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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項 第二十六章 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

一、招投標法

1.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專案,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2.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3.第六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其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4.第十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5.第十一條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專案,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生、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6.第十二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部門備案

7.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2)有能夠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3)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

8.第十六條 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釋出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介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專案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檔案的辦法等事項

9.第十七條 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專案的能力、資信良好道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10.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11.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根據招標專案的具體情況 ,可以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專案現場

12.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13.第二十三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檔案進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檔案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14.第二十四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檔案所需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

15.第四十六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訂立書面合同,

16.第四十七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專案,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得書面報告

二、政府採購法

1.第三十五條 貨物和服務專案實行招標方式採購,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二十日

2.第四十二條 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對政府採購專案每項採購活動的採購檔案應當妥善儲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燬,採購檔案的儲存期限為從採購結算之日起至少儲存十五年

3.第四十六條 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載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採購檔案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採購合同

4.第四十七條 政府採購專案的採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採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第五十三條 採購人應當載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後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覆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祕密

6.第五十五條 質疑供應商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的答覆不滿意或者採購人、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覆的,可以在答覆期滿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振幅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7.第五十六條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載收到投訴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三、標準劃分

1.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區域/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1)國際標準:國際標準在世界範圍內統一使用,提供各國參考

  2)國家標準:國家標準化主管機構制定或批准釋出,在全國範圍內統一適用的標準

  3)行業標準:某個行業機構、團體等制定的、適用於某個特定行業業務領域的標準

  4)區域/地方標準:某一區域/地方內的標準化主管機構制定、批准釋出的,適用某個特定區域/地方標準

  5)企業標準:企業範圍內根據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制定的標準,適用於本企業內部的標準

四、軟體工程標準

 

 1.內部度量可用於開發階段的非執行軟體產品,測量中間可交付項的質量的能力

2.外部度量測量該軟體產品作為其一部分的系統行為來測量軟體產品的質量,測試階段和任何階段使用

3.使用質量的度量是測量產品在特定的使用環境下,滿足特定使用者達到特定目標所要求

五、綜合佈線標準

1.綜合佈線系統

 

 六、機房建設標準

1.A級電子資訊系統機房

2.B級電子資訊系統機房

3.C級電子資訊系統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