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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反壟斷再落錘:騰訊美團滴滴百度等十餘家企業為何被頂格罰款

網際網路反壟斷再下重錘。

3 月 12 日午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披露網際網路領域十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騰訊、百度、美團、蘇寧、滴滴、好未來教育等公司或旗下公司在列市監總局認定 10 起案件均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但均不被認定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故對 12 家涉案企業分別處以 50 萬元罰款。

數起 2017 年後未依法申報的併購案,統一被市場監管總局追責。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本次共十起受到處罰的併購案,分別為銀泰商業收購開元商業股權案、騰訊收購猿輔導股權案、成都美更美收購望家歡股權案、宿遷涵邦收購五星電器股權案、百度控股收購小魚集團股權案、蘇寧潤東收購上海博泰股權案、滴滴移動與軟銀設立合營企業案、好未來收購噠噠股權案、東方報業與量子躍動設立合營企業案、牛卡福收購寶兌通股權案。

公告指出,涉案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後簡稱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也因此這些併購案沒有被要求拆分。

《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 “經營者集中”存在以下三種情形:一是經營者合併;二是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三是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騰訊收購猿輔導股權案

市場監管總局在決定書中對每起案件進行了詳盡介紹。搜狐科技查閱發現,檔案指出,2018 年 11 月 29 日,騰訊通過全資子公司 Tencent Mobility Limited 及其關聯方與猿輔導簽署了 F 輪股權認購協議,騰訊以 16.52 億元認購該輪融資發行股份的 83.33%,交易後騰訊持有猿輔導 15.41% 的股權。

經市場監管總局調查發現,騰訊收購猿輔導股權達到申報標準,但在猿輔導完成股權變更登記前並未進行申報,故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資訊顯示,騰訊曾參與猿輔導多輪融資,其中包括 2016 年 5 月,騰訊獨家投資猿輔導 D + 輪 4000 萬美元、2017 年 5 月跟投 E 輪 1.2 億美元、2018 年 12 月領投 F 輪 3 億美元、2020 年 3 月跟投 G 輪 10 億美元、2020 年 8 月領投 G1 輪 12 億美元。

近年來,騰訊在教育領域的佈局主要通過搭建 B 端技術平臺和對外投資兩種方式。

騰訊內部現已搭建出騰訊教育、騰訊教育雲、智慧校園等 9 條業務線,以及智慧校園資料中心、智慧課堂等 9 條產品技術線。而外部投資,猿輔導、VIPKID、火花思維等線上教育企業都是騰訊的被投公司。

資料顯示,截止今年 1 月,騰訊產業投資基金對外投資達近 30 次,教育機構近 20 餘家,以線上教育和 K12 教育佔比最大,此外還覆蓋 STEAM 教育、語言培訓、早幼教、職業教育等多個細分賽道;單筆投資最多高達 10 億美元。

百度控股收購小魚集團股權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 年 4 月 27 日,百度控股以(略)億元收購小魚集團 52.764% 股權。2020 年 7 月 16 日,小魚集團完成股權變更登記。

小魚集團旗下擁有家庭硬體終端廠商 “小魚在家”,此前一直是百度的戰投企業,“完成全資收購是協定簽署流程的正常推進”,百度當時對此收購案迴應表示。

“小魚在家”由前 YY 開放平臺總經理宋晨楓於 2014 年成立。2017 年 1 月,小魚在家宣佈與百度達成戰略合作,此後釋出搭載百度 DuerOS 語音系統的視訊通話機器人 “分身魚”、帶屏智慧音箱 “小度在家”等產品。2018 年 4 月,百度曾連續領投小魚在家 C 輪、C + 輪融資。

這筆收購在公開渠道也有跡可循。資訊顯示,7 月 8 日,小魚在家法人 / 董事長高欣欣(創始人宋晨楓之妻)、董事李開復(A、B 輪投資人創新工場)、董事宓群(A、B 輪投資人光速安振)、董事 Richard Gu(B 輪投資人成為資本合夥人顧旋)等人均退出公司,新增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為 100% 控股股東。

據 36 氪此前報道,百度 SLG (智慧生活事業群)體系與小魚在家的合併,實際上在 2019 年就已經完成。2019 年 4 月,此前加入小魚在家的前錘子 CTO 錢晨入職百度,負責百度 SLG 的硬體研發與供應鏈生態。

從智慧音箱的銷量來看,眼下智慧語音市場份額,已呈明顯的百度、阿里和小米三分天下格局。但面對擅長硬體的小米和擅長生態打法的阿里,百度明顯無法在第一的位置上高枕無憂,而要緊鑼密鼓地彌補自己在 IoT 方面的硬體短板。

2018 年 3 月,百度投資創維旗下酷開電視,並宣佈兩方達成戰略合作。目前與小度助手合作的廠商包括 HTC、貓王、TCL、小天才、極米、OPPO、vivo 等。

滴滴移動與軟銀設立合營企業案

關於滴滴與軟銀案,決定書中顯示,2018 年 5 月 25 日,滴滴移動與軟銀股份簽署股東協議,在日本設立合營企業,滴滴移動和軟銀股份分別持股 50%。2018 年 6 月 29 日,合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

滴滴與軟銀的合作意在進軍日本市場,日本是滴滴繼巴西之後宣佈要進駐的第二個海外市場。

據報道,雙方將利用滴滴先進的人工智慧技術搭建網約車平臺,提高日本計程車行業和司機的運營效率。同時,2018 年之內,滴滴將在日本的大阪、京都、福岡、東京等地區開始試運營。對於滴滴來說,進軍日本是拓展海外市場的重要路徑,日本是全球第三大出租車市場,線上計程車打車服務前景不可謂不誘人。

當年 1 月份,滴滴還曾收購巴西打車軟體公司 99 控制權,據悉,該交易對 99 的估值為 10 億美元。

軟銀從 2017 年 4 月開始成為滴滴投資方。自從 2016 年收購了優步在中國的全部資產後,滴滴用一年時間向海外迅速擴張,同時結束了一場耗資約 20 億美元的現金補貼戰。滴滴之外,軟銀還持有印度 Ola 和東南亞的 Grab 的股份。

相比於國內市場的存量競爭,海外市場顯然增長空間仍舊充足。

去年以來,滴滴加速拓展海外市場,8 月進入俄羅斯並迅速覆蓋 16 個城市,10 月進入祕魯並在阿根廷和多明尼加開啟司機招募,11 月,滴滴宣佈進入紐西蘭市場,至此,滴滴海外市場已經增至 11 個。

目前,滴滴在海外累計擁有超 200 萬註冊司機和騎手,業務規模 2 年翻了 10 倍,而 2022 年滴滴全球日單量目標是 1 億單。國際化已經成為滴滴最重要的增長引擎之一。

好未來收購噠噠股權案

好未來的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 年 3 月,好未來和噠噠及其原股東 Internet Fund IV Pte.Ltd.、Datolite Gem Investments Ltd.等簽署《股份轉讓協議》,以 7174 萬元收購噠噠 70.52% 的股權,交易完成後,好未來持有的噠噠股權增至 93.24%。2020 年 3 月 19 日,噠噠完成股權變更登記。

去年 4 月,好未來在 2020 財年四季度和全年業績財報中披露,將為一家線上一對一英語教育品牌注入 1040 萬美元現金以換取該企業的股權。該品牌即為噠噠。

公開資訊顯示,噠噠成立於 2013 年,主營 4-16 歲青少兒 1 對 1 線上外教英語課程。此前,噠噠曾在 2018 年和 2019 年兩次接受好未來投資。資訊顯示,由好未來創始人張邦鑫控股的 “欣欣相榮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兩次融資後持有 DaDa 品牌母公司 31% 的股權。

自 2016 年起,線上教育進入高速增長期,尤其在去年疫情之後,線上教育更是成為最熱門的賽道之一。好未來、VIPKID、作業幫、猿輔導等品牌在幾年時間內宣佈完成了多輪億元以上級別的大額融資,並在師資、教材等領域展開全面競爭。

但高營銷成本是線上教育盈利模式難以解決的問題,而其中,一對一模式毛利較低,難以形成良性運營迴圈,而噠噠可以通過加入好未來這一綜合性教育集團,實現降本增效,和其他業務形成聯動。主要佈局線上大班課的好未來也可以藉此補足一對一業務缺口。

專家稱 “反壟斷拐點將至”

三個月之前,市場監管總局曾首次發出《反壟斷法》出臺後的三份行政處罰書,分別涉及阿里投資收購銀泰商業、騰訊系的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以及順豐系的豐巢網路收購中郵智遞,同樣各被處罰 50 萬元。

彼時,行業內外對網際網路 “大廠”的反壟斷議題討論已經甚囂塵上,而在今年全國兩會落幕之際,市場監管總局幾乎一次性對十幾家頭部企業再下處罰,意味著 “反壟斷”這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已經高高懸起,這將是頭部平臺網際網路企業未來發展的重要節點。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搜狐科技表示,這是市場監管總局加強反壟斷和支援資本無序擴張的具體措施,在他看來,這有助於提升網際網路平臺的公信力與核心競爭力。否定了 “資本無倫理”“商業無道德”的錯誤理念,向社會清晰地傳遞出了 “網際網路再大,也大不過法網”的訊號。

他指出,反壟斷的下一步,是要通過修改反壟斷法,提高違法成本。使違法成本大於違法收益,是未來的方向。

“在今年 1 月釋出的《反壟斷法修訂草案》(下稱 “草案”)中,大幅提高了行政罰款。例如,經營者違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即使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或者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也可處五千萬元以下罰款,這是現行《反壟斷法》規定的 100 倍。又如,行業協會違法組織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是現行《反壟斷法》規定的 10 倍。”

此次涉案企業,均是由於 “該報未報”而遭到頂格罰款。北京斐石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英國格拉斯哥大學反壟斷法博士周照峰告訴搜狐科技,“歐美的反壟斷法中,因為罰款高,所以該報不報的情況非常少,不像我們這麼普遍。”至於為什麼有公司不申報,周照峰表示,除了懲罰力度小之外,由於企業交易都有時限,收購案審查時間過長也是一大原因。

當然,儘管反壟斷大旗揮舞,但對頭部平臺型企業的監管也要在平衡中前行。網際網路學者、DCCI 網際網路研究院院長劉興亮指出,從全球視野來看,我們與谷歌、臉書、亞馬遜等全球領先的平臺企業相比還存在著不小的差距,鼓勵平臺企業做大做強仍然是首要任務。“中美網際網路的博弈與競爭,既是技術和市場的競爭,也是監管政策的競爭。”

北京證信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周學騰則表示,市場監管總局查處、公佈這些案件的目的,不在於 “罰”,而更在於 “敲山震虎”,釋放對平臺經濟、網際網路經濟領域的反壟斷監管一視同仁的訊號,警示相關行業主動規範經營,停止採取涉嫌壟斷的經營行為,以期規範競爭秩序,保障健康的市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