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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被法國巴黎商業法院罰款 200 萬歐元,蘋果一同被起訴但仍未判決

3 月 29 日訊息,經過三年多的訴訟,谷歌週一被巴黎商業法院判處 200 萬歐元(約 1400 萬元人民幣)的“民事罰款”,罪名是對移動 App 開發者的濫用商業行為。

根據法新社和《費加羅報》週二查閱的判決,谷歌有三個月的時間修改其分銷合同的七項條款

“我們對巴黎商業法院的決定感到遺憾,Android 和 Google Play 為開發者提供了比任何其他平臺更多的選擇,並有可能接觸到更廣泛的受眾,”谷歌在發給《費加羅報》的一份宣告中評論道,並表示保留上訴的權利。

2018 年,法國競爭、消費者事務和欺詐預防總局 (DGCCRF) 起訴了谷歌。法院在裁決中批評谷歌稱,合同要求開發人員將 App 內購價格設定在谷歌定義的價格範圍內

,並要求從每筆銷售中收取 30% 的佣金”。

瞭解到,法院總共列出了七項濫用條款,要求谷歌在三個月內將其從合同中刪除,並將進行每天 1 萬歐元(約 70000 元人民幣)的延遲罰款。

谷歌辯稱,自 2016 年以來,其合同發生了重大變化,一些有爭議的條款已經消失。例如,檔案現在規定谷歌和開發者都可以解除合同,從而結束了關係的不對稱。谷歌還聲稱改變了佣金率。對於在 Google Play 上年收入低於 100 萬美元的開發者來說,佣金比例從 30% 下降到 15%。

此外,DGCCRF 也將蘋果告上了法庭,案件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