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資料標準化白皮書2018簡版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編(公號回覆“資料標準2018”下載典藏版PDF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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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簡化DataSimp 今天
資料簡化DataSimp導讀:《大資料標準化白皮書2018版》八部分:1前言,2相關政策法規,3大資料發展現狀和趨勢分析,4大資料參考架構,5大資料標準化現狀,6大資料標準體系,7我國大資料標準化工作建議,8附件:成功案例;本文簡化為3萬字內;歡迎文末“閱讀原文”下載PDF原文129頁(正文124頁)。附資料簡化DataSimp社群簡介。
大資料標準化白皮書2018簡版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編(88410字)目錄
1前言(1533字)
2相關政策法規(14583字)
3大資料發展現狀和趨勢分析(20038字)
4大資料參考架構(9376字)
5大資料標準化現狀(7365字)
6大資料標準體系(7123字)
7我國大資料標準化工作建議(1421字)
8附件:成功案例(26094字)
參考文獻(261字)Appx(845字).資料簡化DataSimp社群簡介
大資料標準化白皮書(2018版)
編寫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全國資訊科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大資料標準工作組
二零一八年三月
《大資料標準化白皮書》(2018版)顧問指導組:梅巨集、謝少鋒、戴紅、趙波、林寧、李冠宇、孫文龍、商超、劉大山、傅永寶、侯建仁;
全國資訊科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大資料標準工作組
組長:梅巨集
副組長:孫文龍、杜小勇、吳建明、閔萬里
祕書長:吳東亞
聯絡員:劉大山、傅永寶、侯建仁
編寫單位(排名不分先後):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勤智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神州數碼系統整合服務有限公司、北京大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浪潮軟體集團有限公司、美林資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陝西省資訊化工程研究院、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標準化與質量研究院、中電長城網際系統應用有限公司、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中國科學院資訊工程研究所(資訊保安國家重點實驗室)、江蘇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成都市標準化研究院、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成都四方偉業軟體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大資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蘇中堃資料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華傲資料技術有限公司、北京軟體和資訊服務交易所有限公司、星環資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九次方大資料資訊集團有限公司、湖北省楚天雲有限公司、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
編寫組(排名不分先後):代紅、吳東亞、董建、張群、劉宇峰、李正、張慧敏、馬珊珊、光亮、尹卓、黃先芝、於洋、馬紅霞、張勇、張永麗、謝秋琪、閔京華、郭亞茹、劉莎、馬洪傑、李佳承、王東、衛鳳林、葉潤國、寧宣鳳、周剛、劉斌、魏清、何運昌、於鐵強、周洪明、胡榮、夏天、楊坤、趙茅、張巍、趙俊峰。
1前言(1533字)
1.1 研究背景
全球已步入大資料時代,網際網路上的資料量每兩年會翻一番。截止到2013年,全球資料量為4.3澤位元組,2020年有望達到40澤位元組。如果將資料視為一種生產資料,大資料將是下一個創新、競爭、生產力提高的前沿,是資訊時代新的財富,價值堪比石油。大資料所能帶來的巨大商業價值,被認為將引領一場足以與20世紀計算機革命匹敵的巨大變革。當前,世界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都認識到了大資料的重要作用,將開發利用大資料作為奪取新一輪競爭制高點的重要抓手,世界工業發達國家紛紛制定相關政策,積極推動大資料相關技術的研發與落實。
我國正處於數字經濟發展的轉型時期,資訊的公開、共享與服務成為時代發展的主題。資訊逐漸成為與物質和能源同等重要的資源,以開發和利用資訊資源為目的的經濟活動迅速擴大,逐漸佔據或超越工業活動在國民經濟活動中的地位。大資料的出現是跨學科技術與應用發展的結果。對於大資料,自然科學家強調在網路虛擬環境下對於密集型資料的研究方法,社會科學家則看重密集型資料後面隱藏的價值與推動社會發展的模式。目前大資料在支撐履行政府職能、保障公共安全、實施社會治理、支援重大決策和改進公共服務等方面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資料發展,將大資料上升為我國國家戰略之一。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推動網際網路、大資料、人工智慧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國務院《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國發[2015]50號)明確指出要“建立標準規範體系”。工信部2017年初發布的《大資料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工信部規[2016]412)中部署了“推進大資料標準體系建設,加強大資料標準化頂層設計,逐步完善標準體系,發揮標準化對產業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用”的重點任務。2017年5月14日,習近平在“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上發表講話“要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加強在數字經濟、人工智慧、納米技術、量子計算機等前沿領域合作,推動大資料、雲端計算、智慧城市建設,連線成21世紀的數字絲綢之路。”2017年12月8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實施國家大資料戰略加快建設數字中國”。
2016年,在工信部信軟司和國標委工業二部的指導下,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組織國內相關產、學、研單位的專家針對大資料應用、產業、技術與標準化需求進行了問卷調研。通過對調研資料的分析,初步形成了對於大資料應用、技術、產業發展以及標準化需求的分析成果。作為業界共同研究的基礎,由30家單位共同編制形成併發布了《大資料標準化白皮書》2016版,得到了業界廣泛關注。2018版白皮書在2016版的基礎上更新了大資料政策,分析了大資料發展的最新趨勢和重點領域的應用實踐,完善了大資料標準體系,給出了最新的大資料標準化工作建議,大資料標準相關成果的推進在本版本中也有所體現。
1.2 研究目標及意義
本白皮書介紹了國內、國外主要國家在大資料領域的發展戰略、發展現狀和趨勢,描述了大資料的核心產業鏈以及大資料重點領域的應用實踐,力圖從應用、技術、產業、標準等角度,勾畫出大資料發展的整體輪廓;從資料生存週期的角度提出大資料參考架構;同時拋開其他影響因素,從資料自身的角度提出在不斷創新應用與服務模式下的大資料標準體系及大資料標準化路線;最後提出了我國大資料標準化工作建議。
本白皮書立足於大資料產業發展的社會轉型歷史時期所具有的政策、經濟與文化等特點,分析處於初期發展階段的大資料產業對於經濟、社會的作用和影響,旨在與業界分享我們在大資料領域的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呼籲社會各界共同關注大資料的政策研究、技術投入、標準建設與服務應用,共同推動大資料的發展,提升社會整體決策與服務管理能力。
2相關政策法規(14583字)
2.1 國外政策
2.1.1美國大資料政策
2009年5月,美國政府推出Data.gov,這是為了增加政府資料透明度而設立的一系列網站。宣佈實施“開放政府計劃”(Open GovernmentInitiative),這項計劃提出利用整體、開放的網路平臺,公開政府資訊、工作程式和決策過程,以鼓勵公眾交流和評估,增進政府資訊的可及性,強化政府責任,提高政府效率,增進與企業及各級政府間的合作,推動政府管理向開放、協同、合作邁進。聯邦政府同時開通了旗艦級專案——“一站式”政府資料下載網站Data.gov,只要不涉及隱私和國家安全的相關資料,均需全部在該網站公開發布。Data.gov的上線意味著美國政府資料倉庫的正式建立,標誌著美國政府資訊進一步公開與透明。
2012年3月,美國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釋出《大資料研究和發展計劃》,成立“大資料高階指導小組”,旨在大力提升美國從海量複雜的資料集合中獲取知識和洞見的能力。具體實現三個目標:(1)開發能對大量資料進行收集、儲存、維護、管理、分析和共享的最先進的核心技術;(2)利用這些技術加快科學和工程學領域探索發現的步伐,加強國家安全,轉變現有的教學方式;(3)擴大從事大資料技術開發和應用的人員數量。
2013年11月,美國資訊科技與創新基金會釋出《支援資料驅動型創新的技術與政策》。建議世界各國的政策制定者應採取措施,鼓勵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開展資料驅動型創新。指出“資料驅動型創新”作為嶄新命題,所面臨的包括新概念、新技術的挑戰;並就政府如何支援資料型驅動的創新提出了建議:一是政府應大力培養所需的有技能的勞動力;二是政府要推動資料相關技術的研發。
2014年5月,美國總統行政辦公室釋出《大資料:把握機遇,儲存價值》。對美國大資料應用與管理的現狀、政策框架和改進建議進行了集中闡述;並就保護個人隱私的價值、數字時代負責任的教育創新、大資料與歧視、執法與安全保護、資料公共資源化提出建議。
2016年5月,美國總統科技顧問委員會釋出了NITRD編寫的《聯邦大資料研究和開發戰略計劃》,該計劃在已有基礎上提出美國下一步的大資料七大發展戰略,代表大資料研究和開發(R&D)的關鍵領域。包括在科學,醫學和安全的各個方面促進人們的理解;確保國家在研發上的持續領導;提高國家應對社會壓力的能力以及通過研究和開發面向國家和世界的環境問題。
2.1.2歐盟大資料政策
2014年歐盟委員會釋出了《資料驅動經濟戰略》,聚焦深入研究基於大資料價值鏈的創新機制,提出大力推動“資料價值鏈戰略計劃”,通過一個以資料為核心的連貫性歐盟生態體系,讓資料價值鏈的不同階段產生價值。資料價值鏈的概念為資料的生命週期,從資料產生、驗證以及進一步加工後,以新的創新產品和服務形式出現的利用與再利用。
2015年歐盟大資料價值聯盟正式釋出了《歐盟大資料價值戰略研究和創新議程》(以下簡稱為《議程》),設定了歐盟國家和區域層面的發展目標,以實現未來歐洲在世界創造大資料價值中的領先地位。《議程》建議建立歐盟大資料契約的合同制公私夥伴(cPPP),以在歐盟2020地平線(Horizon2020)、各國和地區計劃中推行議程,增強泛歐的研究與創新工作,形成清晰的研究、技術發展和投資戰略。議程從七個方面指出了在歐盟建立良好的大資料生態系統所需要解決的主要挑戰。議程對大資料發展目標的預期影響進行了研究,設定了關鍵績效指標,以評估預期影響。
2017年歐盟委員會釋出《打造歐洲資料經濟》報告,對資料驅動型經濟的潛力、面臨的障礙、解決方案等進行了分析總結。報告指出,大資料是經濟增長、就業和社會進步的重要資源,2015年歐盟資料經濟的價值是2720億歐元,接近於歐盟地區生產總值的1.9%。如果有適當的政策和法律解決方案,資料經濟的價值將會在2020年翻一番。
2.1.3英國大資料政策
2012年5月,世界上首個開放式資料研究所ODI(The Open Data Institute)在英國政府的支援下建立,首批註資十萬英鎊。這是英國政府研究和利用開放式資料方面的一次里程碑式發展。未來,英國政府將通過這個組織來利用和挖掘公開資料的商業潛力,併為英國公共部門、學術機構等方面的創新發展提供“孵化環境”,同時為國家可持續發展政策提供進一步的幫助。
2013年1月,英國商業、創新和技能部宣佈,將注資6億英鎊發展8類高新技術,大資料獨攬其中的1.89億英鎊,將近三成。英國政府預計大資料將成為英國經濟的主要驅動力,而四個大資料研究中心將確保英國在國際競爭中保持較強競爭力。到2017年,大資料分析將為英國創造5.8萬個工作崗位,並帶來2160億英鎊的經濟收入。
2013年10月,由英國商務、創新和技能部牽頭編制的《英國資料能力發展戰略規劃》釋出。該戰略旨在使英國成為大資料分析的世界領跑者,並使公民和消費者、企業界和學術界、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均從中獲益。該戰略在定義資料能力以及如何提高資料能力方面,進行了系統性地研究分析,並提出了舉措建議。
2017年8月,由英國運輸部與英國國家基礎設施保護中心(CPNI)共同制定新的網路安全準則《車聯網和自動駕駛汽車網路安全準則》出臺。該準則隸屬於英國政府道路安全與網路安全相關政策的一部分。
2.1.4法國大資料政策
2011年7月,法國工業部長埃裡克貝鬆宣佈,啟動“Open Data Proxima Mobile”專案,希望通過該專案實現公共資料在移動終端上的使用,從而最大限度的挖掘它們的應用價值。專案內容涉及交通、文化、旅遊和環境等領域。
2011年12月,法國政府推出的公開資訊線上共享平臺data.gouv.fr,上線當天釋出的第一批資源中就包含352000組資料,且網站的資料由每個政府部門的專員統計和收集、持續更新。
2013年2月,法國政府釋出《數字化路線圖》,明確了大資料是未來要大力支援戰略性高新技術。政府將以新興企業、軟體製造商、工程師、資訊系統設計師等為目標,開展一系列的投資計劃,旨在通過發展創新性解決方案,並將其用於實踐,來促進法國在大資料領域的發展。
2013年4月,經濟、財政和工業部宣佈將投入1150萬歐元用於支援7個未來投資專案,法國政府投資這些專案的目的在於“通過發展創新性解決方案,並將其用於實踐,來促進法國在大資料領域的發展”。
2013年7月,法國中小企業、創新和數字經濟部釋出了《法國政府大資料五項支援計劃》,包括引進資料科學家教育專案;設立一個技術中心給予新興企業各類資料庫和網路文件存取權;通過為大資料設立原始扶持資金,促進創新;在交通、醫療衛生等縱向行業領域設立大資料旗艦專案;為大資料應用建立良好的生態環境,如在法國和歐盟層面建立用於交流的各類社會網路等。
2.1.5日本大資料政策
2012年6月,日本IT戰略本部釋出電子政務開放資料戰略草案,邁出了政府資料公開的關鍵性一步。政府將利用資訊公開方式標準化技術實現統計資訊、測量資訊、災害資訊等公共資訊,並儘快在網路上實現行政資訊全部公開並可被重複使用。
2012年7月,日本推出了《面向2020年的ICT綜合戰略》,提出“活躍在ICT領域的日本”的目標,重點關注大資料應用。戰略聚焦大資料應用所需的社會化媒體等智慧技術開發,傳統產業IT創新、以及在新醫療技術開發、緩解交通擁堵等公共領域的應用。
2013年6月,日本公佈新戰略:“建立最尖端IT國家宣言”。宣言闡述了2013-2020年期間以發展開放公共資料和大資料為核心的日本新IT國家戰略,提出要把日本建設成為一個具有“世界最高水準的廣泛運用資訊產業技術的社會”。
2015年6月,日本政府經內閣會議決定了2014年度版《製造業白皮書》。白皮書中指出,日本製造業在積極發揮IT作用方面落後於歐美,建議轉型為利用大資料的“下一代”製造業。
2017年10月,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競爭政策研究中心釋出《資料與競爭政策研究報告書》。在這部報告書中,日本明確了運用競爭法對“資料壟斷”行為進行規制的主要原則和判斷標準。
2.1.6印度大資料政策
2012年,印度批准了國家資料共享和開放政策,目的是在於促進政府擁有的資料和資訊得到共享及使用。印度制定了一個一站式政府資料入口網站data.gov.in,把政府收集的所有非涉密資料集中起來,包括全國的人口、經濟和社會資訊,截至目前,已包括107個部門的4237個數據目錄,3535個API和135191項資料資源。同時,印度政府還擬定一個非共享資料清單,保護國家安全、隱私、機密、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等資料的安全。
2013年1月,印度政府公佈新的科技創新政策。新政策既著眼於形成新的創新視角,又提出了到2020年躋身全球五大科技強國的目標。新政策強調印度將加強科學、技術與創新之間的協同,使之全方位融入社會經濟程序。印度政府還將2010-2020年作為“創新十年”,並組建了國家創新委員會,預計在2017年,該國研發投入佔GDP的比例將提高到2%。
2.1.7澳大利亞大資料政策
2012年10月,澳大利亞政府釋出《澳大利亞公共服務資訊與通訊技術戰略2012-2015》,強調應增強政府機構的資料分析能力從而促進更好的服務傳遞和更科學的政策制定,並將制定一份大資料戰略確定為戰略執行計劃之一。截至2016年底,其政府資料開放網站data.gov.au已包括275個組織的23293個數據集和5625個應用程式。
2013年8月,澳大利亞政府資訊管理辦公室(AGIMO)大資料工作組釋出了《公共服務大資料戰略》,以六條“大資料原則”為指導,旨在推動公共部門利用大資料分析進行服務改革,制定更好的公共政策,保護公民隱私,使澳大利亞在該領域躋身全球領先水平。
2016年5月,澳大利亞資訊專員辦公室(OAIC)釋出了《大資料指南和澳大利亞隱私原則》的草案,指南草案概述了關鍵的隱私要求,並鼓勵實施隱私管理框架,採用這種方法將在設計初始階段就考慮將'設計的隱私'嵌入在實體文化,系統和互動中。
2.2 國內政策
2.2.1國家和行業政策
近年來,我國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推動大資料的技術、產業及其標準化的發展。(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政策見表1)
表1 國家大資料政策
排序 |
政策名稱 |
釋出日期 |
發文單位 |
1 |
關於運用大資料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 |
2015年7月 |
國務院辦公廳 |
2 |
關於印發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 |
2015年8月 |
國務院 |
3 |
政務資訊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 |
2017年5月 |
國務院辦公廳 |
201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釋出《關於運用大資料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肯定了大資料在市場監管服務中的重大作用,並在重點任務分工安排中提出“建立大資料標準體系,研究制定有關大資料的基礎標準、技術標準、應用標準和管理標準等;加快建立政府資訊採集、儲存、公開、共享、使用、質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術標準;引導建立企業間資訊共享交換的標準規範。”
2015年8月,國務院印發《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國發〔2015〕50號),系統部署了我國大資料發展工作,並在政策機制部分中著重強調“建立標準規範體系。推進大資料產業標準體系建設,加快建立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的資料標準和統計標準體系,推進資料採集、政府資料開放、指標口徑、分類目錄、交換介面、訪問介面、資料質量、資料交易、技術產品、安全保密等關鍵共性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加快建立大資料市場交易標準體系;開展標準驗證和應用試點示範,建立標準符合性評估體系,充分發揮標準在培育服務市場、提升服務能力、支撐行業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積極參與相關國際標準制定工作。”
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釋出《政務資訊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39號),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政務資訊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資訊化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3號)等有關要求制定,明確了加快推進政務資訊系統整合共享的“十件大事”。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重點提到了網際網路、大資料和人工智慧在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的作用:“加快建設製造強國,加快發展先進製造業,推動網際網路、大資料、人工智慧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在中高階消費、創新引領、綠色低碳、共享經濟、現代供應鏈、人力資本服務等領域培育新增長點、形成新動能”。
圍繞國家政策,我國各部委和相關行業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來促進推動大資料在各領域中的應用與方面相關發展。(相關政策見表2)
表2 部分行業領域大資料政策
排序 |
政策名稱 |
釋出日期 |
發文單位 |
1 |
《關於組織實施促進大資料發展重大工程的通知》 |
2016年1月7日 |
發改委 |
2 |
《生態環境大資料建設總體方案》 |
2016年3月7日 |
環保部 |
3 |
《關於印發促進國土資源大資料應用發展實施意見》 |
2016年7月4日 |
國土資源部 |
4 |
《關於加快中國林業大資料發展的指導意見》 |
2016年7月13日 |
國家林業局 |
5 |
《關於推進交通運輸行業資料資源開放共享的實施意見》 |
2016年8月25日 |
交通運輸部 |
6 |
《農業農村大資料試點方案》 |
2016年10月14日 |
農業部 |
7 |
大資料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 |
2017年1月17日 |
工信部 |
8 |
中國大資料發展報告(2017) |
2017年2月26日 |
國家資訊中心 |
9 |
《關於推進水利大資料發展的指導意見》 |
2017年5月2日 |
水利部 |
10 |
大資料驅動的管理與決策研究重大研究計劃2017年度專案指南 |
2017年7月25日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
11 |
智慧城市時空大資料與雲平臺建設技術大綱(2017版) |
2017年9月6日 |
國家測繪地理資訊局辦公室 |
12 |
關於深入開展“大資料+網上督察”工作的意見 |
2017年9月8日 |
公安部 |
2017年1月,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布《大資料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工信部規[2016]412號)。作為未來五年大資料產業發展的行動綱領,《大資料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部署了7項重點任務,明確了8大重點工程,制定了5個方面保障措施,全面部署"十三五"時期大資料產業發展工作,為"十三五"時期我國大資料產業崛起,實現從資料大國向資料強國轉變指明瞭方向。
2.2.2國家大資料綜合試驗區
國家大資料綜合試驗區的設立,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為大資料制度創新、公共資料開放共享、大資料創新應用、大資料產業聚集、大資料要素流通、資料中心整合利用、大資料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開展試驗探索,推動我國大資料創新發展。
國家選擇具有一定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工作,一方面可以以建設國家大資料綜合試驗區為抓手,探索大資料與傳統產業、區域經濟的融合發展,促進資料要素與其他生產要素的整合利用,提高產業組織效率,加速形成高質量、多層次的供給體系,重塑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全面釋放資料紅利,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另一方面,可以把發展大資料的風險和試錯成本控制在一定區域內,平穩有序的推進大資料發展程序。
綜合試驗區建設將發揮“三個作用”:一是示範帶頭作用;二是統籌佈局作用;三是先行先試作用。在試驗區內,開展面向應用的資料交易市場試點,鼓勵產業鏈上下游間進行資料交換,探索資料資源的定價機制,規範資料資源交易行為,建立大資料投融資體系,啟用資料資源潛在價值,促進形成新業態。
圖1 試驗區分佈圖
目前我國共設有8個國家大資料綜合實驗區,其中先導試驗型綜合實驗區1個,跨區域類綜合試驗區2個,區域示範類綜合試驗區4個,大資料基礎設施統籌發展類綜合試驗區1個。
2.2.2.1先導試驗型綜試區
國務院於2015年8月31日印發的《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國發〔2015〕50號)中,明確提出了“開展區域試點,推進貴州等大資料綜合試驗區建設”,貴州成為其中唯一明確提到的省份。
貴州國家大資料綜合試驗區:積極開展大資料綜合性、示範性、引領性發展的先行先試,開展了一系列先行探索,積累了先試經驗,圍繞資料資源管理與共享開放、資料中心整合、資料資源應用、資料要素流通、大資料產業集聚、大資料國際合作、大資料制度創新等七大主要任務開展系統性試驗,打破資料資源壁壘,通過不斷總結可借鑑、可複製、可推廣的實踐經驗,最終形成試驗區的輻射帶動和示範引領效應。
2.2.2.2跨區域類綜試區
跨區域類綜合試驗區定位是,圍繞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更加註重資料要素流通,以資料流引領技術流、物質流、資金流、人才流,支撐跨區域公共服務、社會治理、和產業轉移,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目前我國已有的跨區域類綜合試驗區包括:
京津冀國家大資料綜合試驗區:2016年10月獲批,將充分發揮京津冀在大資料基礎設施建設、資料開放共享、產業集聚發展等方面的示範帶動作用,打破資料資源壁壘,發掘資料資源價值,在資料開放、資料交易、行業應用等方面開展創新探索,將其打造為“一心一地兩區”的區域協同發展的典範。
珠三角國家大資料綜合試驗區:2016年10月獲批,將珠江三角洲地區打造成全國大資料綜合應用引領區、大資料創業創新生態區、大資料產業發展集聚區,搶佔資料產業發展高地,建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家大資料綜合試驗區,形成“一區兩核三帶”功能佈局。
2.2.2.3區域示範類綜試區
區域示範類綜合試驗區定位是,積極引領東部、中部、西部、東北等“四大板塊”發展,更加註重資料資源統籌,加強大資料產業集聚,引領區域發展,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區域協同發展,實現經濟提質增效。目前我國已建設的區域示範類綜合試驗區包括:
上海國家大資料綜合試驗區:2016年10月獲批,將圍繞自貿區建設和科創中心建設兩個戰略,在四個方面推動大資料發展,包括推動公共治理大資料的應用、推動大資料的科技創新和基礎性治理的工作和研究、推動大資料與公共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相結合、在大資料方面進一步加強與長三角地區和長江經濟帶城市的合作。
河南國家大資料綜合試驗區:2016年10月獲批,以深化大資料應用為主線,重點在管理機制創新、資料匯聚共享、重點領域應用、產業集聚發展等四個方面進行試點,提升大資料在促進轉型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形成一套適應大資料創新發展的管理機制和發展模式,基本建成“兩區兩基地”為支撐的綜合試驗區。
重慶國家大資料綜合試驗區:2016年10月獲批,定位為引領東部、中部、西部、東北等“四大板塊”發展,注重資料資源統籌,加強大資料產業集聚,發揮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區域協同發展。
瀋陽國家大資料綜合試驗區:2016年10月獲批,以工業大資料應用引領兩化深度融合,推動大資料在產品全生命週期、產業鏈全流程各環節的應用,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形成“一體兩翼”的發展格局。
2.2.2.4基礎設施統籌發展類綜試區
基礎設施統籌發展類綜合試驗區定位是,在充分發揮區域能源、氣候、地質等條件基礎上,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強化綠色集約發展,加強與東、中部產業、人才、應用優勢地區合作,實現跨越發展。
內蒙古國家大資料綜合試驗區:2016年10月獲批,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強化綠色集約發展,向國內外提供資料儲存服務,發揮資料中心的輻射作用,爭取大資料農牧業、大資料政務、大資料精準扶貧等九大工程的順利實施完成,力爭建成“中國北方大資料中心、絲綢之路資料港、資料政府先行區、產額融合發展引導區、世界級大資料產業基地”。
2.2.3地方政策
在《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等國家政策的引領下,各地政府也高度重視大資料發展,多個省市出臺專門的大資料相關政策檔案(見表3),部分地方專門設定了大資料管理機構或部門(見表4)。
表3 部分省市出臺的大資料產業發展政策檔案
編號 |
地區 |
政策標題 |
釋出日期 |
1 |
成都 |
《成都市大資料產業發展規劃(2017—2025年)》 |
2017年10月10日 |
2 |
貴州 |
《貴州省發展農業大資料助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17—2019年)》 |
2017年9月8日 |
3 |
成都 |
《成都市促進大資料產業發展專項政策》 |
2017年9月6日 |
4 |
遼寧 |
遼寧省政務資訊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 |
2017年8月16日 |
5 |
貴州 |
貴州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促進和規範健康醫療大資料應用發展的實施意見 |
2017年7月18日 |
6 |
江西 |
《江西省大資料發展行動計劃》 |
2017年7月5日 |
7 |
內蒙古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十三五”科技創新規劃》的通知 |
2017年7月4日 |
8 |
內蒙古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自治區大資料發展工作要點的通知 |
2017年6月29日 |
9 |
廣東 |
雲浮市《促進雲端計算大資料產業發展優惠辦法(試行)》 |
2017年6月26日 |
10 |
貴州 |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支援區塊鏈發展和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 |
2017年6月7日 |
11 |
河南 |
河南省推進國家大資料綜合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和若干意見 |
2017年5月25日 |
12 |
貴州 |
大資料+產業深度融合2017年行動計劃 |
2017年5月24日 |
13 |
青島 |
《關於促進大資料發展的實施意見》 |
2017年5月23日 |
14 |
河南 |
河南省雲端計算和大資料“十三五”發展規劃 |
2017年5月4日 |
15 |
廣東 |
《東莞市大資料發展規劃(2016-2020年)》 |
2017年4月18日 |
16 |
東莞 |
《東莞市大資料發展規劃(2016-2020年)》 |
2017年4月18日 |
17 |
貴州 |
貴陽市政府資料共享開放條例 |
2017年4月12日 |
18 |
河南 |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推進國家大資料綜合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
2017年4月8日 |
19 |
廣東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珠江三角洲國家大資料綜合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
2017年4月6日 |
20 |
內蒙古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
2017年3月28日 |
21 |
廣東 |
清遠市大資料發展“十三五”規劃 |
2017年3月6日 |
22 |
廈門 |
《廈門市促進大資料發展工作實施方案》 |
2017年3月2日 |
23 |
河北 |
關於加快發展“大智移雲”的指導意見 |
2017年3月2日 |
24 |
河南 |
河南省推動雲端計算和大資料發展加快培育新業態新模式行動指南(2017—2020年) |
2017年3月1日 |
25 |
湖北 |
《湖北省雲端計算大資料發展“十三五”規劃》 |
2017年2月21日 |
26 |
貴州 |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貴陽市大資料標準建設實施方案 |
2017年2月9日 |
27 |
廣東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和規範健康醫療大資料應用發展的實施意見 |
2017年2月8日 |
28 |
湖北 |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和規範健康醫療大資料應用發展的實施意見》 |
2017年2月7日 |
29 |
合肥 |
《合肥市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2016—2020)》 |
2017年2月7日 |
30 |
安徽 |
《安徽省“十三五”軟體和大資料產業發展規劃》 |
2017年1月17日 |
31 |
廣州 |
《關於促進大資料發展的實施意見》 |
2017年1月11日 |
32 |
廣東 |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大資料發展的實施意見 |
2017年1月7日 |
33 |
上海 |
市經濟資訊化委關於印發《上海市關於促進雲端計算創新發展培育資訊產業新業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2017年1月4日 |
34 |
蘇州 |
《蘇州市大資料產業發展規劃》 |
2016年12月27日 |
35 |
廣西 |
《促進大資料發展的行動方案》 |
2016年11月11日 |
36 |
山東 |
《關於促進大資料發展的意見》 |
2016年10月27日 |
37 |
深圳 |
《深圳市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計劃(2016—2018年)》 |
2016年10月25日 |
38 |
寧波 |
《關於推進大資料發展的實施意見》 |
2016年9月26日 |
39 |
湖北 |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楚天雲建設的意見》 |
2016年9月22日 |
40 |
上海 |
《上海市大資料發展實施意見》 |
2016年9月15日 |
41 |
江蘇 |
《江蘇省大資料發展行動計劃》 |
2016年8月19日 |
42 |
北京 |
《北京市大資料和雲計算髮展行動計劃(2016-2020年)》 |
2016年8月18日 |
43 |
淮南 |
《淮南市大資料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 |
2016年8月16日 |
44 |
哈爾濱 |
《哈爾濱市促進大資料發展若干政策(試行)》 |
2016年8月15日 |
45 |
重慶 |
《關於進一步促進大資料發展的實施意見(2016—2018年)》 |
2016年6月8日 |
46 |
陝西 |
《陝西省大資料與雲端計算產業發展五年行動計劃》 |
2016年5月20日 |
47 |
廣東 |
《廣東省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計劃(2016-2020年)》 |
2016年4月22日 |
48 |
浙江 |
《浙江省促進大資料發展實施計劃》 |
2016年2月18日 |
49 |
瀋陽 |
《瀋陽市促進大資料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 |
2016年2月4日 |
50 |
武漢 |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大資料推廣應用促進大資料產業發展的意見》 |
2015年4月15日 |
51 |
武漢 |
《武漢市大資料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4—2018年)》 |
2014年7月18日 |
52 |
重慶 |
《重慶市大資料產業發展規劃》 |
2013年6月28日 |
各地方的大資料產業發展政策的制定出臺呈密集態勢,對大資料產業的經濟與社會意義進行了充分說明,對促進產業發展提出了具體舉措,基於地方產業基礎與經濟特點進行了高適性匹配。具有認知深刻、創新靈活、匹配度高、管理到位、強調實效的特點。
表4 部分地區的大資料管理機構
省份 |
機構 |
隸屬機構 |
貴州 |
貴州省大資料局 |
貴州省政府 |
貴陽市大資料發展管理委員會 |
貴陽市政府 |
|
貴陽高新區大資料發展辦公室 |
貴陽高新區管委會 |
|
廣東 |
廣東省大資料管理局 |
廣東省經信委 |
廣州市大資料管理局 |
廣州市工信委 |
|
遼寧 |
瀋陽市大資料管理局 |
瀋陽市經信委 |
四川 |
成都市大資料和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 |
成都市政府辦公廳 |
甘肅 |
蘭州市大資料社會服務管理局 |
蘭州市政府 |
蘭州新區大資料管理局籌備辦公室 |
蘭州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
|
浙江 |
浙江省資料管理中心 |
浙江省政府 |
杭州市資料資源局 |
杭州市政府 |
|
陝西 |
陝西省政務資料服務局 |
陝西省政府 |
咸陽市大資料管理局 |
咸陽市政府 |
|
寧夏 |
銀川市大資料管理服務局 |
銀川市政府 |
湖北 |
黃石市大資料管理局 |
黃石市經信委 |
雲南 |
昆明大資料管理局 |
昆明市工信委 |
保山市大資料管理局 |
保山市工信委 |
在國家治理、經濟發展等諸多領域,大資料都在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地方大資料管理機構的成立有利於統籌產業規劃,是行政體制上的一次靈活創新。
2.3 安全隱私法律法規
大資料的良性發展自然離不開大資料產業政策的大力支援,而大資料與公民個人資料關係異常密切,無論是資料收集的來源、資料使用和處理的方式和範圍,都與個人資料保護等相關法律制度直接相關。因此,涉及公民個人資料保護的安全隱私政策,對於大資料產業的發展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具有舉足輕重的價值。
2.3.1國內外立法現狀
從針對大資料環境下個人資料保護的法律制度來看,目前歐盟模式和美國模式是全球最有影響的兩種模式。
歐盟一直是資料保護領域的立法先驅,從啟動時間到法律檔案數量、領先概念和自我更新,歐盟都為其他司法轄區的資料保護立法工作提供了藍本和榜樣,影響不僅侷限於其各成員國,還擴充套件到了其他國家和地區如日本、韓國和我國香港地區等。歐盟模式是統一的立法模式,通過綜合立法確定個人資料保護的各項基本原則,並設立專門的機構來監督法律實施。
早在1981年,歐盟理事會就通過了《有關個人資訊自動化處理保護公約》;
1995年歐盟通過了《關於個人資料處理保護與自由流動指令》(1995/46/EC),很快就成為世界各國個人資訊隱私保護,以及資料保護領域法律檔案和國際協議制定中的範例,後被2016年5月通過的《一般資料保護條例》(“GDPR”)替代;
200年通過了《電子通訊領域個人資料處理和隱私保護的指令》(“ePD指令”,2002/58/EC),並於2017年1月10日進行了最新的修訂。針對性的隱私保護指令——ePD指令與一般性的綜合資料指令——GDPR共同構成了歐盟資料保護法律框架的兩大支柱,為歐盟公民的個人資料權利和隱私權保護提供堅實的保障基礎,賦予資料主體包括訪問權、糾錯權、被遺忘權、限制處理權、反對權、拒絕權和自決權等權利,對資料控制者和處理者構建了相應的義務體系,並通過相關的監督機構設定、域外效力條款和高昂的罰則充分保障了資料保護法律制度的實施,具有極強的法律震懾力和適用性。
美國則是行業自律模式的倡導者,成文立法散見於聯邦、各州的各行業規定之中,輔之以行業內部的行為規則、規範、標準和行業協會的監督,充分保證個人資料自由流動的基礎上保護個人資料,實現行業內個人資料保護自律和行業利益保護的平衡。美國早期資料保護方面的立法主要是1974年通過的《隱私法》和1986年的《儲存資訊保護法》,《公平信用報告法》中也有信貸和消費者信用行業的特殊規定。2015年10月,美國通過了《網路安全資訊共享法》,明確規定了個人隱私、自由等私權利的保護。此外,針對金融、醫療、電信、教育、娛樂、消費者保護和兒童隱私保護等高危行業,美國立法也遵循“公平資訊實踐法則”,採取“告知與同意”框架,按照行業領域進行細分。而針對大資料安全方面的複雜性,2015年美國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大資料工作組下屬安全與隱私小組針對大資料安全與隱私釋出了第一版框架性草案,從安全與隱私的維度對大資料的幾個關鍵特徵——多樣性、規模性、真實性、高速性、有效性進行了闡述,提供了大資料領域安全與隱私保護的參照性藍本。
相對於國外的安全隱私政策立法程序而言,我國對於個人資料保護的立法起步較晚,目前還沒有專門的《個人資訊保護法》。
表5 國內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相關的主要規定
年份 |
法律法規 |
主要內容 |
2017年 |
2017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了《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解釋》”) |
進一步明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行的適用條件 |
2017年 |
2017年3月1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 |
其中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
2016年 |
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下簡稱“《網路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首次從立法層面定義“個人資訊”,對“個人資訊”進行了不完全列舉 |
2015年 |
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
將“違反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定性為犯罪行為 |
2013年 |
2013年7月16日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布《電信和網際網路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規定》 |
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作出規定 |
2013年 |
2013年1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釋出《徵信業管理條例》 |
對徵信業務相關的個人資訊的收集、使用、儲存、加工作出規定 |
2012年 |
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釋出《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 |
將“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資訊”納入保護範圍 |
2007年 |
2007年6月22日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和國務院資訊化工作辦公室聯合頒佈《資訊保安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
根據資訊系統的重要程度和破壞後果實施等級保護制度 |
除了以上已正式釋出的相關規定,2017年5月2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還正式釋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該辦法明確了在審查網路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和可控性時,應當充分考慮“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收集、儲存、處理、利用使用者相關資訊的風險”這一重要因素。2017年4月11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關於《個人資訊和重要資料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網路運營者因業務需要,在向境外提供在中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資訊和重要資料前,需進行安全評估的詳細內容和流程,為我國跨境資料保護制度打下了基礎。
此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也已釋出或正在制定一系列與個人資訊保護相關的國家推薦性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已釋出的《資訊保安技術個人資訊保安規範》和尚未正式釋出的《資訊保安技術資料出境安全評估指南》。儘管國家推薦性標準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但在《網路安全法》配套措施尚未完善的情況下,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監管態度,為個人資訊保護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指引。
具體而言,2018年1月2日正式釋出的國家推薦性標準《資訊保安技術個人資訊保安規範》包含了個人資訊及其相關術語基本定義,個人資訊保安基本原則,個人資訊收集、儲存、使用以及處理等流轉環節以及個人資訊保安事件處置和組織管理要求等。2017年8月25日釋出的《資訊保安技術資料出境安全評估指南(徵求意見稿)》對資料出境安全評估流程、評估要點、評估方法、重要資料識別指南等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
在法律責任方面,侵犯個人資訊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從而為個人資訊的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1)民事責任:
《網安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未經同意收集、使用他人個人資訊,資料主體可依據《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主張賠償,相關侵權者將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2)行政責任:
未經同意收集、使用他人個人資訊,尚不足《兩高解釋》“情節嚴重”要求時,根據《網安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面臨的處罰將包括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和吊銷營業執照等;對直接責任人員的罰款數額可達十萬元,對網路運營者的罰款數額更可高達一百萬元。
3)刑事責任:
未經同意收集、使用他人個人資訊,達到《兩高解釋》“情節嚴重”要求時,則構成刑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包括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2.3.2大資料立法趨勢和對產業的影響
我國大資料立法雖然起步較晚,但隨著《民法總則》、《網路安全法》的實施以及後續的配套法律法規建設完善,我國個人資訊保護相關制度越發健全,取得了卓著成果,有效地改善了過去“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怪象。萬眾期待下出臺的《網路安全法》不僅賦予了資料主體收集同意權、被遺忘權、糾錯權等一系列權利,還首次構築了網路運營者在收集、使用個人資訊資料過程中相應的保障義務;在罰則方面侵犯個人資訊更是有可能觸發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的風險,從而為個人資訊的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執行保障。
不過,在制度越發健全和完善的同時,必須指出的是,我國個人資訊保護的立法仍然寄居於網路安全和國家安全保護立法的大框架之下,並沒有針對公民個人和隱私進行專門的立法保護,相較於歐盟的GDPR、ePD和美國的分行業自律來看,在資料保護領域我國立法仍有相當的可完善空間。
同時,值得一提的是,大資料產業的發展和個人資訊及隱私保護存在某種程度上的分歧。不加限制的催熟大資料產業,可能導致企業在利益吸引下鋌而走險,選擇以侵害公民隱私等資料權益的方式或手段發展大資料業務。反過來說,一味強調公民的個人資訊保護,則可能從資料來源頭、收集和利用等環節對企業開展大資料業務提出了過高的挑戰,阻礙大資料產業的發展成熟。大資料產業的興起和發展證明了大資料前所未有的巨大社會、經濟價值,在未來的立法程序中,如何平衡大資料產業的發展和個人資訊的合理保護將會成為立法宗旨上的一個重要考量角度。
此外,大資料時代的一個重要基石——資料權屬尚未確定時,無論是從合理立法角度考慮還是從產業長期發展角度出發,大資料方面的安全隱私立法程序都應當謹慎穩健。唯有逐漸在目前的資料安全隱私保護框架上添磚加瓦,穩步推進,才能以清晰、可預測的法律制度指引企業行為,以明確、統一的處罰措施治理違法違規行為,引導企業自覺遵守相關的法律制度;進而以良好的法律制度促進產業的良性發展,增強守法合規企業的競爭力,建立“良幣戰勝劣幣”的有序競爭環境。
總而言之,大資料系統安全體系的建立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需要國家從法律法規、行業規範以及技術手段等多方面對個人