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個人隱私資訊該走的兩條路
置身互聯互通的網路時代,個人資訊的採集與記錄十分普遍,相關資訊在特定平臺的共享也無可避免。一定程度上,這為拓展網路應用、便利日常生活提供了必要條件和基礎。然而,面對源源不斷的“授權”要求,人們也不無擔憂:往往一點選“同意”,個人資訊就必須共享,這樣的程式或應用會不會埋下隱患?從某種意義上說,個人資訊保護方面存在的短板,影響著使用者對網路世界的信任感、安全感。
現實中,個人資訊洩露的案例經常可見。學生剛報名參加考試,輔導機構就找上門來;
孕婦還沒下產床,月子中心就已掌握情況;
購買了新車,結果推銷房產的電話也紛至沓來……遭洩露的個人資訊數目驚人,背後衍生出複雜的利益鏈條。
有鑑於此,近年來,多部門多次加以集中整治,著力強化個人資訊保安保護。
例如,針對使用者快遞單資訊頻遭販賣,推動物流行業改進管理,推廣“隱形面單”。然而,就像最近某酒店集團數億條使用者資訊疑遭洩露所警示的,個人資訊保安風險無所不在,時刻不能放鬆警惕。
從安全形度出發,保護個人資訊需要兩條腿走路。既要大力打擊網路黑手,斬斷個人資訊販賣的黑色利益鏈,也應進一步強化監管,壓實有關單位和企業的網路安全責任。
特別是對於學校、醫院等機構來說,掌握的個人資訊不少,但“保險箱”可能還存在弱點。
此前,某醫療服務資訊系統就曾遭到“黑客”入侵,造成海量個人健康資訊洩露。
隨著各行各業資訊化程度不斷提升,大資料日益打破資訊“孤島”,如何守好資料的城池,成為亟待破解的現實問題。
資訊洩露的教訓值得警醒,但前置的權利保護也須高度重視。年初,支付軟體晒賬單預設勾選“同意”之所以引發爭議,就是因為使用者日漸看重自己的知情同意權,而這是資料合法收集與使用的前提。
今年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條例》正式生效,其開創性的資料“被遺忘權”受到廣泛關注。
擦除網際網路資訊痕跡的權利,也體現了對使用者權利保護的強化。我國網路安全法明確規定,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在實踐中,如何科學界定“必要”,還有賴於進一步完善規則。
個人資訊,已成為網際網路時代的另一種“身體髮膚”。從治理個人資訊洩露的角度來說,加強立法、健全制度是治本之策。
去年兩會,全國人大通過的民法總則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隨著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上日程,細化對隱私權和個人資訊的保護,更加可期。
前不久公佈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也顯示,個人資訊保護法位列“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一類法律草案,這意味著個人資訊保護的專門立法有望出臺。多管齊下、懲防並舉、加強治理,為個人資訊保安築牢防護欄,我們才能更安心地暢遊網路空間。
從機遇的角度來看,雲端計算是中國產業領域與世界發達國家真正平肩的唯一機會。這個視窗期過去,下一個視窗期出現的時間暫時還無法預計,我們如果不充分把握這個機會,極有可能趕不上新一代基於網際網路的生態型經濟模式的實踐。當然也不能就在一面叫好聲中稀裡糊塗上了車。這些已經逐步形成比較一致的共識
雲端計算並不是什麼新鮮技術,而是計算機應用的自然發展,或者說在有計算機網路形成的時候,就一直有這個方向和實踐。
在計算機創始人那一撥裡面,有一個人當年曾經說“世界上之需要五臺計算機就夠了”,從一定意義上看,也是具有資源複用的思想的。我們熟悉的各種應用,實際上無不與雲有關係。當前之所以成為一個焦點,與國際一些大廠商的操盤不無關係,如果雲端計算得以普及,我們非常清楚的是伺服器、儲存等系列產品的銷售成本將極大降低,生意也會變得更好做,這些是雲端計算最能直接帶來的好處,對我們業務價值的好處是什麼呢?說的不少,但是確實不是那麼直接。
當然,世界上不會只有單相思的事情,最終總得還是要有人暢快地去買單。我們思考到位了,自然也就能趨利避害,在被動中持續尋找到主動,繼而實現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