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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 健康發展,得從規範統計資料開始

2 月 22 日訊息,春節前夕,工業和資訊化部(簡稱:工信部)官網釋出了《關於提升 5G 服務質量的通知》,針對當前 5G 套餐推廣中暴露出的片面誇大 5G 優勢、誤導使用者 “被 5G”、下架 4G 套餐等問題,明確要求通訊運營商必須 “健全四個提醒機制,充分保障使用者知情權”和 “嚴守四條營銷紅線,切實維護使用者權益”。工信部的通知對於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 5G 營銷怪現象給與了及時關切和迴應,所提出的改進措施切實可行並佈置了後續監督落實機制,值得點贊。

在規範運營商 5G 使用者發展工作的同時,工信部在通知中還特別要求 “各基礎電信企業要按照要求做好 5G 業務發展資料報送工作”,雖然其對於 “5G 業務發展資料報送”的具體要求是什麼未作詳細說明,但從目前運營商使用者資料釋出中存在的標準不一、注水宣傳等種種問題來看,這一要求的出臺也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

首先,運營商使用者資料釋出標準混亂

三大運營商每個月都會在其官網公佈使用者資料;工信部下屬的執行監測協調局也會基於三大運營商的使用者資料報告例行釋出月度的《通訊業經濟情況執行》和年度的《通訊業統計公報》,形成具有高度權威性和行業指導性的官方資料。然而,由於三大運營商的使用者資料釋出標準不統一,導致其與工信部的官方資料之間經常出現矛盾和衝突

三大運營商中,中國移動分別公佈每月的 “移動業務客戶總數”、“4G 客戶數”和 “5G 套餐使用者數”;

中國電信則 “僅披露 5G 套餐使用者數和移動使用者數,不再披露 4G 使用者資料”;

而中國聯通僅 “聚焦於出賬的移動使用者(一般指當月有收入貢獻的使用者)和 4G 使用者(持有 4G 終端並使用公司 4G 網路的出賬移動使用者)”,並註明 “移動業務資料包含 5G 使用者數”。

由於中國聯通不像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一樣公佈 “5G 套餐使用者數”,所以工信部執行監測協調局的《2020 年通訊業統計公報》在 5G 商用一年多之後仍無權威的 5G 使用者資料釋出,而僅披露 2020 年全國行動電話使用者總數和 4G 使用者總數分別為 15.94 億戶和 12.89 億戶。

但工信部通訊業統計公報裡的行動電話使用者總數,與三大運營商分別公佈的移動使用者總數之和,並不一致;考慮到除了三大運營商之外,工信部統計的移動使用者總數應該還包括三大運營商之外的虛擬運營商的放號使用者,那麼工信部的資料應該高於三大運營商的資料才算正常,然而工信局統計公報的全國移動使用者總數竟然比三大運營商的移動使用者總數之和少了 468 萬

這少掉的 468 萬用戶相對於近 16 億的使用者總數雖然佔比很小,但絕不是個小數字,從工信部公佈的電話使用者分省情況來看,西藏全省的行動電話使用者是 322 萬,青海全省的行動電話總數也不過 659 萬。所以,工信部的統計資料和三大運營商的公佈資料之間的偏差並非小到可以忽略不計。

此外,三家運營商中雖然只有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披露截止到 2020 年底其 5G 套餐使用者數分別達到了 1.65 億和 8,189 萬,但對於其與 4G 使用者的關係,兩者的標準似乎也不盡相同

中國移動公佈其 2020 年移動業務客戶總數為 9.42 億,其中 4G 客戶數為 7.75 億;工信部統計 2020 年全國 4G 使用者總數為 12.89 億戶,中國聯通公佈其 4G 使用者數為 2.7 億,則可以推算出 “不再披露 4G 使用者資料”的中國電信的 3.51 億移動使用者中應有 2.44 億 4G 使用者,根據這些資料,顯示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的移動使用者結構如下圖所示:

可以看到,中國電信的使用者資料和佔比結構比較合理和客觀。截至到 2019 年底,中國電信公佈的 4G 使用者數為 2.81 億,其他 2/3G使用者為 5500 萬;經過一年的發展到 2020 年底,其移動使用者總數從 3.36 億增長到了 3.51 億,雖然僅新增了 1545 萬用戶,但由於有 8650 萬用戶轉為 5G 套餐使用者,其 4G 使用者從 2.81 億下降到了 2.43 億,其他 2/3G 使用者則從 5500 萬下降到了 2124 萬。

反觀中國移動的使用者佔比結構則顯得很不合理。中國移動公佈的截止到 2019 年底的移動業務客戶總數為 9.5 億,4G 客戶總數為 7.58 億,也就是說其在 2019 年底還有 1.92 億其他 2/3G 客戶,然而經過一年發展到 2020 年底,中國移動的移動業務客戶總數從 9.5 億下降到了 9.42 億,除新增了 1.65 億 5G 套餐使用者外,4G 使用者也從 7.58 億增長到了 7.75 億,此消彼長之間,其他 2/3G 客戶竟然能從 1.92 億驟降到 161 萬?

由於中國移動並未在 2020 年釋出任何 2/3G 使用者轉網的重大營銷舉措,所以 1.92 億 2/3G 使用者憑空消失顯得極不合理,而有可能的原因則是業界推測的:中國移動公佈的 5G 套餐使用者,同時也被統計為 4G 使用者,二者是包含和被包含關係,而不是如中國電信一樣是並列關係,這樣再來看中國移動的使用者佔比結構才更為合理。

由此可見,對於使用者資料的統計口徑,工信部和三大運營商之間仍然存在著偏差,而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對於 4G 使用者和 5G 套餐使用者的關係標準也不統一,這些偏差和不統一對衡量我國行動通訊事業發展的使用者資料的客觀性帶來了不小的挑戰。

其次,運營商 5G 使用者發展資料注水嚴重

自 5G 全面商用以來,包括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在內的通訊運營商創造性地以 “5G 套餐使用者”為業務指標,並通過資費限時優惠等營銷手段,截止到 202 年底,在短短一年時間內發展了 2.52 億 “5G 套餐使用者”,以宣傳其 5G 業績。

然而對照中國信通院權威釋出的 5G 手機國內市場出貨量報告,可以看到自 2019 年 7 月啟動 5G 手機入網以來,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底,我國國內市場上的 5G 手機出貨總量不足 1.77 億部。

也就是說,在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公佈的 2.52 億 5G 套餐使用者中,至少有超過 7500 萬用戶沒有使用 5G 手機。從下圖的資料對比來看,我國國內市場 5G 手機出貨量在已公佈的 5G 套餐使用者數中的佔比,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維持在 70% 左右,所以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的所謂 “5G 使用者”宣傳至少存在著 30% 的注水成分!

這些不使用 5G 手機的所謂 “5G 使用者”,沒有接入運營商的 5G 網路、沒有享受運營商的 5G 服務,僅僅是作為 5G 的宣傳業績為運營商營造了一種虛假的 5G 繁榮而已。

最後,5G 行業資料統計口徑缺失

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公佈的 2.52 億 5G 套餐使用者中,究竟有多少使用者接入了運營商的 5G 網路,是業界關注中國 5G 發展的重要指標。在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開的國新辦釋出會上,工信部原新聞發言人聞庫給出了一個新的說法,宣佈 “我國 5G 終端連線數已超過 2 億”。

2021 年 1 月 18 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 2020 年國民經濟執行情況新聞釋出會上,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宣佈,“我國 5G 終端連線數已超過 2 億,居世界第一”,由此,“5G 終端連線數超過 2 億”成為了高規格的官方統計資料。

但是,無論是工信部還是國家統計局,均未對 “5G 終端連線數”給出一個具體的定義和範圍界定。按照中國信通院的權威釋出,截止到 2020 年底我國國內市場的 5G 手機出貨累計總量為 1.77 億部,即使這 1.77 億部 5G 手機全部被投入使用,其在網連線數也不足 2 億。因此,可以判斷出官方統計口徑中連線入網的 5G 終端範圍要大於 5G 手機。

按照賽迪智庫的報告介紹,5G 終端除了智慧手機之外,既包括室內外 CPE、模組、熱點、介面卡等傳統終端,也包括 5G 機器人、無人機、工業 CPE、車載模組等行業應用終端形態,而這些行業應用終端在醫療教育、超高清製播、工業網際網路和車聯網等領域內的廣泛使用,恰恰標誌著以 5G 為代表的通訊技術由 To C 消費市場轉向 To B 行業應用,賦能垂直行業的重要指標。

正如工信部原部長苗圩所說,“對廣大使用者而言,4G 手機夠用了,大部分應用 4G 足夠了;5G 真正的應用場景,80% 應該是用在物與物的通訊,如工業網際網路領域”。5G 在中國所承擔的使命是作為構築萬物互聯的新一代資訊基礎設施,賦能產業升級和經濟轉型,通過推進資訊網路技術廣泛運用,為垂直行業奠定通訊基礎,促進車聯網、工業網際網路等產業的升級換代,推動中國相關產業的發展和成熟。

所以,相較於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 “注水”的 5G 套餐使用者數量,5G 終端連線數,特別是非手機的 5G 終端連線數,才是對衡量中國 5G 產業發展狀況、指引中國 5G 產業發展方向具有更加重要的戰略意義的指標

因此,肩負著 “推進資訊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職責的工信部,非常有必要在 “各基礎電信企業要按照要求做好 5G 業務發展資料報送工作”的通知中,強調非手機的 5G 終端連線數的重要性,要求電信企業做專項統計並面向社會進行公佈,這對於相關通訊企業和垂直行業加大 5G 技術為行業所用、為工業所用、為產業所用的推廣力度,是一種強有力的推動和督促。

結語

新春伊始,永珍更新,我國的 5G 產業發展已執全球之牛耳;但登高望遠,承擔引領全球 5G 產業發展使命,更需做好 5G 等通訊業務發展資料的報送和統計工作,確保資料釋出的客觀度和公信力。因此,在為工信部的通知點讚的同時,也希望工信部的通知能發揮其應有的行政效力,為 5G 等通訊業務的健康發展起到糾偏和護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