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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 播放無障礙電影《我不是潘金蓮》被判侵權

4 月 26 日訊息提供電影“無障礙版本”線上播放服務,是否屬於侵權?

據新華社報道,4 月 26 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公開開庭宣判這樣一起案件:原告享有影片《我不是潘金蓮》的獨佔性資訊網路傳播權,發現被告未經授權,通過其開發運營的 App 向不特定公眾提供該影片無障礙版的線上播放服務。

現行著作權法規定,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法院指出,涉案影片無障礙版作為電影作品,不屬於文字作品的範疇。涉案 App 並未提供任何驗證機制以保障登入使用者為特定的殘障人士,任意公眾均可登入。涉案 App 面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開放,造成了對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損害。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停止在 App 中提供涉案影片播放服務,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一萬元。被告當庭表示上訴。

獲悉,《我不是潘金蓮》是由馮小剛執導的電影,於 2016 年上映。劇情介紹為:一個普通的農村婦女李雪蓮(范冰冰 飾),為了糾正一句話,與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打了十年交道。打交道的過程中,她沒想到一件事變成了另一件事,接著變成了第三件事。十年過去,她沒有把這句話糾正過來,但她飽嘗了世間的人情冷暖,悟明白了另外一個道理。李雪蓮要糾正的這句話是她前夫說的。她前夫說:你是李雪蓮嗎?我咋覺得你是潘金蓮呢?李雪蓮要告訴大家的是:我不是潘金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