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面向對象的設計原則
一、
1、面向對象思想的核心:
封裝、繼承、多態。
2、面向對象編程的追求:
高內聚低耦合的解決方案;
代碼的模塊化設計;
3、什麽是設計模式:
針對反復出現的問題的經典解決方案,是對特定條件下(上下文)問題的設計方案的經驗總結,是前人設計實踐經驗的精華。
4、面向對象設計原則
是面向對象設計思想(法理精神)的提煉(基本憲法),比面向對象思想的核心要素更具有實操性,比設計模式(各種具體法律條文)更抽象。
5、如何最大限度降低耦合度?
- 少用類的繼承,多用接口隱藏實現細節。
- 避免使用全局變量。
- 多用設計模式。如MVC~
- 盡量不用“硬”編碼方式寫程序,盡量避免直接使用SQL語句操作數據庫。
- 避免直接操作或調用其它模塊或類,無法避免就盡量減小耦合程度
7、面向對象常用設計原則:SOLID
- 單一職責原則;
- 開放封閉原則;
- Liskov替換原則;
- 接口隔離原則;
- 依賴倒置原則;
- 迪米特法則;
- 合成/聚合復用原則;
二、
1、最小化訪問權限:
從信息隱藏的角度看,應該最大程度對類進行封裝,只要有可能就把方法和屬性成員定義為私有,再考慮逐步增加權限。
防禦式(Defensive)編程:防禦式設計的體現,為了保證對程序的不可預見的使用不會造成之後程序功能的破壞。
如何保護程序免受非法數據的破壞?
- 檢查來自外部資源的數據值,例如來自網絡的數據值和來自文件的數據值;
- 檢查子程序所有輸入參數的值,與上類似;
- 決定如何處理錯誤的輸入數據,對不同的錯誤類型進行處理。
2、以類代替基本數據類型
類中如果有相互關聯的多個基本數據類型,應將其抽取為一個類。
3、單一職責
涵義:一個類只涉及用來實現一個職責,只會有一個引起變化的原因。
面向對象設計的核心任務,就是發現職責並把這些職責相互分離。如果能想到多余一個動機去改變一個類,那麽這個類就具有多一個職責,應考慮分解。
4、不要重復造輪子
定義:不寫重復的代碼(針對功能而不是代碼),用Abstraction類抽象公有的東西。
若多次用到一個硬編碼值,則將其設置為公共常量;
若需要在兩個以上的地方使用一個代碼塊,可以將其抽取為一個獨立的方法。
不能濫用功能代碼的合並!
5、開放封閉原則(OCP)
定義:軟件實體應該對擴展開放,而對修改封閉。
對擴展開放,意味著有新的需求變化時,可以對現有代碼進行擴展,適應新情況。
對修改封閉,意味著一旦設計完成,不要對類的實現做修改。
如何做到?
核心思想:對抽象編程,不是針對具體編程。
編程角度:
針對接口編程,而不是針對實現編程。
應該使用接口類型作為方法返回類型、方法參數類型。
6、裏氏替換原則(LSP)
定義:任何基類可以出現的地方,子類一定可以出現。
只有當子類可以替換父類,軟件單位的功能不受影響時,父類才能真正被復用,而子類也可以在父類的基礎上增加新的行為。
如果子類不能完整地表達父類,那麽建議斷開父子繼承關系,采用組合等關系替代。
7、依賴倒置原則(DIP)
定義:程序設計要依賴抽象,不要依賴具體。即對抽象編程,不要對實現進行編程,降低調用類與實現模塊間的耦合。
高層次模塊不應該依賴於低層次模塊,都應該依賴於抽象;
抽象不應該依賴於具體,具體應該依賴於抽象。
8、迪米特法則
涵義:又稱最少知識原則,即一個對象應當對其他對象了解得盡可能少。
目的:
降低類之間的耦合,讓每個類盡量減少對其他類的依賴。
不過這樣也可能造成系統中存在大量的中介類,臃腫。
Java 面向對象的設計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