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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務關係的單位是否要賠償受傷損失

在現實生活中,人受傷是非常普遍的,造成人受傷的原因有很多,大部分原因是侵權行為或者個人原因。如果侵權行為造成的,侵權人要承擔賠償責任,那麼沒有勞務關係的單位要不要賠償受傷損失?小編已經整理了如下的內容供大家做法律參考。

一、沒有勞務關係的單位是否要賠償受傷損失

沒有勞務關係,單位要不要賠償受傷損失,要依據受傷原因而定。如果單位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單位有過錯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勞務關係受傷怎麼賠償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通常認為,勞務關係中沒有工傷問題,僱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可以按普通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在程式上,這類案件案由為僱員受害賠償糾紛,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經過程式。實踐中,家庭保姆、鐘點工、家庭教師等個人僱傭勞動中受到傷害發生的糾紛,屬於僱員受害賠償糾紛。未經工商部門依法核准登記的個人從事生產經營,不具有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所僱請的勞動者與之形成僱傭合同關係,即勞務關係,勞動者在受僱期間受傷,僱主應承擔民事責任。

發包人、分包人負有保護僱員安全的義務,發包人、分包人承擔的是一種過錯責任。僱員受害賠償責任雖為無過錯責任,但並非僱主對僱員在完成受僱工作中任何情況下的損害都應承擔完全的責任,勞動者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以,沒有建立勞務關係,要不要賠償受傷,要看單位是否有過錯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