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電信網碼號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轉讓、出租或變相轉讓、出租碼號
10月15日訊息據工業和資訊化部官網,資訊通訊管理局昨日釋出了《關於規範電信網碼號資源使用行為的通知》。
瞭解到,通知旨在規範碼號使用行為,有效治理擅自啟用開通碼號、改變碼號結構和位長、改變碼號用途和範圍、轉讓、出租碼號資源等違規行為,提出規範碼號使用行為、規範碼號接入行為、加強碼號事中事後監管等三方面 8 項要求。
規範碼號使用行為
(一)規範開通碼號。一是碼號使用者應在獲批碼號資源 1 年內啟用所分配的碼號,並落實號碼申請承諾,達到企業承諾的預期服務水平。二是碼號使用者在開通碼號前,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訊管理局如實備案碼號開通相關資訊。三是碼號使用者應與相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協商簽署碼號開通協議。
(二)規範使用碼號。一是碼號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電信主管部門批准的位長、用途、範圍和期限使用碼號。二是碼號使用者不得擅自使用、轉讓、出租或變相轉讓、出租碼號。三是碼號使用者須於每年 3 月底前參加碼號年報。四是碼號使用者須於每季度第 1 個月 10 日前繳納碼號佔用費。
(三)規範變更手續。一是碼號使用者需要延長碼號使用期限的,應在碼號使用期限屆滿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前上報電信主管部門。二是碼號使用者需要變更碼號用途、覆蓋地域、主體名稱等事項變更的,應及時向電信主管部門提交申請。三是碼號使用者改變地址或聯絡方式的,應在變更後 10 個工作日內報告電信主管部門。
規範碼號接入行為
(一)合規接入碼號。一是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與碼號使用者簽署碼號開通協議,開通碼號使用者應於碼號證書保持一致。二是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嚴格按照批准的碼號使用主體、位長、用途、使用範圍和使用期限接入碼號。
(二)配合報送資料。一是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每月月中和月底報送本網碼號開通情況,及時報送存在違規使用碼號問題的相關資料。二是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配合電信主管部門對碼號違規使用情況展開調查。
(三)做好監督提醒。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指導碼號使用者依法合規開展業務,做好所接入碼號的到期前提醒工作。
加強碼號事中事後監管
(一)引導合法合規使用碼號。一是電信主管部門充分利用碼號年報、雙隨機抽查等監管手段,深入推進 “網際網路 + 監管”,嚴格碼號使用管理,規範碼號使用行為。二是電信主管部門簡化審批程式,提升碼號資源配置效率。三是結合騷擾電話治理和使用者投訴等情況,依法調查碼號違規使用行為,提高碼號事中事後監管水平。
(二)堅決打擊違法違規活動。一是電信主管部門對於存在違規使用碼號行為的,依規採取給予警告、責令整改、罰款、收回碼號等措施。二是電信主管部門督促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處理碼號接入管理水平,嚴肅查處擅自啟用或違規接入碼號的違規行為。三是電信主管部門對於利用碼號開展 “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從事騷擾電話及垃圾簡訊等違規行為的,依規採取約談、行政處罰等方式責令改正,涉及犯罪的轉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