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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起訴數碼博主侵犯名譽權索賠 100 萬,一審被駁回

11 月 22 日訊息,近日,小米與博主“龍二 Pro”名譽權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企查查 App 顯示,原告小米公司訴稱被告多次惡意釋出不實內容,如小米電視燃燒、手機效能不佳相關內容,索賠 100 萬元。

原告小米稱,被告在微博平臺上多次惡意釋出不實內容,實施了針對小米名譽權的侵權行為。(1)被告發布小米電視燃燒相關內容。2020 年 6 月 9 日 15 時至 16 時 55 分,案外人重慶天極魅客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一場名為“一場,真正的,專業拆機,榮耀智慧屏對比小米電視”的智慧電視直播測評,對小米 4A 和榮耀智慧屏 ×1 的電視後殼進行火焰噴射的“阻燃測試”。被告張文龍於 2020 年 6 月 9 日 16 時 57 分轉發上述直播視訊,並配以文字稱“小米電視輕鬆點著”的微博內容,引起其他微博使用者的負面評論。被告發布的該條微博累計轉發 184 次,評論 493 次,點贊 2201 次,並進一步的擴散。(2)被告發布小米 10 至尊紀念版效能不佳相關內容。被告張文龍 2020 年 8 月 19 日 13 時 41 分在“龍二 Pro”微博賬號釋出內容稱“小米 10 至尊紀念版剛開售才幾天,東東的好評率就已經掉到了 95%……”附圖京東 PLUS 使用者“j***4”的評論時間為 2020 年 8 月 17 日,評論內容為“用了一個禮拜了,宕機了七八次,玩手機發燙起碼 50 攝氏度……”“小米的產品也別要求太高了”等評論。該條微博累計轉發 10 次,評論 81 條,點贊 162 次。

小米稱,被告實施的侵權行為,給原告帶來了損害,被告應承擔相應責任。被告作為一名行業知名的數碼人,卻長期在其微博主頁發表對於原告的負面的評論,直接釋出不利於原告的內容,並引得大量微博使用者在涉及原告的微博內容下進行負面性回帖,被告的行為未履行相關的注意義務,其偏向性的公開言論具有主觀惡意,誤導了其他不特定的網頁瀏覽者,造成原告的日常經營活動產生損失、商業信譽嚴重受損、品牌的社會評價降低,給原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被告理應承擔責任。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訴至法院,望判如所請。

被告辯稱,1.被告主觀上無侵犯原告名譽權的故意及過失:其行為之目的是作為消費者表達正常的關注、監督與評論,張文龍始終保持中立態度,客觀理智評價原告及其他競品產品;2.被告已經盡到了合理審慎和注意義務:被告有理由認定原視訊保持客觀中立,且考慮了原告的可接受度,原告同樣自制併發布或轉發與涉案視訊類似“試驗”;3.被告客觀上並無侵害小米公司名譽權的行為:未作修改直接轉發原視訊部分內容,無惡意刪改、剪輯行為;4.原告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損失。

法院認為,該博主釋出的內容不具有主觀上的過失,未構成對小米科技公司名譽權的侵害,但該博主今後發文時應將不同的觀點進行客觀的展示。判決結果為,駁回小米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 13800 元,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