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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不服訴騰訊管轄權被轉至深圳中院,上訴獲受理

2 月 22 日訊息 福建高院現已對“抖音訴騰訊不正當競爭一案”立案審理,案號為(2021)閩民轄終26號。

2019 年 9 月 17 日,抖音相關運營公司對騰訊相關公司提起了不正當競爭訴訟,稱騰訊通過技術手段限制了使用者在微信、微信朋友圈、QQ 及 QQ 空間上自由分享抖音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並要求解除限制、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 9000 萬元。

之後,騰訊方面對此案提出了管轄權異議。騰訊方面認為,該案應在合同約定的管轄地,即深圳市相關法院進行審理。法院認可了這一協議方式。

該案於 2020 年 12 月 由福州市中級人民級法院做出裁定,認定該案管轄權應按照微信、QQ 開發者協議約定,歸屬協議簽署地所在法院。根據此案標的,福州市中級法院會將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審理。但抖音方面不認同該裁定。

位元組跳動方面在本月初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訴。根據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福建高院於2 月 19 日決定對該案立案審理,案號為(2021)閩民轄終 26 號。

根據抖音的上訴狀,抖音認為本案為不正當競爭糾紛,抖音主張的侵權行為與微信、QQ 開放平臺開發者協議的履行無關,騰訊開發者協議約定管轄不適用於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之訴,該協議不能成為確定本案管轄的依據。

瞭解到,本案一審裁定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關注,甚至在法律界也出現了一些爭議。

根據過往類似案例,部分存在合同關係的案件,法院也以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進行了審理,如此前騰訊訴多閃案。在前述案件中,騰訊以 QQ / 微信運營主體在天津為由,在天津起訴多閃,法院受理併發出禁令,禁止使用者在多閃中使用微信頭像和暱稱。

2 月 7 日,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張衛平等著名民事訴訟法專家,就本案在北京展開研討,專家們認為該案福州中院有權管轄。

張衛平等專家認為,抖音提出的是反不正當競爭請求權,該案基於反不正當競爭請求權提出的訴訟,應按照侵權糾紛確定管轄,福州中院有管轄權,無需移送管轄。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對侵權糾紛管轄的規定,福州中院是侵權行為實施地與侵權結果發生地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無需移送管轄。”張衛平等專家表示,“即使法院認為原告的請求權不能成立,也只能判決其敗訴,而不能未經法定程式實質性地逾越原告主張的請求權及其相應的法律關係,並在此基礎上改變案件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