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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被深圳南山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標的 25 元

4 月 25 日訊息企查查 App 顯示,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 25 元,案號為(2021)粵 0305 執 6990 號,關聯案件為吳某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相關網路服務合同糾紛。

瞭解到,民事判決書顯示,2018 年 7 月 15 日,吳鈞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了支付寶新人邀請二維碼。當日,騰訊公司對吳鈞的微信賬號封號,賬號處罰說明載明。騰訊公司稱,吳鈞的微信賬號被封系因其他使用者舉報吳鈞的微信賬號涉嫌釋出 {BANNED} 資訊,違反了服務協議第 8.1.2.4 條的規定。

法院一審判定,一、被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解封原告吳鈞用手機號 150××××5933 註冊的微信賬號“×××”;二、駁回原告吳鈞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 25 元,由被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負擔。

企查查資訊顯示,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成立於 1998 年,註冊資本 6500 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均為馬化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