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侵犯隱私案籤和解協議:賠償 160 萬用戶 6.5 億美元
據外媒報道,美國加州地方法官詹姆斯 · 多納託 (James Donato)週六做出裁決,批准了 Facebook 提出的、價值 6.5 億美元隱私集體訴訟和解協議。該訴訟指控 Facebook 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對儲存在其 iPhone 應用上的使用者照片使用面部識別技術。
這起訴訟始於 2015 年 4 月,Facebook 被控在沒有獲得使用者的同意的情況下,在他們的照片上使用其面部標記功能。訴訟最初由芝加哥律師傑伊 · 埃德爾森 (Jay Edelson)代表原告卡洛 · 利卡塔 (Carlo Licata)提起,最後演變成集體訴訟。Facebook 在伊利諾伊州大約有 690 萬用戶,其中大約 160 萬人(22%)同意參加集體訴訟。
起訴書稱,Facebook 違反了《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資訊隱私法案》,該法案是美國最嚴厲的隱私法之一,要求公司在開始使用生物識別系統處理他們的資料之前,必須獲得使用者的許可,其中包括面部識別系統。
法官多納託稱,這項和解是同類案件中規模最大的隱私保護協議之一,對集體訴訟來說是個 “里程碑式的結果”。他說:“總體而言,在競爭激烈的數字隱私領域,這項和解協議是消費者的一大勝利。”
在 6.5 億美元的和解協議中,每個原告預計將獲得至少 345 美元賠償,而三名原告代表將每人獲得 5000 美元。埃德爾森將獲得 9750 萬美元的律師費,以及約 91.5 萬美元的其他相關費用。
這筆賠償將在兩個月內寄給訴訟原告,後者仍然可以對這一裁決提出上訴。
這並不是 Facebook 因其使用生物特徵資料而面臨的唯一隱私訴訟。2020 年 8 月,該公司在加州雷德伍德市的一家法院被起訴,被控從收集、儲存超過 1 億 Instagram 使用者的生物特徵資料並從中獲利,這次同樣是因為使用面部識別技術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