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科技企業 "大小周" 不一定違法,要給足雙倍以上加班費
7 月 18 日訊息 今年 7 月以來,多家網際網路公司接連宣佈取消“大小周”模式,例如快手、位元組跳動、美團等。
但就目前反饋來看,部分網友並不同意公司取消大小周,例如位元組跳動 CEO 樑汝波此前調研,發現有三分之一的員工不支援取消大小周,三分之一的人支援。
瞭解到,在其取消大小周後,部分員工對此表示抱怨,認為公司剝奪了自己的福利。
“公司取消大小周以後,算下來,我每年還是有不少損失。”某位前年入職位元組跳動的產品崗員工表示,“當初願意參加面試,正是看中了職位描述裡列出的第一條的大小周,2 倍加班費,福利多多”。
據第一財經,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超長加班存在嚴格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每月加班不超過 36 小時,每日不超過 3 小時。如果不符合規定,勞動者應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且公司要求加班卻不支付加班費或者不按照規定標準支付則同樣涉嫌違法。
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閻天稱,從法律角度,無論是否自願,超長加班都違反了勞動法。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經濟主要靠拼投入,因此加班是不可避免的,但超長加班會帶來更多問題,減少閒暇,降低消費,損害經濟增長。
他認為,"大小周" 不一定違法,企業只需要保證勞動者每週有一次連續 24 小時以上的休息即可。至於雙休日只在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才會強制執行,法律沒有要求企業也這麼做。
此外,閻天還表示,目前國家正在醞釀製定《勞動基準法》,勞動者工時問題有望得到全面規範。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社會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婁宇則表示,網際網路企業旨在通過調整工作時間,達到優化工作流程、節約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畢竟他們已經走過了快速擴張階段,因此勢必會減少勞動收入的比例。
復旦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全球科創人才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姚凱稱,比加班更重要的是提升勞動效率。否則同樣的工作量反而會導致變相的加班,不僅達不到上述目標,還會引起新的負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