機構的主張,這可能會鼓勵歐盟 27 個成員國政府對 Alphabet 公司旗下谷歌、Twitter 和蘋果等公司採取行動。

根據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歐盟隱私保護規定,即《一般資料保護條例》(GDPR)及其一站式機制,愛爾蘭隱私管理局是 Facebook 的領頭監管機構,因為 Facebook 公司的歐洲總部設在愛爾蘭。

谷歌、Twitter 和蘋果公司的歐洲總部也都設在愛爾蘭。不過,《一般資料保護條例》為其他國家隱私監管機構留下了一些迴旋餘地,允許對僅限於特定國家的侵權行為作出裁決。例如,法國和德國就是這樣做的。

比利時監管機構試圖阻止 Facebook 通過儲存在 Facebook 社交外掛中的 cookie 跟蹤比利時的使用者,但 Facebook 對此表示反對,認為比利時沒有地域管轄權。10 月 5 日歐盟法院可能會作出判決,即比利時監管機構是否具有針對 Facebook 的這一地域管轄權。

Facebook 表示,歐盟的法案指定了負責跨境隱私問題的領頭監督機構,這是合適的。

Facebook 助理總法律顧問傑克 · 吉爾伯特 (Jack Gilbert)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表示,“歐盟所有受《一般資料保護條例》約束的企業都可以從這一站式機制中受益。這一機制允許各種規模的公司瞭解自己的法律責任,並迅速對監管機構作出迴應。”

比利時資料保護監管機構說,這個問題很簡單。該機構發言人奧雷利 · 沃特林克斯(Aurélie Waeterinckx)表示,“問題在於,《一般資料保護條例》下的一站式機制是否是詳盡無遺的,還是給當地的 (如比利時監管機構)留出了一些執行空間,特別是在向本國法官提起訴訟的時候。”

歐盟還必須決定《一般資料保護條例》是否適用於這種情況,即可以追溯到 2015 年。歐盟《一般資料保護條例》於 2016 年通過,2018 年生效。

愛爾蘭監管機構已經對 Facebook、Facebook 子公司 Instagram 和 WhatsApp,以及 Twitter、蘋果、Verizon Media、微軟旗下 LinkedIn 和美國數字廣告商 Quantcast 提起了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