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要求到 2030 年 90% 的網約車行駛里程由電動汽車承擔
北京時間 5 月 21 日早間訊息,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簡稱 CARB)週四提出一項針對電動汽車的監管規則,要求 Uber、Lyft 等共享出行服務平臺全面接受電動汽車,在 2030 年實現 90% 的行駛里程由電動汽車承擔,之前美國還沒有過類似的規定。
Uber 和 Lyft 向 CARB 提交建議,支援新政策,但希望有更多地區的政府站出來幫助中低收入司機,因為向電動汽車轉型會增加成本。
去年 Uber 和 Lyft 已經在內部設定目標,希望在 2030 年之前將美國所有汽車轉為電動汽車。不過兩家公司也說,如果政府拒絕向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提供補助,目標是無法完成的。兩家公司還認為,CARB 設定的目標基於不確定、不現實的假定,如果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的擴張未能像監管機構預料的那樣快,司機會受到傷害。
在週四的聽證會上,一些 CARB 委員會成員批評企業,認為它們幫助司機的力度不夠。CARB 委員會成員納桑・弗萊切(Nathan Fletcher)說:“企業排放溫室氣體,汙染空氣,從中獲利,解決問題需要付出成本,我們沒有辦法確保它們承擔成本。”
根據非盈利機構憂思科學家聯盟(Union of Concerned Scientists)的預計,2030 年如果想達到目標,總成本約為 1.73 萬億美元。
Uber 和 Lyft 已經與租賃公司、充電站提供商合作,協助降低司機的電動汽車轉換成本。Uber 曾表示,2025 年之前將會投入 8 億美元,幫助全球司機向電動汽車轉型。問題在於,網約車司機是獨立承包商,不是企業僱員,監管機構很難保護他們,所以在轉換時由誰承擔成本將會變得很複雜。
還有大約 20 個團體向 CARB 提交建議,當中包括通用汽車、Waymo。
汽車創新聯盟(Alliance for Automotive Innovation)副總裁史蒂夫・道格拉斯(Steve Douglas)認為,CARB 應該擴大電動汽車新規定的覆蓋範圍,推廣至的士產業及其它公共 / 私人車隊。他在聽證會上說:“有一個簡單的事實大家應該明白,銷售的前提是購買,所以銷售要求應該與購買要求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