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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尖峰電價政策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執行

9 月 13 日訊息據中國廣州釋出公眾號,近日,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完善現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尖峰電價政策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執行

完善現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廣東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實施範圍維持不變,即包括大工業使用者、普通工業專用變壓器使用者居民使用者可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下一步視情況將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擴大到其他工商業使用者。

全省統一劃分峰谷分時電價時段,高峰時段為 10-12 點、14-19 點;低谷時段為 0-8 點;其餘時段為平段。

實施尖峰電價政策(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執行)

【實施範圍】

尖峰電價實施範圍與上述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使用者

【執行時間】

尖峰電價執行時間為 7 月、8 月和 9 月三個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氣溫達到 35℃及以上的高溫天。日最高氣溫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 19 點新聞聯播節目天氣預報中釋出的廣州次日最高溫度為準,次日予以實施。

【執行時段】

尖峰電價每天的執行時段為 11-12 時、15-17 時共三個小時。

【尖峰電價水平】

尖峰電價在上述峰谷分時電價的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 25%

瞭解到,通知還指出,此次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按照維持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原則設計,對社會總體用電成本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