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會成本中蘊藏的致富機會
機會成本是指在經營決策過程中,把一種資源投入某一特定用途之後,所付出的代價或喪失的潛在利益。某種資源常常有多種用途,即有多種使用的“機會”,當用在某一方面時,就不能同時用在另一方面。因此,在決策分析中,必須把已放棄方案可能獲得的潛在收益,作為被選取方案的機會成本,這樣才能對中選方案的經濟效益做出正確的評價。“機會成本”也就是選擇的代價。
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如果你投資100萬元辦一個企業,一年的利潤有10萬元。這不能說這個企業賺了10萬元,因為即使什麽也不做,把這100萬元存到銀行的利息也有22500元(2010年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為2.25%)。也就是說,你辦企業實際上只賺了10萬元—22500元=77500元,那潛在的22500元的利息收入就是你投資這個企業的機會成本。但如果你有一個更好的投資機會,比如你把這100萬元借給另一個很需要錢的老板(假定可以設定抵押,沒有投資風險),他能給你12%的年息,這時你辦這個企業就不是賺了10萬元,而是虧了2萬元。因為你不做事都可以賺12萬元的,現在這麽操心費力卻只賺了10萬元。這時,那12萬元潛在的利息收入就是你辦這個企業的機會成本。
更有意思的是,我1998年在冷水江市創辦廣大實業有限公司時,很快做了河南新鄭市“建喜”牌石棉瓦的婁底地區總代理。當時我賣石棉瓦的時候,就把大批的石棉瓦擺放的大馬路邊銷售(當時小城市還沒有城管)。很多朋友對此不能理解,問我難道不怕晚上被偷嗎?其實我是考慮了機會成本的。因為如果租一間倉庫專門堆放石棉瓦,一年的租金至少要6000元,並且還不能讓潛在的顧客經常看到,其實讓過往的人經常看到就是最好的廣告啊!他們以後需要石棉瓦時就會想起這個地方有。另外,很多客戶喜歡看什麽買什麽,如果把石棉瓦堆放到倉庫,也許顧客就跑到另外的地方買去了。最後,我知道做賊的人都喜歡偷單位價值大的,質量輕巧的和容易變現的東西。而石棉瓦每塊才10多元,每塊質量卻有10多公斤,並且很難變現。所以,晚上來偷石棉瓦的一般都是家庭經濟條件並不好的窮人,他們不過是偷點去自己用而已。並且我深信每年被偷的石棉瓦一定在2000元以下。既然這樣,萬一被偷了就當做是給窮人做慈善吧!10多年的實踐證明,把石棉瓦堆放在馬路邊銷售每年被偷的貨值都在1000元以下。當然,如果是賣大米就千萬不能晚上堆放在外面了。
總之,考慮“機會成本”去進行選擇的時候,你就可以始終進行“最佳選擇”而放棄“次優選擇”。 久而久之,你的財富就會越來越多了起來!
機會成本中蘊藏的致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